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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分公司与总公司需要注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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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分公司与总公司应注意以下问题:

1、分公司经营范围不能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2、营业执照作为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基础,是企业不可缺少的证件,因此分公司也需要办理营业执照;

3、分公司不需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不能任命法定代表人。

一、成立分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二、分公司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法律、行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4、公司章程;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7、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证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综上所述,开设分公司和总公司要注意不能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要遵守总公司的规章制度;开分公司也需要办理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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