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刀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工程监理合同无效的处理情形有哪些

工程监理合同无效的处理情形有哪些

来源:刀刀网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承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或者超过资质等级的;

2、有违法承包、分包、委托、分包行为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违反招标投标效力规定的;

4、违反工程建设标准规定的;

5、低于成本价格中标的;

6、未取得许可证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十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gamedaodao.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