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如下: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
2、作为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
3、抢险救灾等工程;
4、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5、军用房屋建筑。
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需提交的资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贰份(原件)、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原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到建筑工程管理科办理;
5、建筑工程管理科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资料符合要求,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法律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