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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过了追诉期还能民事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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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过了追诉时效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了,如果民事案件没有过追诉时效就需要承当民事责任。

一、过了追诉期就是无罪吗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和无罪推定原则,未经审判判决的,不认为是犯罪,即无罪。刑事诉讼追诉期已过,一般情况下公诉机关不再追究,也不会审判,当然就是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的;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第八十在人民、机关、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人民、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新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二、刑事案件过了追诉期怎么办

已过追诉时效的不予立案,或者立案后查明已过追诉时效的,应当撤销案件。

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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