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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讼刑事案件立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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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立案的条件是指机关、人民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机关、人民、人民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具备刑事案件进行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条件。此处我们仅就机关刑事立案的条件进行探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及《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总结,机关刑事立案的条件为: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如前所述,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机关或者人民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案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追诉时效期限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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