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毒品刑事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至少不得超过三个月。人民审查提起公诉的案件后,对起诉书中有明确指控犯罪事实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外,人民应当公开审理第一审案件。辩护律师自人民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录、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材料,并可以与被拘留的被告会面、交流。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为被告辩护。审理后,人民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 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一百五十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