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仲裁不服可以上诉,但是上诉的范围和程序有所不同。
具体如下:
1、上诉范围:商事仲裁案件的上诉范围主要包括程序性和审判性两个方面。程序性上诉主要是针对仲裁程序中的违法和不当的行为,如仲裁庭组成不合法、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等;审判性上诉主要是针对仲裁裁决的错误或不当,如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等;
2、上诉程序:商事仲裁案件的上诉程序一般是先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经过审理后由上一级人民作出判决;如果当事人对上一级人民的判决不服,可以继续向更高一级的人民提起上诉,直至最高人民作出终审判决。
提起上诉的条件如下:
1、上诉的主体条件,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都必须是一审当事人;
2、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裁定;
3、需要符合法定的上诉期限。
综上所述,商事仲裁案件的上诉期限一般为30日内,如果逾期将无法受理。同时,商事仲裁案件的上诉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否则上诉可能会被驳回。因此,在商事仲裁案件中,当事人应该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妥善处理争议,避免上诉和不必要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起诉。
第五十七条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