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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再向人民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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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仲裁和诉讼是相互排斥的,达成了有效的仲裁协议之后,当事人再去提起诉讼,是不会受理的。同时,案子经仲裁审理以后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不能再向起诉或者提起上诉,也不能要求再次仲裁。这就是仲裁制度中的"一裁终局制"。民事争议或裁或审,两种救济途径只可选择其一,选择了仲裁裁决,不服就不可以再向起诉,但是如果有法律规定的情况,可以向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根据《仲裁法》:第十六条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什么情形下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第二十六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应当继续审理。第五十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第五十九条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第六十条人民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第六十一条人民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以上是关于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再向人民起诉吗的法律知识,您学会了吗?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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