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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虚假诉讼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刀刀网

关于虚假诉讼的规定如下:

1、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属于虚假诉讼;

2、犯虚假诉讼罪的当事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虚假诉讼的,从重处罚。

一、虚假诉讼的法律特征如下:

1、行为人主观上都存在过错或恶意,其行为均具有违法性;

2、行为人均以侵占他人财产或获取非法利益或使他人受害为追求目的;

3、行为人都以民事诉讼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手段具有隐蔽性;

4、行为人非法目的的实现都有赖于的审判权和执行权,诉讼的合法外衣被行为人恶意利用。

二、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素如下:

1、客体要素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2、主体要素为一般主体;

3、主观要素,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4、客观要素表现为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谋编制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提起诉讼,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

总之,当事人恶意串通,试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和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规定处罚。如果当事人滥用自己的诉讼权利,进行虚假诉讼的,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 【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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