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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了诉,还可以去民政局办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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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不可起诉离婚,只能协议离婚。要起诉离婚需向递交起诉状,经调解后方可判决。根据民法典,夫妻一方可直接提起离婚诉讼,应调解,无效则准予离婚。调解无效情况包括重婚、家暴、等。失踪宣告后可准予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在民政局不可以起诉离婚,去民政局只有协议离婚,并不能起诉离婚。如果想起诉离婚的,那么需要向被告递交起诉状,予以立案后,在法定期限内通知审理的时间。一般审理时应该经过司法调解,调解不成才判决。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拓展延伸

离婚诉讼进行中,是否可以选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在离婚诉讼进行中,当双方已经起诉离婚,是否可以选择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呢?答案是可以的。虽然离婚诉讼正在进行中,但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愿意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是可以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是一种非诉讼方式,可以更加简便和迅速地解决离婚事宜。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离婚诉讼已经进入审理阶段,民政局的离婚手续可能需要等待的判决或解除。因此,在选择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情况并获得适当的法律建议,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或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审理离婚案件时应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则可准予离婚。在离婚诉讼进行中,双方可以选择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但需注意等待判决或解除。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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