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所谓客观要件,是指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的行为,才能使债权人行使撤销权。
所谓主观要件,是指债务人与第三人具有恶意。
一方面,债务人必须具有恶意。
债权人如何行使撤销权
因撤销权的行使对于第三人有重大利害关系,因此,债权人的撤销权,须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方式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如同其他撤销权一样,应有除斥期间。债权人应自权利行使期间内行使,否则,除斥期间届满后,债权人的撤销权即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地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怎么行使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的行使:
一、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外,其他的赠与,赠与人都享有撤销权,可以撤销赠与。
二、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发生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三种情形的,赠与人也有权撤销赠与;时间期限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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