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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纠纷产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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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事后解决,轻事前预防

无论是工程业主还是施工单位,往往都欠缺事先预防扰民纠纷的意识,不太重视扰民可能产生的后果,很少在施工开始前与周边可能会受到影响的居民进行沟通协商,并最大限度地从技术上采取减少扰民的措施。待到纠纷发生、矛盾激化再想亡羊补牢,往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与金钱成本。

2、工程业主与施工单位沟通协调不畅

作为开发主体的工程业主一般负责办理用地、规划、招标手续,施工由作为承包方的施工单位进行。很多情况下,业主会更多关注工程质量和工期问题,对于施工中可能产生的扰民问题不甚关注。对于施工单位来说,主动去解决扰民问题也往往费时、费力、费钱而不讨好。因而,工程业主和建设单位之间常常推诿卸责,导致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但最终的不利后果往往要由业主买单。

3、现行工程扰民的法定补偿标准过低

以噪音扰民为例,北京市规定的噪音扰民费仅为每户每月30到60元,近二十年来从未有过增长。业主与施工单位自然愿意按此标准补偿,但这点补偿费相对于居民受到的损失来说实在是杯水车薪,很难满足居民要求。而扬尘、遮光等则根本没有法定补偿标准,极易因此形成纠纷。

4、施工扰民问题往往与征地拆迁问题纠缠不清

施工项目用地大部分来自于征地拆迁后的集体或国有土地,但在目前现状之下,不少项目在前期土地征收及拆迁过程中遗留了一些问题、积累了一些矛盾。施工扰民很可能成为居民表达对征收拆迁不满的发泄渠道。从实践经验来看,居民对施工扰民提出的赔偿诉求多有过高的情况,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居民将其对征收拆迁的不满情绪反映到了扰民补偿的诉求中来。

综上可知,无论是工程业主还是施工单位,往往都欠缺事先预防扰民纠纷的意识,不太重视扰民可能产生的后果,很少在施工开始前与周边可能会受到影响的居民进行沟通协商,并最大限度地从技术上采取减少扰民的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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