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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可以立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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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有什么立案规定

1、一般情况下,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通过传播淫秽的影片、书刊、图片、音像或其他淫秽物品以达到扰乱国家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的身心健康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向别人传播淫秽物品三百到六百次以上、并且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机关会进行立案。

2、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获罪人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传播淫秽物品罪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区别是什么

我国现行刑法根据行为人传播淫秽物品主观上是否具有牟利目的为标准,分别规定了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和传播淫秽物品罪,并相应规定了不同的法定刑,但对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处罚严厉程度要明显重于传播淫秽物品罪;以牟利为目的而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传播淫秽物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向他人传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

(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数量达到本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二倍以上的;

(二)数量分别达到本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两项以上标准的;

(三)造成严重后果的。

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为的,应予立案追诉。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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