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开具普通的金额,在不超过450000的情况下免征。
但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票并没有这样的优惠。即使小规模纳税人的季度开票金额,没有超到起征点,只要开具了专票也需要全额缴纳。小规模纳税人不涉及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下游企业抵扣要求,对自己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部分享受免税,部分放弃免税并开具专用。
纳税人放弃免税无需提供书面声明材料,在开具3%等征收率时系统会记录纳税人未开具免税的原因。
45万免征分普票和专票,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并开具的是普通。如果不超过45万的营业收入中,有开专票的金额,按照专票的金额乘以1%缴纳。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2017修订)》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专用的购买方开具专用,并在专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专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