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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半年被辞退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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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那么,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不足半年被辞退,是否有资格获得经济补偿呢?

答案是有可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的财产、安全负有重大责任的;

(四)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不享有经济补偿。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而是在劳动者工作不足半年时解除劳动合同,则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工作不足一年的,按照实际工作时间支付经济补偿。

因此,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不足半年被辞退,且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资格获得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实际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是,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则不享有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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