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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死刑怎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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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中国死刑的执行程序: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在执行死刑三日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再交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零五条 第一审人民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应当通知其近亲属。确实无法与罪犯近亲属取得联系,或者其近亲属拒绝会见的,应当告知罪犯。罪犯申请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留下遗言的,人民可以准许。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但罪犯拒绝会见的除外。罪犯拒绝会见的,应当记录在案并及时告知其近亲属;必要时,应当录音录像。罪犯申请会见近亲属以外的亲友,经人民审查,确有正当理由的,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准许。罪犯申请会见未成年子女的,应当经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同意;会见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人民可以通过视频方式安排会见,会见时监护人应当在场。会见一般在罪犯羁押场所进行。会见情况应当记录在案,附卷存档。

第五百零六条 第一审人民在执行死刑三日以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派员临场监督。

第五百零七条 死刑采用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层报最高人民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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