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委员会审定,现将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印发如下:
一、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
1、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是指在经济领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所应具备的有关知识、技能和能力的资格要求。
2、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三个等级,考试内容分别为经济学、财务管理、经济法、市场营销、企业管理、贸易经济等。
3、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两部分,考试形式分为笔试、口试和实操考试。
4、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委员会发给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1、考试对象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象是从事经济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市场营销人员、贸易经济人员等。
2、报名
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考试,并准备相关资料,如:本人有关资料、工作经历、学习经历等。
3、考试内容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内容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考试形式分为笔试、口试和实操考试。
4、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委员会发给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特此通知。
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委员会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