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消失后,可以通过起诉追回债务,并对其财产进行执行;对已婚借款人,可要求配偶偿还债务,但有例外情况;对未婚借款人,可证明其父母有财产并向起诉。提供证据如借据、合同、证人证明、担保书、抵押物证明等。即使借款人消失,会整理债务并查封其名下财产进行偿还,如不够还可消费,待找到债务人后再确定还款方式。
法律分析
一、有借条借款人消失怎么把钱拿回来?
1、可直接到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有关规定,借款人下落不明的,如出借人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受理后确认借贷关系明确的,可缺席判决,并对其财产执行追偿债务。
2、对于已婚的借款人,出借人可在下列两种情况时要求“夫(妻)债妻(夫)还”:
3、夫妻一方以自己名义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借款;
4、婚前一方借款购置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所负借款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5、但下列情况下出借人不能要求借款人配偶偿还借款:借款人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从事收入不用于共同生活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一方因、吸毒等非法行为所负债务;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7、对于未婚借款人,如出借人能证明其父母家中有其财产,可向起诉并申请执行。
二、借款纠纷应提供哪些证据
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
2、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及价款数额等到情况的证明。
4、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以及债务人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5、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的证据等。
对方拒绝偿还欠款,即使对方选择消失,也并不是不能要回欠款,会将名下债务进行整理,然后再将债务人的名下财产进行查封,由名下财产来进行偿还。一般会按照其名下债务的大小顺序来偿还金额。如果名下财产不够还会其消费,等找到债务人之后,再确定如何进行还款。
结语
即使借款人消失且拒绝偿还欠款,出借人仍有途径追回欠款。可通过起诉,根据最高人民规定,如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可确认借贷关系并追偿债务。对于已婚借款人,出借人可要求配偶还款,具体情况包括借款为共同生活或履行抚养义务、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等。然而,约定个人负担的债务、未经同意资助他人债务、非法行为债务等情况除外。对于未婚借款人,如能证明其父母有财产,可向起诉并申请执行。会整理债务并查封债务人名下财产进行偿还,如财产不足,可其消费,并在找到债务人后确定还款方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