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北京户口的前夫离婚了,孩子是北京户口,不可以随迁。要迁入户口必须有户籍所在地接收,已经跟前夫离婚,不可能再迁入前夫户籍,而孩子的户籍应该跟父亲在同一户籍。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如下: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或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机关的批准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