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对是否履行了出资义务产生争议时,由公司股东自身对其是否依法出资承担举证责任。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即包括出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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