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人民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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