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诈骗和刑事诈骗的区别在于行为目的、存在基础、侵害对象和严重程度不同。合同诈骗和普通诈骗并无罪大之分,根据犯罪情节确定严重程度。民事诈骗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和149条请求撤销违背真实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分析
民事诈骗和刑事诈骗的区别如下:
1、二者的行为目的不一样,刑事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来骗取他人的财物,而民事欺诈是在民事行为中,以夸大事实来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来谋取一定的利益;
2、二者的存在基础不一样,民事诈骗的行为存在于广泛的民事行为;
3、二者的侵害对象不一样,刑事诈骗侵害的对象只能是财产所有权;
4、二者的严重程度不一样。
合同诈骗和普通诈骗哪个罪大?
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都是属于同一种犯罪行为,本身不存在哪一个更为严重的问题,依据犯罪情节确定哪一个严重。
以上就是对民事诈骗和刑事诈骗的区别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拓展延伸
民事欺诈与刑事欺诈的法律界限与区别
民事欺诈与刑事欺诈在法律界限和处理方式上存在显著区别。民事欺诈是指在合同、借贷、财产转让等民事关系中,一方通过虚假陈述、隐瞒或其他欺诈手段,使对方误信并产生损失的行为。而刑事欺诈则是指以欺骗手段获取他人财物或其他利益,触犯刑法的行为。在法律界限上,民事欺诈属于民法范畴,主要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纠纷;而刑事欺诈则涉及刑法,由机关侦查并由判决。此外,刑事欺诈的法律责任更为严重,可能涉及刑罚,而民事欺诈则通常以经济赔偿为主。因此,了解并区分民事欺诈与刑事欺诈的界限对于维护公平正义和保护个益至关重要。
结语
民事诈骗和刑事诈骗在行为目的、存在基础、侵害对象和严重程度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合同诈骗和普通诈骗并无罪大之分,具体情节决定其严重性。对民事诈骗和刑事诈骗的区别问题已作出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了解并区分民事欺诈与刑事欺诈的界限对于维护公平正义和保护个益至关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对于欺诈行为的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章 电子商务争议解决 第五十 国家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机制。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
消费者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赔偿后向平台内经营者的追偿,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2013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2013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