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仲裁裁决是一种终局性的裁决,不能在审判程序中再次进行审查。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可以在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内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申请撤销或者更改仲裁裁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院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机构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起诉。
3.《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在向人民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时,应当提交一审原告、被告和其他有关人的仲裁协议、仲裁裁决书、仲裁条款、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仲裁庭组成人员名单、庭审笔录、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书等证据材料。
因此,在仲裁结果是否可以上诉的问题上,我们可以看到,法律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并不简单,需要在具体的情况下根据法律程序进行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