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的开具要求有以下几点:
(1)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并在误填的专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开具后因购货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2)项目填写齐全。
(3)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4)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5)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6)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专用章。
(7)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
(8)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
(9)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并在误填的专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开具后因购货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
(10)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凡开具的专用有不符合上述要求者,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买方有权拒收。 该内容由 郭大伟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