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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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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指纳税人依照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时间。由于纳税人的某些应税行为和取得应税收入在发生时间上不尽一致,为正确确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征纳关系和应尽职责,税法对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一般都作了明确规定,归纳起来主要有:

(1)按照工业产品或商品销售收入额计税的,凡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或办妥委托银行收款的当天;采用其他结算方式的为商品发出的当天。(2)

按照应税农、林、牧、水产品采购金额计税的,为结付收购货款的当天;按照应税农、林、牧、水产品实际销售收入额计税的,为成交的当天。(3)

按照服务性业务收入额计税的,包括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邮政电讯、金融保险、公用事业等行业,均为取得营业收入的当天。(4)在进口环节纳税

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5)在特定环节纳税的,应分别情况而定。

一、一般纳税人降税项目

在2020年中国发生调整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改为,减按0.5%征收。具体内容:

1、在销售或进口货物;

2、销售劳务适用税率为13%销售或进口粮食,食用植物油,食用盐,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频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规定的其他货物。

适用税率为9%在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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