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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过后能辞退员工吗?

来源:刀刀网

试用期过后能辞退员工吗?在试用期内,员工只有在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对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拒不改正、使用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被追究刑事责任、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无法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辞退员工;否则员工有权要求赔偿。劳动者应对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随意辞退说不,用人单位需提供合理辞退理由。

法律分析

一、试用期过后能辞退员工吗?

可以,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后将员工进行开除的话,首先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是不符合录用证明的,其次是有劳动者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有失职营私舞弊的相关行为,才能够将员工进行开除,如果没有合法的理由进行开除的话,员工有权要求进行相关的赔偿。

在试用期内,只有当劳动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辞退劳动者: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除应具备上述法定辞退劳动者的情形外,还应当向劳动者说明辞退理由。

二、试用期被辞退怎么办?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首先在招聘时或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明确他们的录用条件;

其次,在试用期间,要有严格持续的考核,证明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因此,劳动者完全可以对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随意辞退劳动者的行为说不,即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簿公堂,败诉的风险也在用人单位。

首先试用期之内,员工如果被用人单位进行开除的话,用人单位也是要对员工进行相关的赔偿,然后如果在试用期结束之后用人单位将员工进行开除的话,那么就要按照正式员工的补偿来对员工进行一定的赔偿,因为在用人单位试用期结束之后,开除员工是要有正当理由的。

其实在我国的劳动者的工作生活中,试用期是很常见的一种情形,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在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也是互负权利义务的,双方都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是一方存在违法行为的,就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结语

试用期结束后,用人单位有权辞退员工,但需要确保员工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失职营私舞弊等行为。若没有合法理由,员工有权要求赔偿。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辞退员工,如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规、严重失职、对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被辞退的劳动者可以对用人单位的行为提出异议,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说明辞退理由。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双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违法行为需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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