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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总价合同在工程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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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总价合同在工程中的应用

[摘要]总价合同因为有利于业主控制造价,承担风险较小所以越来越受业主的青睐。但随着总价合同的使用范围的扩大,它的局限性也表现的更加明显。本文主要对总价合同风险分担不均衡产生的原因,和容易产生争议的内容进行分析,提出相关建议及解决措施。

【关键词】工程项目;总价合同;风险;争议;可调整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按照不同计价方式分主要有三种,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补偿合同。由于总价合同结算简单,有利于发包方的投资控制,而且承担的风险更小,所以越来越受业主的青睐。

总价合同是由承发包双方事先在合同中确定委托给承包商完成的全部施工任务,按全部任务或整个工程计算总价。待实施的工程性质和工程量由双方事先根据图纸、规范要求明确商定,价格按照中标的承包商在投标中提出的报价,由此确定的款额作为合同的总价。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

总价合同又可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

其中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一经约定,除工程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调整。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有:

1、业主更容易控制工程造价。业主在签订合同后只要不发生设计或者工程变更引起施工内容变化,合同总价就是最后结算价款。这可以避免承包商以低价中标然后通过不断的签证来增加造价,促进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主动提高效率节约成本。而业主的工作就是做好质量和进度的管理,确保施工单位保质保量完成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

2、承包商承担主要风险。固定总价合同签订以后,承包商将要承担价格风险。这不仅包括投标时报价失误,也包括施工过程中的材料价格上涨产生的风险。另外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计算错误造成的风险。

当然材料价格变化对于业主方来说也存在着潜在的风险,因为材料价格的变动并非只有上涨,建材价格的波动主要是随供需情况和原材料价格变化而变化,在目前国家抑制房产投资过热和基础建设投资收紧的情况下,主要建材价格,特别是钢材价格不断走低,但由于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不可调的特点,必然会给业主来带来损失。

而可调总价合同与固定总价合同最大的差别,是价格可调。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通货膨胀而使所用的工料成本增加,而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整,但调值工作必须按照合同中列出的有关调值的特定条款进行。这种合同对风险做了分摊,发包方承担通货膨胀等不可预见因素的风险,而承包方承担了实施中工程量成本和工期等因素的风险。

随着总价合同在工程中应用的范围不断扩大,它的局限性也表现的越来越明显。对承包商来说,所要承担的风险过大。一旦承包商要承受很大损失,肯定会影响到他们对合同的履行,甚至可能通过停工、诉讼或仲裁途径解决这些问题。这不但会严重影响到工程进度,还使业主要花很大的精力去解决争议和经济纠纷,这对双方来说都是一个双输的结果。因此在一些工期长、规模大的项目的实际应用中,通常在保留总价合同的基本特性外,增加一些特定内容,以便减少争议保证承发包双方的利益。

比如在确定工程量方面,允许施工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对业主方提供的工程量进行核对,这个核对过程必须在施工开始以前完成,最后双方核对确认一个最终的工程量,除变更外不再修改。通过增加这样一次核对确认工程量过程,既可以帮助业主尽早发现图纸上的错误,又可以减少最终结算时双方对工程量的争议。

在材料价格方面,当主要材料在施工工期内涨跌超过一定幅度,超出部分可以根据实际的涨跌进行调整。由于材料的涨跌对承发包双方都是各有利弊,按照市场行情进行调整可以共同分担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也可以共享价格下跌带来的收益。

另外为了减少总价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业主方的前期工作非常重要。

首先要保证施工图纸的设计深度,完整、详细的图纸是准确计算工程量的基础。设计要并充分考虑现场的施工条件,在材料、设备的选用上要考虑到当地供应情况。而业主方应该向设计方提供详细、准确的工程数据,以避免不必要的设计变更。例如有项目因为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报告不够准确,设计变更后,基础工程的造价增加了30%,并且严重影响了工程进度。

同样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作也是至关重要,工程量的计算要准确,清单描述要完整,各个步骤应该按部就班的进行,避免交叉混乱。比如清单的编制一定要在图纸审查完毕后进行,避免清单编制完成后又对图纸进行修改,造成清单内容与图纸内容不一致,从而产生争议。

对于承包商来说,要获得一个合理的总价,保证自己的合理利益,投标报价和合同谈判阶段的工作非常重要。

(1)承包商必须审核图纸的完整性和详细程度,施工工艺是否符合地方性的规定。仔细核对业主提供的清单工程量,避免因为工程量计算错误造成的风险和损失。

(2)根据图纸仔细核对清单编制内容,对图纸与清单不符的施工内容和材料规格应及时提出。对清单描述不是很清楚,可能增加施工难度的项目可以在报价时适当考虑一些余量。

(3)检查合同划定的施工内容是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表达清楚、无疑义。除总价合同固有的风险分配外,是否详细规定具体的风险的分担和补偿范围。

结束语

由于总价合同本身的特点,一直以来更适用于工期短、工程量小、工程结构、技术简单的工程。为了扩大总价合同在工程中的适用范围,在实际应用中,合同双方可以在保留总价合同的基本特性外,增加一些可调整的内容。相比原来的总价合同这样可能不利于业主进行投资控制,但这使最终的造价更贴近市场,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承包商的合理利益,减少了承发包双方的争议,从而使工程顺利进行,这也符合业主的利益。合同内容和形式的演变和改进都是为了适应行业的发展,不断完善的总价合同符合承发包双方的利益,对促进建筑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着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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