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
案
教学目的组织 第01周第01次 班级:xxx、xxx 周X:1、2节 学时(本次/累计)2/2 本课程教学目的要求。 第1章电子商务法概论 (章节目) 1.1电子商务概述1.2电子商务法概述。 内 容 目的要求 教学重点 通过教学,让学生掌握电子商务法的定义和特点,电子商务法体系,电子商务法的作用;了解电子商务的定义、特点和优势。 电子商务法的定义和特点,电子商务法体系,电子商务法的作用。 电子商务法的特点,电子商务法的作用。 教学难点 教学组织 (1)课程内容介绍[20分]; (2)教学目的要求[30分]; (时间分(3)内容讲授[30分]; 配) (4)举例[10分]; (5)总结[10分] 手 段 多媒体计算机、课件、视频。 (1)电子商务法的定义和特点; 复习思考(2)电子商务法的体系; (3)电子商务法的作用; 题 (4)电子商务的定义、特点和优势。 (1)张楚,电子商务法(第四版)[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 (2)韩学平,孔令秋.电子商务法[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 参考资料 (3)李瑞.电子商务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4)杨坚争.电子商务法教程(第四版)[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 (5)相关网站资料。
1
内 容 本次课程内容和顺序: (1)课程教学目的要求和内容简介 (2)讲授内容:第1章电子商务法概论1.1电子商务概述1.2电子商务法概述。 《电子商务法》课程教学目的要求 一、课程性质 (一)本课程性质:边缘科学;(二)本课程内容:电子商务法基本知识、常用的法律、发展状态及趋势;(三)本课程地位:专业课、必修课。 二、教学目的 (一)掌握电子商务法基本知识;(二)掌握主要的常用法律;(三)了解发展状态及趋势。 三、教学方法 (一)教:讲授,案例分析,视频;(二)学:听课、自学;(三)作业。 四、课时 (一)课时:50学时;(二)教学时间:1-17周,共17周。 五、考试 (一)笔试。(二)达到教学目的要求,才能合格。 六、其他 (一)讨论;(二)辅导等。 《电子商务法》各章节内容简介 包括10章: 第1章电子商务法概论,第2章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法规,第3章数据电文和电子签名的法律法规,第4章电子认证的法律法规,第5章电子合同的法律法规,第6章电子支付结算的法律法规,第7章电子商务税收和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第8章互联网广告和网络证券交易的法律法规,第9章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第10章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 第1章电子商务法概论 1.1电子商务概述 一、电子商务的定义和特点 1.电子商务的定义 电子商务,是指运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手段,进行商品、服务、信息和其他交换的商务活动。电子商务活动中虽然大量地运用了现代电子信息技术手段,但从本质上讲,电子商务仍是一种商务活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的范围主要包括电子设备(如电话、电报、传真等)、数字通信技术 2.电子商务的特点 (1)全球性;(2)便捷性; 2
(3)技术性;(4)直接性; (5)开放性。 二、电子商务的优势 1.时空优势 2.速度优势 3.成本优势 4.个性化优势 5.信息优势 6.便捷优势 1.2电子商务法概述 一、电子商务法的定义和特点 1.电子商务法的定义 电子商务法,是指调整运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手段,进行商品、服务、信息和其他交换等商务活动的法律规范总称。 2.电子商务法体系 (1)电子商务基本法。(2)电子商务实体法。(3)电子商务程序法。 3.电子商务法的特点 (1)国际性;(2)行业惯例性; (3)开放性;(4)兼容性;(5)技术性。 二、电子商务法的作用 1.创建电子商务法律环境 2.保障网络交易安全有序 3.鼓励电子商务长远发展 4.促进信息技术发展 本次课程小结: (1)电子商务法的定义和特点;(2)电子商务法的体系; (3)电子商务法的作用;(4)电子商务的定义、特点和优势。
3
教学目的组织 第01周第02次 班级:xxx、xxx 周X:1、2节 学时(本次/累计)2/4 内 容 第1章电子商务法概论 (章节目) 1.3世界电子商务立法概况1.4我国电子商务立法概况。 通过教学,让学生掌握联合国、美国的电子商务立法概况,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原则、问题和对策,以及电子商务立法概况;了解欧洲和其他国家、地区电子商务立法情况。 联合国、美国的电子商务立法概况,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原则、问题和对策,以及电子商务立法概况。 目的要求 教学重点 美国的电子商务立法概况,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原则、问题和对策,以及电子商务立法概况。 (1)上次课内容复习[10分]; 教学组织 (2)本次课内容介绍[5分]; (时间分(3)内容讲授[50分]; 配) (4)举例[25分]; (5)总结[10分] 教学难点 手 段 多媒体计算机、课件、视频。 (1)联合国的电子商务立法概况; 复习思考(2)美国的电子商务立法概况; (3)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原则、问题和对策; 题 (4)我国《电子商务法》立法情况。 (1)张楚,电子商务法(第四版)[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 (2)韩学平,孔令秋.电子商务法[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 参考资料 (3)李瑞.电子商务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4)杨坚争.电子商务法教程(第四版)[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 (5)相关网站资料。
4
内 容 上次课程内容引入: (1)电子商务法的定义和特点;(2)电子商务法的体系; (3)电子商务法的作用;(4)电子商务的定义、特点和优势。 第1章电子商务法概论 1.3世界电子商务立法概况 一、联合国的电子商务立法 1.电子商务示范法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于1996年6月,通过了《电子商务示范法》。该法是第一个世界范围内的电子商务的统一法规,旨在向各国提供一套国际公认的电子商务法律范本,以供各国制定本国电子商务法律时参考,促进使用电子数据、电子签名、电子邮件、传真等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 2.电子签名示范法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于 2000 年 9 月通过了《电子签名示范法》,于2001年3月审定,《电子签名示范法》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颁布《电子商务示范法》之后,在国际电子商务立法方面的又一成果,为各国和地区制定电子签名法,提供了范本。 二、美国的电子商务立法 1.美国犹他州1995年颁布《数字签名法》; 2.美国1997年发布《全球电子商务纲要》; 3.美国参议院商业委员会1998年5月通过《Internet免税法案》; 4.美国1999年8月《统一电子交易法案(修订稿)》; 5.美国2000年《国际与国内商务电子签章法》。 美国州电子商务征税新情况。 三、欧盟和欧洲国家的电子商务立法 欧盟、英国、意大利、德国和俄罗斯的电子商务立法。 四、亚洲和其他国家的电子商务立法 新加坡、来西亚、日本、韩国、印度和澳大利亚的电子商务立法。 1.4我国电子商务立法概况 一、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现状 1.我国电子商务法的立法; 5
2.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 3.其他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 4.地方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立法情况: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电子商务法草案五次审议稿并通过,以国令第七号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旨在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 共分七章八十九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第三章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第四章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第五章电子商务促进;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二、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原则 1.遵循技术中立;2.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及市场导向; 3.体系化和必要性;4.功能等同; 5.国际协调;6.保护消费者权益; 7.安全原则。 三、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1.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1)法律体系未形成 (2)开放性和兼容性差 (3)操作性差 2.我国电子商务立法问题的解决对策 (1)建立电子商务法律体系 第一,制定新的立法, 第二,对传统法律进行修改、补充。 (2)遵循国际规则 (3)考虑国情 本次课程主要内容总结: (1)联合国的电子商务立法概况;(2)美国的电子商务立法概况; (3)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原则、问题和对策;(4)我国《电子商务法》立法情况。
6
教学目的组织 第02周第03次 班级:xxx、xxx 周X:1、2节 学时(本次/累计)2/6 第1章电子商务法概论 1.5电子商务卖方的法律法规1.6电子商务平台(网站)的法(章节目) 律法规。 内 容 目的要求 教学重点 通过教学,让学生掌握电子商务卖方的法律法规、电子商务平台(网站)的法律法规。 电子商务卖方的法律法规、电子商务平台(网站)的法律法规。 教学难点 教学组织 电子商务卖方的法律法规、电子商务平台(网站)的法律法规。 (1)上次课内容复习[10分]; (2)本次课内容介绍[5分]; (时间分(3)内容讲授[50分]; 配) (4)举例[25分]; (5)总结[10分] 手 段 多媒体计算机、课件、视频。 复习思考(1)电子商务卖方的法律法规; 题 (2)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 (3)电子商务平台(网站)的法律法规。 (1)张楚,电子商务法(第四版)[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 (2)韩学平,孔令秋.电子商务法[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 参考资料 (3)李瑞.电子商务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4)杨坚争.电子商务法教程(第四版)[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 (5)相关网站资料。
7
内 容 上次课程内容引入: (1)联合国的电子商务立法概况;(2)美国的电子商务立法概况; (3)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原则、问题和对策;(4)我国《电子商务法》立法情况。 第1章电子商务法概论 1.5电子商务卖方的法律法规 一、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并公示 1.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2.公示营业执照信息 3.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二、特殊商品服务实行许可制度 1.依法取得商品、服务许可 2.不得经营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 三、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 1.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定义 七日无理由退货,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收到日起,七天内可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的一种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办法。 2.七日无理由退货是消费者的权益,但必须符合条件 3.网络商品也应当七日无理由退货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交易的商品,同样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应当执行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 4.网络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的特殊 (1)由于商品性质可以不适用七日退货规定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 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第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第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第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8
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规定予以处罚。 (2)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 5.网络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的程序 四、竞争行为应当合法 1.6电子商务平台(网站)的法律法规 一、企业自建自营电子商务网站的法律法规 1.电子商务网站设立的法律法规 (1)经营性信息服务网站设立的法律法规 (2)非经营性信息服务网站设立的法律法规 (3)特种行业信息服务审批制度 (4)从事特殊信息服务专项备案制度 2.电子商务网站提供服务的法律法规 (1)严格按照规定范围提供服务 (2)亮证经营或服务 (3)互联息服务的内容合法 二、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法律法规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1.审查管理申请进入(入驻)第三方电商平台者 2.与申请进入(入驻)第三方电商平台者订立协议 3.建立第三方电商平台规则和制度 4.记录保持和检查监控第三方电商平台交易信息 5.保护商标等知识产权 6.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及消费维权自律制度 7.押金收取和退还的规定 本次课程主要内容总结: (1)依法办理工商登记;(2)七日无理由退货; (3)企业自建自营电子商务网站的法律法规;(4)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法律法规。
9
教学目的组织 第03周第04次 班级:xxx、xxx 周X:1、2节 学时(本次/累计)2/8 第2章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法规 2.1电子商务交易法律法规概述2.2网上拍卖和网上竞买概述(章节目) 2.3网上拍卖企业和拍卖师的法律法规。 内 容 目的要求 通过教学,让学生掌握电子商务交易法律法规,网上拍卖和网上竞买的定义、异同,网上拍卖企业和拍卖师的法律法规,了解拍卖的定义、形式。 网上拍卖和网上竞买的定义,网上拍卖企业和拍卖师的法律法规。 教学重点 网上拍卖和网上竞买的异同,网上拍卖企业和拍卖师的法律法规。 (1)上次课内容复习[10分]; 教学组织 (2)本次课内容介绍[5分]; (时间分(3)内容讲授[50分]; 配) (4)举例[25分]; (5)总结[10分] 教学难点 手 段 多媒体计算机、课件、视频。 复习思考(1)网上拍卖和网上竞买的定义; 题 (2)网上拍卖和网上竞买的异同; (3)网上拍卖企业和拍卖师的法律法规。 (1)张楚,电子商务法(第四版)[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 (2)韩学平,孔令秋.电子商务法[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 参考资料 (3)李瑞.电子商务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4)杨坚争.电子商务法教程(第四版)[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 (5)相关网站资料。
10
内 容 上次课程内容引入: (1)电子商务卖方依法办理工商登记;(2)七日无理由退货; (3)企业自建自营电子商务网站的法律法规;(4)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法律法规。 第2章 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法规 2.1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法规概述 一、电子商务交易法律法规的定义和特点 1.电子商务交易法律法规的定义 电子商务交易,是指运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手段,所进行的商品、服务、信息和其他商务的交易。电子商务交易法律法规,是指对运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手段,进行的商品、服务、信息和其他商务交易所适用的法律规范。 2.电子商务交易法律法规的特点 (1)商法范畴;(2)技术性;(3)复杂性。 二、电子商务交易法律法规的范围 1.以电子商务运用的基础手段来划分 2.以电子商务交易的内容来划分 2.2网上拍卖和网上竞买概述 1.拍卖的定义 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下简称《拍卖法》)第三条)。 2.拍卖的方式 传统的拍卖方式主要有英格兰式拍卖(English Auction)、荷兰式拍卖(Dutch Auction)、英格兰式与荷兰式相结合的拍卖方式。现代拍卖方式有美式拍卖、密封拍卖(密封递价最高价拍卖和密封递价次高价拍卖)、双重拍卖等拍卖方式。 二、网上拍卖的定义和模式 1.网上拍卖的定义 网上拍卖,是指通过网络和现代信息技术,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又常称为网络拍卖,是一种基于网络的商务活动,也是一种电子商务行为。同时,网络拍卖与传统拍卖存在很多不同。 2.网上拍卖的模式 11
(1)网上拍卖平台;(2)拍卖公司自建拍卖网站;(3)综合型。 三、网上拍卖的一般流程 网络拍卖的一般流程,分为7个步骤。 四、网上拍卖与网上竞买的异同 1.网上竞买的定义 网上竞买,是指在网络环境下,出卖者从多个竞买者中选择条件最优者而成交的交易方式。网上竞买的类型主要有出卖者自己开设销售平台和出卖者使用网络服务商的销售平台两种。 2.网上拍卖与网上竞买的异同 (1)网上拍卖与网上竞买的相同点: 第一,公开竞价。第二,有多个购买者。第三,网络环境。 (2)网上拍卖与网上竞买的不同点: 第一,主体资格要求不同。 第二,网站经营者的法律地位不同。 第三,成交的最终确定权人不同。 第四,交易规则不同。 2.3网上拍卖企业和拍卖师的法律法规 一、网上拍卖的拍卖企业的法律法规 1.取得拍卖许可 2.办理工商登记 3.网络拍卖平台的条件 二、网上拍卖的拍卖师的法律法规 《拍卖法》规定,拍卖活动应当由拍卖师主持。因此,网络拍卖,也应该由拍卖师主持。拍卖师应该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网络拍卖规程》7.2.1条款规定,网络拍卖应由拍卖师主持,拍卖师可在线主持,或可通过其他认可的预设拍卖程序、文字、语言或动画等方式主持。 本次课程小结: (1)电子商务交易法律法规; (2)网上拍卖和网上竞买的定义、异同; (3)网上拍卖企业和拍卖师的法律法规。
12
教学目的组织 第03周第05次 班级:xxx、xxx 周X:1、2节 学时(本次/累计)2/10 第2章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法规 2.4网上拍卖的当事人的法律法规2.5网上拍卖的拍卖标的的(章节目) 法律法规2.6网络司法拍卖的法律法规。 内 容 目的要求 教学重点 通过教学,让学生掌握网上拍卖的当事人的法律法规,网上拍卖的拍卖标的的法律法规和网络司法拍卖的法律法规。 网上拍卖的当事人的法律法规,网上拍卖的拍卖标的的法律法规。 网络司法拍卖的法律法规。 教学难点 教学组织 (1)上次课内容复习[10分]; (2)本次课内容介绍[5分]; (时间分(3)内容讲授[50分]; 配) (4)举例[25分]; (5)总结[10分] 手 段 多媒体计算机、课件、视频。 复习思考(1)网上拍卖的当事人的法律法规; 题 (2)网络司法拍卖的法律法规。 (1)张楚,电子商务法(第四版)[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 (2)韩学平,孔令秋.电子商务法[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 参考资料 (3)李瑞.电子商务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4)杨坚争.电子商务法教程(第四版)[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 (5)相关网站资料。
13
内 容 上次课程内容引入: (1)电子商务交易法律法规;(2)网上拍卖和网上竞买的定义、异同; (3)网上拍卖企业和拍卖师的法律法规。 第2章 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法规 2.4网上拍卖的当事人的法律法规 一、网上拍卖的委托人的法律法规 拍卖委托人,是指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行办理委托拍卖手续,也可以由其代理人代为办理委托拍卖手续。 1.拍卖委托人的权利 2.拍卖委托人的义务 二、网上拍卖的竞买人的法律法规 拍卖的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拍卖竞买人的权利 2.拍卖竞买人的义务 三、网上拍卖的买受人的法律法规 拍卖的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 1.拍卖买受人的权利 2.拍卖买受人的义务 2.5网上拍卖的拍卖标的的法律法规 一、网上拍卖的一般标的的法律法规 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但是,法律、行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 1.拍卖标的的展示 2.禁止拍卖的物品和权利 3.拍卖标的的受让人的特殊规定 4.因拍卖标的原因的拍卖中止 二、网上文物拍卖标的的法律法规 1.文物标的的范围 2.报经审查批复备案 3.不得拍卖的物品(文物) 14
4.国家优先购买权 2.6网络司法拍卖的法律法规 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的的法律法规 1.网络司法拍卖的定义 网络司法拍卖,又称网上司法拍卖,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内容,网络司法拍卖的定义是:人民依法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财产的行为。 2.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的确定 (1)建立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名单库 (2)每年评审并公布 (3)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的选择 3.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的条件 网络服务提供者,要想经营网络司法拍卖业务,需要先申请纳入由最高人民建立全国性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申请纳入最高人民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的,要符合规定的条件。 4.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承担的事项 在网络司法拍卖中,网络司法拍卖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保障司法拍卖的正常运行,向社会提供全面、及时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安全的拍卖信息,配备安全的支付系统。网络司法拍卖服务提供者从事与网络司法拍卖相关的行为,应当接受人民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二、网络司法拍卖标的的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人民以拍卖方式处置财产的,除法律、行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必须通过其他途径处置,或者不宜采用网络拍卖方式处置的外,应当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 本次课程小结: (1)网上拍卖的当事人的法律法规;(2)网上拍卖的拍卖标的的法律法规; (3)网络司法拍卖的法律法规。
15
教学目的组织 第04周第06次 班级:xxx、xxx 周X:1、2节 学时(本次/累计)2/12 内 容 第3章 数据电文和电子签名的法律法规 (章节目) 3.1数据电文概述3.2数据电文的法律法规。 通过教学,让学生掌握数据电文的定义和特点,数据电文的法律法规;了解数据电文的挑战。 数据电文的定义,数据电文的法律法规。 目的要求 教学重点 教学难点 教学组织 数据电文的法律法规。 (1)上次课内容复习[10分]; (2)本次课内容介绍[5分]; (时间分(3)内容讲授[50分]; 配) (4)举例[25分]; (5)总结[10分] 手 段 多媒体计算机、课件、视频。 (1)数据电文的定义; 复习思考(2)数据电文的特点; (3)数据电文挑战的解决途径; 题 (4)数据电文的法律法规。 (1)张楚,电子商务法(第四版)[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 (2)韩学平,孔令秋.电子商务法[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 参考资料 (3)李瑞.电子商务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4)杨坚争.电子商务法教程(第四版)[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 (5)相关网站资料。
16
内 容 上次课程内容引入: (1)网上拍卖的当事人的法律法规; (2)网上拍卖的拍卖标的的法律法规; (3)网络司法拍卖的法律法规。 第3章 数据电文和电子签名的法律法规 3.1数据电文概述 一、数据电文的定义、产生和特点 1.数据电文的定义 数据电文(Data Message),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二条第二款)。 2.数据电文的特点 (1)数据性。(2)虚拟性。 (3)易消失及易改动性。(4)证据局限性。 (5)存放及传输特殊性。 二、数据电文对传统书面形式的挑战 1.传统书面形式的定义 2.数据电文对传统书面形式的挑战 3.传统书面形式的解决方案 (1)合同途径 所谓合同途径,就是采用当事人约定的办法。按照当事人双方或多方的意思表示,将数据电文形式等同于传统书面形式。 有两种具体方法。一是,当事人在合同中达成一致,同意将数据电文形式作为双方或多方的共用文件形式;二是,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使用数据电文作为双方或多方共用文件形式,无任何其他意思表示。目前,网络上运用的很多数据电文形式已经被大家认可并形成共识。不论是在经济交易活动中还是在社会活动中,数据电文的使用都非常普遍。 (2)法律途径 所谓法律途径,就是通过立法来解决数据电文与传统书面形式的法律地位和效力。在网络、计算机时代,将数据电文与传统书面形式的法律地位等同。具体有法律解释法(扩大解释)和单法(另立类型法)两种方法。 17
所谓法律解释法(扩大解释),是指将传统书面形式的范围扩大,把数据电文的范围包括在书面形式之内。广义的书面形式包括书面协议、授权书、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其中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形式,以及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和互联网上传输的文本文件、图像、视频等形式。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这种形式,就是扩大解释法(法律解释),明确把数据电文形式,包括在书面形式之中了。 所谓单法(另立类型法),是指对数据电文的形式在法律上另外立法。数据电文的运用随着网络的发展变得非常广泛和普遍,对数据电文涉及的法律问题单法是一种非常有效的解决办法。建立的数据电文法律,不仅是对法律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更重要的是解决数据电文带来的法律问题,保护数据电文的相关方权益,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3.2数据电文的法律法规 一、数据电文的功能等价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四条规定,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2.原件功能等价标准 数据电文与传统的书面形式不同,保证其法律地位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这是不可回避的。《电子签名法》第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 第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第二,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 二、数据电文的法律法规效力 1.法律效力承认 2.证据效力 3.证据真实性 三、数据电文的通信法律与保存法律 本次课程内容总结: (1)数据电文的定义; (2)数据电文的法律法规。
18
教学目的组织 第05周第07次 班级:xxx、xxx 周X:1、2节 学时(本次/累计)2/14 内 容 第3章 数据电文和电子签名的法律法规 (章节目) 3.3电子签名概述3.4电子签名的法律法规。 通过教学,让学生掌握电子签名的定义,电子签名的法律法规;了解电子签名的适用范围。 电子签名的定义,电子签名的法律法规。 目的要求 教学重点 教学难点 教学组织 电子签名的法律法规。 (1)上次课内容复习[10分]; (2)本次课内容介绍[5分]; (时间分(3)内容讲授[50分]; 配) (4)举例[25分]; (5)总结[10分] 手 段 多媒体计算机、课件、视频。 复习思考(1)电子签名的定义; 题 (2)可靠的电子签名; (3)电子签名的法律法规。 (1)张楚,电子商务法(第四版)[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 (2)韩学平,孔令秋.电子商务法[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 参考资料 (3)李瑞.电子商务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4)杨坚争.电子商务法教程(第四版)[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 (5)相关网站资料。
19
内 容 上次课程内容引入: (1)数据电文的定义;(2)数据电文的法律法规。 第3章 数据电文和电子签名的法律法规 3.3电子签名概述 一、我国电子签名法的立法概述 1.我国《电子签名法》的立法情况 电子签名立法最早的是1995 年美国的犹他州,《犹他州电子签名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电子签名法,199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了《电子签名示范法》,1999年欧盟制定了《电子签名指令》,2000年10月美国国会通过《全球和国内商业法中的电子签名法案》,日本出台了《关于电子签名及认证业务的法律(电子签名法)》,新加坡、韩国等许多国家也制定了相关法律。到目前为止,全世界有40多个国家制定了有关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 在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自2005年4月1日起实施。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对其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下简称“《电子签名法》”)进行了修正,自2015年4月24日起实施。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对其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下简称“《电子签名法》”)进行了修正,自2015年4月24日起实施。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进行了第二次修正,自公布之日2019年4月23日起施行。 2.我国《电子签名法》的立法意义 (1)规范电子签名行为;(2)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3)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3.我国《电子签名法》的适用范围 (1)电子签名的适用范围;(2)电子签名的不适用范围。 二、电子签名的概念 20
1.签名的定义签名是一种特殊的仪式,标志着对某些(项)内容的认可。传统签名,带有一定的神秘色彩。签名,指在文件上亲笔署名或画押。 2.电子签名的定义 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电子签名法》第二条第一款)。 三、电子签名具备的条件 1.传统签名的一般要求 2.电子签名具备的条件 第一,符合法律规定。第二,具备传统签名的功能。第三,适应电子信息技术发展。 3.4电子签名的法律法规 一、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可靠的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第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第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第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第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三、电子签名的相关法律规定 1.电子签名的失密 2.电子签名的认证 3.伪造、冒用、盗用他人电子签名的法律责任 本次课程内容总结: (1)电子签名的定义,(2)电子签名的法律法规。
21
教学目的组织 第05周第08次 班级:xxx、xxx 周X:1、2节 学时(本次/累计)2/16 内 容 第4章 电子认证的法律法规 (章节目) 4.1电子认证概述4.2电子认证机构管理的法律法规。 通过教学,让学生掌握电子认证的定义,电子认证与公证的异同,电子认证机构的法律法规;了解认证和公证的相关内容。 电子认证的定义,电子认证机构的法律法规。 目的要求 教学重点 教学难点 教学组织 电子认证与公证的异同,电子认证机构法律法规。 (1)上次课内容复习[10分]; (2)本次课内容介绍[5分]; (时间分(3)内容讲授[50分]; 配) (4)举例[25分]; (5)总结[10分] 手 段 多媒体计算机、课件、视频。 复习思考(1)电子认证的定义; 题 (2)电子认证与公证的异同; (3)电子认证构的法律法规。 (1)张楚,电子商务法(第四版)[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 (2)韩学平,孔令秋.电子商务法[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 参考资料 (3)李瑞.电子商务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4)杨坚争.电子商务法教程(第四版)[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 (5)相关网站资料。
22
内 容 上次课程内容引入: (1)电子签名的定义,(2)电子签名的法律法规。 第4章 电子认证的法律法规 4.1电子认证概述 一、电子商务认证的概念 1.认证的定义 认证,是指由有权威的机构或组织,对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等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进行合格评定和证明的活动。 2.电子商务认证的定义 电子商务认证,是指由指定的可充分信任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电子商务参与者的身份、资格、产品、服务等符合特定标准或规范性文件的证明活动。 二、电子商务认证的作用 1.证明电子商务当事人身份、商品、服务等符合特定标准或规范性文件 2.防止欺诈和纠纷 3.促进信用机制的建立 4.保护电子商务当事人的权益 三、电子商务认证的类别 1.按电子商务认证对象的不同分为:企业、网站、身份、数据电文电子商务认证 2.按电子商务认证级别的不同分为:身份、授权、执行、时间电子商务认证 3.按电子商务认证主体的不同分为:单方、双方、第三方电子商务认证 四、电子商务认证与公证的异同 1.电子认证与公证的相同方面 (1)两者都是证明性的服务; (2)两者存在融合的发展趋势。 2.电子认证与公证的不同方面 (1)机构性质不同;(2)形式不同;(3)效力不同。 4.2电子认证机构的法律法规 一、电子认证机构概述 1.认证机构的定义 23
认证机构,又称认证中心(Certificate Authority,CA),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和经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许可的,提供第三方认证服务的机构。认证机构从事认证认可服务业务,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并制定和遵循认证认可业务规则规范。 2.电子认证机构的定义 电子认证机构,又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是指为电子签名人和电子签名依赖方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的第三方机构。《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电子认证服务,是指为电子签名相关各方提供真实性、可靠性验证的活动。 二、电子认证机构的条件 三、电子认证许可制度 包括申请、审查、批准、工商登记、网上公示、制定业务规则和提供认证服务7个环节。 四、电子认证机构监管的法律法规 五、电子认证机构的法律责任 1.赔偿责任 电子签名人或者电子签名依赖方因依据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电子签名认证服务从事民事活动遭受损失,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承担赔偿责任。 2.未经许可的责任 3.暂停业务未报告的责任 4.未遵守规则和承接工业和信息化部业务的责任 5.降低条件的责任 6.认证机构的其他法律责任 本次课程内容总结: (1)电子认证的定义;(2)电子认证与公证的异同 (3)电子认证机构的法律法规。
24
教学目的组织 第06周第09次 班级:xxx、xxx 周X:1、2节 学时(本次/累计)2/18 内 容 第4章 电子认证的法律法规 (章节目) 4.3电子认证证书的法律法规。 通过教学,让学生掌握电子认证证书的定义,电子认证证书的内容及其他法律法规;了解电子认证证书的使用更新。 电子认证证书的定义,电子认证证书的法律法规。 目的要求 教学重点 教学难点 教学组织 电子认证证书的内容,电子认证证书的管理。 (1)上次课内容复习[10分]; (2)本次课内容介绍[5分]; (时间分(3)内容讲授[50分]; 配) (4)举例[25分]; (5)总结[10分] 手 段 多媒体计算机、课件、视频。 复习思考(1)电子认证证书书的定义; 题 (2)电子认证证书的内容; (3)电子认证证书的法律法规。 (1)张楚,电子商务法(第四版)[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 (2)韩学平,孔令秋.电子商务法[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 参考资料 (3)李瑞.电子商务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4)杨坚争.电子商务法教程(第四版)[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 (5)相关网站资料。 25
内 容 上次课程内容引入: (1)电子认证的定义; (2)电子认证与公证的异同 (3)电子认证机构的法律法规。 第4章 电子认证的法律法规 4.3电子认证证书的法律法规 一、电子认证证书概述 1.电子认证证书的定义 认证证书,是指认证机构对身份、资格、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等通过认证达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性文件要求时所颁发的证明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认证结论为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认证要求的,认证机构应当及时向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 电子认证证书(Electronic Certification Certificate),又称数字证书,是指由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对身份、资格、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等通过认证达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性文件要求时,所颁发的电子认证的证明性文件。 2.电子签名认证证书 《电子签名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是指可证实电子签名人与电子签名制作数据有联系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电子记录。 举例:我国有效电子认证证书持有量 二、电子认证证书的内容 根据我国情况,《电子签名法》对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的内容作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应当准确无误,并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第一,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名称; 第二,证书持有人名称; 第三,证书序列号; 第四,证书有效期; 第五,证书持有人的电子签名验证数据; 第六,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电子签名; 第七,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26
三、电子认证证书申请接收的法律法规 1.电子认证证书的申请 2.电子认证证书的审查 3.电子认证证书的发放 4.电子认证证书的接受 电子认证申请人,按照电子认证机构确定的方式、系统和方法,接受电子认证证书。接受证书的行为,包括表示接受的确认步骤、暗示接受的操作、没能成功反对证书或其内容。 电子认证机构对证书的发布方式加以确定,例如,电子认证机构可以将证书发布到X500或LDAP证书库。 电子认证机构在颁发证书时对其他实体进行通告,例如,电子认证机构可能发送证书到注册机构。 四、电子认证证书使用更新的法律法规 1.密钥对和证书的使用 2.电子认证证书的更新 3.电子认证证书密钥的更新 4.电子认证证书的变更 五、电子认证证书吊销挂起撤销的法律法规 1.电子认证证书的吊销 2.电子认证证书的挂起 3.电子认证证书查询服务和停止 电子认证认证证书在使用时,其状态可查询,并且操作方便。 当电子认证证书停止使用时,说明订户停止使用电子认证服务。 4.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的撤销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更新或者撤销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时,应当予以公告。 本次课程内容总结: (1)电子认证证书的定义; (2)电子认证证书的内容; (3)电子认证证书的其他法律法规。
27
教学目的组织 第07周第10次 班级:xxx、xxx 周X:1、2节 学时(本次/累计)2/20 内 容 第5章 电子合同的法律法规 (章节目) 5.1电子合同概述5.2电子合同订立的法律法规。 通过教学,让学生掌握电子合同、电子代理人的定义,电子合同的特点,与传统合同的区别,电子合同订立的法律法规;了解合同的含义及内容。 电子合同的定义,电子合同的特点,与传统合同的区别。 目的要求 教学重点 电子代理人的定义,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的区别,电子合同订立的法律法规。 (1)上次课内容复习[10分]; 教学组织 (2)本次课内容介绍[5分]; (时间分(3)内容讲授[50分]; 配) (4)举例[25分]; (5)总结[10分] 教学难点 手 段 多媒体计算机、课件、视频。 (1)电子合同、电子代理人的定义; 复习思考(2)电子合同的特点; (3)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的区别; 题 (4)电子合同订立的法律法规。 (1)张楚,电子商务法(第四版)[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 (2)韩学平,孔令秋.电子商务法[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 参考资料 (3)李瑞.电子商务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4)杨坚争.电子商务法教程(第四版)[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 (5)相关网站资料。
28
内 容 上次课程内容引入: (1)电子认证证书的定义; (2)电子认证证书的内容; (3)电子认证证书的其他法律法规。 第5章 电子合同的法律法规 5.1电子合同概述 一、电子合同的定义和特点 1.合同的定义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 2.电子合同的定义 电子合同(Electronic Contract),是指在网络环境下,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电子合同的特点 (1)订立者互不见面; (2)小额交易不需订立合同; (3)使用电子签名; (4)合同生效地为收件人的主营业地; (5)采用电子数据形式。 二、电子合同的类别 1.按在交易中电子合同适用的程度不同分为:完全电子合同和不完全电子合同 2.按电子合同的标的不同分为:一般电子合同和计算机信息电子合同 3.按电子合同的订立形式不同分为:格式电子合同和非格式电子合同 4.按电子合同的范围不同分为:广义电子合同和狭义电子合同 三、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的区别 1.签订的方式不同 2.记载形式不同 3.签名方式不同 4.生效时间、地点不同 5.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不同。 29
5.2电子合同订立的法律法规 一、电子合同的当事人 1.电子合同当事人的定义 2.电子合同当事人的确认 3.电子合同当事人订约能力 二、电子合同的电子代理人 1.电子代理人的定义 电子代理人(Electronic Agent),是指不需要人的审查或操作,而能用于地发送、回应电子记录及部分或全部的履行合同的计算程序、电子的或其他自动化手段。 2.电子代理人的实质 3.电子代理人的法律问题 三、电子合同的要约邀请和要约 1.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要约 (1)要约的含义: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的条件:第一,内容具体确定;第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三,电子合同要约的形式多样性。 四、电子合同的承诺 1.承诺的含义: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承诺的条件:由受要约人发出,向要约人作出,在有效期内作出,内容必须与要约一致。 3.电子合同的承诺 五、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 1.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 2.电子合同成立的地点 本次课程内容总结: (1)电子合同、电子代理人的定义; (2)电子合同的特点,与传统合同的区别; (3)电子合同订立的法律法规。
30
教学目的组织 第07周第11次 班级:xxx、xxx 周X:1、2节 学时(本次/累计)2/22 第5章 电子合同的法律法规 5.3电子合同订立的特殊问题5.4电子合同的条款和标的5.5(章节目) 电子合同履行的法律法规。 内 容 目的要求 通过教学,让学生掌握点击合同、电子合同履行的定义,电子合同的条款,电子合同履行的法律法规;了解电子合同违约责任。 点击合同的定义,电子合同的条款。 教学重点 教学难点 教学组织 电子合同履行的定义,电子合同履行的法律法规。 (1)上次课内容复习[10分]; (2)本次课内容介绍[5分]; (时间分(3)内容讲授[50分]; 配) (4)举例[25分]; (5)总结[10分] 手 段 多媒体计算机、课件、视频。 (1)点击合同、电子合同履行的定义; 复习思考(2)电子履行的原则; (3)电子合同的条款; 题 (4)电子合同履行的法律法规。 (1)张楚,电子商务法(第四版)[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 (2)韩学平,孔令秋.电子商务法[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 参考资料 (3)李瑞.电子商务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4)杨坚争.电子商务法教程(第四版)[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 (5)相关网站资料。
31
内 容 上次课程内容引入: (1)电子合同、电子代理人的定义;(2)电子合同的特点,与传统合同的区别; (3)电子合同订立的法律法规。 第5章 电子合同的法律法规 5.3电子合同订立的特殊问题 一、电子合同订立的特殊情形 1.电子合同订立的一般形式 2.点击合同 点击合同,是指在网络环境下,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合同全部或主要条款,然后将其条款用计算机程序定型,相对方当事人通过“点击”的简单操作选择和设置相关内容而订立的格式电子合同。 二、电子合同订立可能出现的问题 1.权利义务不对等 2.或剥夺相对人的权利 3.格式合同或条款的信息公布问题 4.格式合同订立时的问题 三、电子合同的效力 1.遵循公平原则 2.判定无效 3.解释的确定 5.4电子合同的条款和标的 一、电子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第二,标的; 第三,数量;第四,质量; 第五,价款或者报酬; 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第七,违约责任; 第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电子合同的标的 1.合同标的定义 32
合同的标的,是指合同的当事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合同法律关系中,合同的标的,称为合同的客体。 2.电子合同的标的 (1)电子合同以传统货物为标的(2)电子合同以信息产品为标的。 5.5电子合同履行的法律法规 一、电子合同履行概述 1.电子合同履行的含义 电子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以使合同得以实现的活动。一般分为执行合同义务的准备、具体合同义务的执行、义务执行的善后三个阶段。 2.电子合同履行的原则 (1)适当履行原则 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全面履行原则。 (2)协作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既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又应该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其合同义务的原则。 3.电子合同履行的方式 (1)在线付款,在线交货;(2)在线付款,离线交货;(3)离线付款,离线交货。 二、电子合同违约的法律法规 1.电子合同的违约归责原则 (1)严格责任原则;(2)过错责任原则。 2.电子合同违约的免责事由 (1)不可抗力;(2)未采取适当措施;(3)双方违约。 3.电子合同违约责任的主要方式 (1)提存;(2)违约金;(3)定金;(4)继续履行。 本次课程内容总结: (1)点击合同、电子合同履行的定义; (2)电子合同的条款和标的; (3)电子合同履行的法律法规。
33
教学目的组织 第08周第12次 班级:xxx、xxx 周X:1、2节 学时(本次/累计)2/24 内 容 第6章 电子支付结算的法律法规 (章节目) 6.1电子支付结算的法律法规6.2网络银行的法律法规。 通过教学,让学生掌握电子支付结算的法律法规,网络银行的法律法规;了解电子支付结算的定义及内容。 网络银行的定义,网络银行的法律法规。 目的要求 教学重点 教学难点 教学组织 电子支付结算的定义,电子支付结算的法律法规。 (1)上次课内容复习[10分]; (2)本次课内容介绍[5分]; (时间分(3)内容讲授[50分]; 配) (4)举例[25分]; (5)总结[10分] 手 段 多媒体计算机、课件、视频。 复习思考(1)电子支付结算、网络银行的定义; 题 (2)电子支付结算的法律法规; (3)网络银行的法律法规。 (1)张楚,电子商务法(第四版)[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 (2)韩学平,孔令秋.电子商务法[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 参考资料 (3)李瑞.电子商务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4)杨坚争.电子商务法教程(第四版)[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 (5)相关网站资料。
34
内 容 上次课程内容引入: (1)点击合同、电子合同履行的定义; (2)电子合同的条款和标的; (3)电子合同履行的法律法规。 第6章 电子支付结算的法律法规 6.1电子支付结算概述 一、电子支付结算概述 1.电子支付结算的定义 电子支付结算(electronic funds transfer,EFT),是指通过电子支付结算系统,个人、单位直接进行或授权他人发出支付结算指令,实现货币支付结算和资金转移的活动。中国人民银行《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电子支付是指单位、个人(以下简称“客户”)直接或授权他人通过电子终端发出支付指令,实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的行为。 2.电子支付结算的类型 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销售点终端交易、自动柜员机交易和其他电子支付。 3.电子支付结算的特点 (1)数字化;(2)开放的系统平台;(3)低成本和高效性;(4)方便快捷;(5)安全要求高。 二、电子支付结算的相关法律法规 1.电子支付结算的申请 (1)对办理电子支付业务的银行的要求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的规定,办理电子支付结算的银行,应当符合相关要求和规定。 (2)办理电子支付结算的要求 ① 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客户未指定的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办理电子支付业务。 ② 签订合同的内容。③ 发生特殊情形的申请 2.电子支付指令的发起和接收 3.电子支付结算的安全控制 4.电子支付结算的差错处理 35
6.2网络银行的法律法规 一、网络银行概述 1.网络银行的定义 网络银行(Online Banking Service),又称电子银行、网上银行或在线银行,是指通过网络向客户提供信息查询、支付结算、信贷、投资理财等金融服务的一种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电子银行业务,是指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通讯通道或开放型公众网络,以及银行为特定自助服务设施或客户建立的专用网络,向客户提供的银行服务。 2.我国银行业的电子化和网络化业务 3.网络银行业务的类型 网上银行业务、电话银行业务、手机银行业务和其他电子银行业务4种。 4.安全第一网络银行(SFNB) 1995年10月18日,美国诞生了第一家网上银行——安全第一网络银行(SFNB)。 二、网络银行的相关法律法规 1.网络银行的条件 (1)传统银行应当具备的条件(2)网络银行应当具备的条件 2.根据网络银行业务类型确定审批制和报告制 金融机构申请开办电子银行业务,根据电子银行业务的不同类型,分别适用审批制和报告制。 所谓审批制,是指金融机构开办规定的电子银行业务类型,需要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申请, 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经中国银监会审核批准,才能从事电子银行业务的制度。 所谓报告制,是指金融机构开办规定的电子银行业务类型,不需要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申请,但应当参照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的要求,在开办电子银行业务之前1个月,将相关材料报送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制度。 3.网络银行的风险管理 本次课程内容总结: (1)电子支付结算、网络银行的定义;(2)电子支付结算的法律法规; (3)网络银行的法律法规。
36
教学目的组织 第09周第13次 班级:xxx、xxx 周X:1、2节 学时(本次/累计)2/26 内 容 第6章 电子支付结算的法律法规 (章节目) 6.3第三方支付结算的法律法规。 通过教学,让学生掌握第三方支付结算的定义、法律法规;了解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现状。 第三方支付结算的定义、法律法规。 目的要求 教学重点 教学难点 教学组织 第三方支付结算的法律法规。 (1)上次课内容复习[10分]; (2)本次课内容介绍[5分]; (时间分(3)内容讲授[50分]; 配) (4)举例[25分]; (5)总结[10分] 手 段 多媒体计算机、课件、视频。 复习思考(1)第三方支付结算的定义; 题 (2)第三方支付结算的法律法规。 (1)张楚,电子商务法(第四版)[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 (2)韩学平,孔令秋.电子商务法[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 参考资料 (3)李瑞.电子商务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4)杨坚争.电子商务法教程(第四版)[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 (5)相关网站资料。
37
内 容 上次课程内容引入: (1)电子支付结算、网络银行的定义;(2)电子支付结算的法律法规; (3)网络银行的法律法规。 第6章 电子支付结算的法律法规 6.3第三方支付结算的法律法规 一、第三方支付结算概述 1.广义的第三方支付结算的定义 广义的第三方支付结算,又称非金融机构支付结算,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资金的支付、结算和转移的一种支付结算方式。 包括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和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的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的业务。 其中,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银行卡收单,是指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但是,预付卡不包括:仅限于发放社会保障金的预付卡、仅限于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预付卡、仅限于缴纳电话费等通信费用的预付卡和发行机构与特约商户为同一法人的预付卡。 2.狭义的第三方支付结算的定义 狭义的第三方支付结算,又称网络支付结算、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结算或者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结算,是指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银行第三方支付结算机构,获准办理的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网络支付业务的一种支付结算方式。 二、第三方支付结算的相关法律法规 1.第三方支付结算机构的资格 (1)申请 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并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需经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的分支机构审查38
后,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2)条件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规定,《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3)提交的文件、资料 (4)公告事项 (5)审查批准 2.第三方支付结算的业务管理 (1)业务范围 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当按照《支付业务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核准范围之外的业务,不得将业务外包。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证券、保险、信贷、融资、理财、担保、信托、货币兑换、现金存取等业务。 (2)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 (3)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机制 第三方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的,应当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登记并采取有效措施验证客户身份基本信息,按规定核对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建立客户唯一识别编码,并在与客户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采取持续的身份识别措施,确保有效核实客户身份及其真实意愿,不得开立匿名、假名支付账户。 (4)签订支付服务协议 (5)交易信息的要求 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当确保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以及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不得篡改或者隐匿交易信息。 3.第三方支付结算的风险管理 (1)建立制度采取措施(2)警示和公告 (3)客户信息保密与管理(4)验证 (5)交易限额管理 4.第三方支付结算的客户权益保护 (1)信息查询和投诉公告(2)接受服务自由(3)其他权益保护 5.第三方支付结算机构的分类监管 本次课程内容总结: (1)第三方支付结算的定义;(2)第三方支付结算的法律法规。
39
教学目的组织 第09周第14次 班级:xxx、xxx 周X:1、2节 学时(本次/累计)2/28 第7章 电子商务税收和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 7.1电子商务税收概述7.2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的选择和做(章节目) 法。 内 容 目的要求 教学重点 通过教学,让学生掌握电子商务税收的定义、影响,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的选择和做法;了解其他国家的观点和做法。 电子商务税收的定义,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的选择和做法。 教学难点 教学组织 电子商务税收的影响,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的选择和做法。 (1)上次课内容复习[10分]; (2)本次课内容介绍[5分]; (时间分(3)内容讲授[50分]; 配) (4)举例[25分]; (5)总结[10分] 手 段 多媒体计算机、课件、视频。 复习思考(1)电子商务税收的定义; 题 (2)电子商务税的影响; (3)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的选择和做法。 (1)张楚,电子商务法(第四版)[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 (2)韩学平,孔令秋.电子商务法[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 参考资料 (3)李瑞.电子商务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4)杨坚争.电子商务法教程(第四版)[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 (5)相关网站资料。
40
内 容 上次课程内容引入: (1)电子支付结算、网络银行的定义; (2)电子支付结算的法律法规; (3)网络银行的法律法规。 第7章 电子商务税收和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 7.1电子商务税收概述 一、电子商务税收的概念 1.税收的定义 税收,是指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依据法律规定,集中一部分国民收入形成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 2.电子商务税收的定义 电子商务税收,是指在现代信息时代,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依据法律规定,对利用现代信息手段所进行的商务活动、所创造的国民收入,集中一部分形成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 二、电子商务对税收的影响 1.对税收原则的影响 (1)对公平原则的影响 (2)对效率原则的影响 2.对常设机构确定的影响 3.对税收管辖权的影响 4.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1)交易的性质难以确定 (2)纳税人的地点、身份难以确定 (3)销售收入难以确定(4)税收信息难以掌握 5.对国际重复征税和避税的影响 6.对国家间税收利益的影响 三、世界组织和其他国家电子商务税收的观点和做法 1.美国坚持对电子商务不征税 2.欧盟坚持对电子商务征税 3.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关注和研究电子商务税收 4.联合国坚持对电子商务征收比特税 41
5.其他国家对电子商务征税收的观点。 7.2我国电子商务收税的选择和做法 一、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的选择 1.在近期内,我国应选择“不增加新税”的电子商务税收 2.中长远期,我国应选择“据情征税”的电子商务税收 二、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的具体做法 1.保证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 目前的突出问题是,电子商务交易存在税收法律法规执法不严格,出现漏税和偷税并存的现象。 一方面,电子商务经营者,如B2C、C2C电子商务网站等在通过网络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后,故意不给消费者填开,造成大量不缴税的现象; 另一方面,由于电子商务交易在网络上进行,对经营者的实际控制,比传统交易难度大,税务部门力不从心,同时,也需要其他多个执法部门的密切配合,所以,电子商务税收征税问题突出。 2.建立一种适应于网络的电子商务记录系统 建立一种不同于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网站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和消费的记录系统,实现对电子商务平台、网站、电子商务经营者、微商、消费者信息的全面记录。现行的对经营主体要求的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制度,在网络上已经遇到了障碍,不仅是因为传统的登记落后,而且管理制度和手段也需要改进。 让所有经营电子商务者,去办理或者由工商、税务部门上门来办理登记,是不现实的。“五证合一”能解决的只是暂时的问题,而不能适应网络时代的发展,必须考虑建立一种长效机制,以适应和促进电子商务监督管理,包括电子商务税收的监管。 3.实行电子商务税收代理制度 适应电子商务交易,建立一种基于电子商务平台、网站的代扣代缴的税收代理制度,是一种新型的代扣代缴方式,能够有效地解决税收的征收缴纳。 4.以税务部门为主的电子商务税收协调 给予税务部门协调的权限,是十分必要的。 本次课程内容总结: (1)电子商务税收的定义;(2)电子商务税的原则; (3)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的选择和做法。
42
教学目的组织 第10周第15次 班级:xxx、xxx 周X:1、2节 学时(本次/累计)2/30 内 容 第7章 电子商务税收和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 (章节目) 7.3跨境电子商务概述7.4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一)。 通过教学,让学生掌握跨境电子商务的概念,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了解跨境电子商务的模式。 跨境电子商务的概念,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 目的要求 教学重点 教学难点 教学组织 跨境电子商务的概念,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 (1)上次课内容复习[10分]; (2)本次课内容介绍[5分]; (时间分(3)内容讲授[50分]; 配) (4)举例[25分]; (5)总结[10分] 手 段 多媒体计算机、课件、视频。 复习思考(1)跨境电子商务的概念; 题 (2)跨境电子商务税的优势、特点和模式; (3)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 (1)张楚,电子商务法(第四版)[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 (2)韩学平,孔令秋.电子商务法[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 参考资料 (3)李瑞.电子商务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4)杨坚争.电子商务法教程(第四版)[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 (5)相关网站资料。
43
内 容 上次课程内容引入: (1)电子商务税收的定义;(2)电子商务税的原则; (3)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的选择和做法。 第7章 电子商务税收和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 7.3跨境电子商务概述 一、跨境电子商务的定义和特点 1.跨境电子商务的定义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网络和第三方平台进行的一种电子商务活动。 2.跨境电子商务的优势和特点 跨境电子商务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运用互联网开展和拓展国际贸易业务,国际贸易的环节少、成本低,可以促进国际经贸协作和世界经济的发展。 跨境电子商务具有网络化、数字化、即时性、便捷性和协作性等特点,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2015年3月批复同意设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杭州成为全国首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首次)。 2016年1月6日,常务会议决定,在宁波、天津、上海等12个城市新设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第二次)。 2019年12月15日,批复同意在石家庄市、太原市、赤峰市、济南市等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名称分别为中国(城市名)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具体实施方案由城市所在地省级分别负责印发(第三次)。 二、跨境电子商务的模式 1.海外代购平台跨境电子商务模式 海外代购平台跨境电子商务模式,是指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由符合要求的海外第三方卖家入驻,消费者在平台上订购商品,然后通过转运或直邮模式将商品发往国内消费者的跨境电子商务模式,例如淘宝全球购等。 2.直发/直运平台跨境电子商务模式 直发/直运平台跨境电子商务模式,是指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将接收到的消费者订单信息发给批发商或厂商,然后由其按照订单要求以零售的形式对消费者供货的一种跨境电子商务模式,例如,天猫国际等。 44
3.自营B2C跨境电子商务模式 自营B2C跨境电子商务模式,是指建立跨境电子商务B2C平台,并自备平台上的大多数商品,供消费者选择和购买的跨境电子商务模式,具体又分为综合型自营和垂直型自营两种模式。 (1)综合型自营跨境B2C平台(2)垂直型自营跨境B2C平台 4.导购/返利跨境电子商务模式 导购/返利跨境电子商务模式,是指通过导购来展示、推介商品,促进成交,从而取得佣金或者提成的中介式的一种跨境电子商务模式,例如小红等。 7.4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一) 一、跨境电子商务主体的法律法规 1.跨境电子商务主体的定义 跨境电子商务主体,是指参与跨境电子商务的各方,主要包括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海外商家、国内经营者、消费者等。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又称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是指经营跨境电子商务商家入驻、消费者注册、商品展示、交易、支付结算和物流管理业务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海外商家,是指跨境电子商务的海外提供商品的厂家、商家等。国内经营者,是指跨境电子商务的国内经营自然人、法人或其他机构等。消费者,是指跨境电子商务的国内、国外消费者等。 2.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经营主体的法律法规 (1)确定电子商务出口经营主体 (2)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主要法律法规 ① 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② 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③ 支持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正常收结汇。④ 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⑤ 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⑥ 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 (3)参与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向海关申报资料 3.购买人(订购人)身份信息行认证 本次课程内容总结: (1)跨境电子商务的概念;(2)跨境电子商务税的优势、特点和模式; (3)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
45
教学目的组织 第11周第16次 班级:xxx、xxx 周X:1、2节 学时(本次/累计)2/32 内 容 第7章 电子商务税收和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 (章节目) 7.4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二)。 通过教学,让学生掌握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了解跨境电子商务税收的变化。 跨境电子商务通关、跨境电子商务税收的法律法规。 目的要求 教学重点 教学难点 教学组织 跨境电子商务税收的法律法规。 (1)上次课内容复习[10分]; (2)本次课内容介绍[5分]; (时间分(3)内容讲授[50分]; 配) (4)举例[25分]; (5)总结[10分] 手 段 多媒体计算机、课件、视频。 复习思考(1)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的法律法规; 题 (2)跨境电子商务税收的法律法规。 (1)张楚,电子商务法(第四版)[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 (2)韩学平,孔令秋.电子商务法[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 参考资料 (3)李瑞.电子商务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4)杨坚争.电子商务法教程(第四版)[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 (5)相关网站资料。
46
内 容 上次课程内容引入: (1)跨境电子商务的概念;(2)跨境电子商务税的优势、特点和模式; (3)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 第7章 电子商务税收和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 7.4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二) 二、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的法律法规 1.信息传输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申报前,电子商务企业或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应当分别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如实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进出境快件运营人、邮政企业可以受电子商务企业、支付企业委托,在书面承诺对传输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前提下,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等电子信息。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商品申报前,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物流企业应当分别通过服务平台如实向海关传输交易、收款、物流等电子信息。 2.进出口报关申报 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申报清单》 3.进口商品消费者的核实 电子商务企业应当对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订购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并向海关提供由国家主管部门认证的身份有效信息。无法提供或者无法核实订购人身份信息的,订购人与支付人应当为同一人。 4.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统计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商品出口后,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应当于每月10日前(当月10日是法定节假日或者法定休息日的,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第12月的清单汇总应当于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完成),将上月(12月为当月)结关的《申报清单》依据清单表头同一收发货人、同一运输方式、同一运抵国、同一出境口岸,以及清单表体同一10位海关商品编码、同一申报计量单位、同一币制规则进行归并,汇总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三、跨境电子商务税收的法律法规 1.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法规 47
(1)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税种和完税价格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的通知》(财关税〔2016〕18 号)的有关规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消费税,完税价格为实际交易价格,包括商品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 (2)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征税范围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适用于从其他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内的以下商品。 (3)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纳税人和代收代缴人 订购人为纳税义务人,在海关注册登记的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作为税款的代收代缴义务人,代为履行纳税义务。代收代缴义务人应当如实、准确地向海关申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税则号列、实际交易价格及相关费用等税收征管要素。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申报币制为人民币。 (4)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税收申报、担保 为审核确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归类、完税价格等,海关可以要求代收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充申报。海关对满足监管规定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时段汇总计征税款,代收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向海关提交足额有效的税款担保。海关放行后30日内未发生退货或修撤单的,代收代缴义务人在放行后第31日至第45日内向海关办理纳税手续。 (5)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减免税 2.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法规 (1)退(免)税的纳税人界定;(2)退(免)税的范围; (3)免税的范围(4)申报办理:电子商务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免税的,由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按现行规定办理退(免)税、免税申报。 本次课程内容总结: (1)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的法律法规;(2)跨境电子商务税收的法律法规。 48
教学目的组织 第11周第17次 班级:xxx、xxx 周X:1、2节 学时(本次/累计)2/34 内 容 第8章互联网广告和网络证券交易的法律法规 (章节目) 8.1互联网广告概述8.2互联网广告的法律法规。 通过教学,让学生掌握互联网广告的定义及特点,虚假广告的定义,互联网广告的法律法规;了解互联网广告的形式。 互联网广告定义及特点,虚假广告的定义,互联网广告的法律法规。 虚假广告的定义、互联网广告的法律法规。 目的要求 教学重点 教学难点 教学组织 (1)上次课内容复习[10分]; (2)本次课内容介绍[5分]; (时间分(3)内容讲授[50分]; 配) (4)举例[25分]; (5)总结[10分] 手 段 多媒体计算机、课件、视频。 (1)互联网广告的定义; 复习思考(2)互联网广告的特点; (3)虚假广告的定义; 题 (4)互联网广告的法律法规。 (1)张楚,电子商务法(第四版)[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 (2)韩学平,孔令秋.电子商务法[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 参考资料 (3)李瑞.电子商务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4)杨坚争.电子商务法教程(第四版)[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 (5)相关网站资料。 49
内 容 上次课程内容引入: (1)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的法律法规; (2)跨境电子商务税收的法律法规。 第8章互联网广告和网络证券交易的法律法规 8.1互联网广告概述 一、互联网广告的定义和形式 1.广告的定义 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活动。 广义的广告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广告,如公告、政党、宗教、教育、文化、市政、社会团体等方面的启事、声明等; 狭义的广告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广告,包括商业广告、经济广告等,是工商企业为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以付费方式,通过广告媒体向消费者或用户传播商品或服务信息的手段。 2.互联网广告的定义 互联网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网络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活动。 广义的网络广告,包括各种网络上的广告活动; 狭义的网络广告是指互联网广告。 3.互联网广告的形式 第一,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 第二,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电子邮件广告。 第三,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 第四,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性展示中的广告。 第五,其他通过互联网媒介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二、互联网广告的特点 互联网广告与传统的4大传播媒体(报纸、杂志、电视、广播)广告相比较,主要具有多样性、针对性、广泛性、便捷性和交互性等特点。 8.2互联网广告的法律法规 一、互联网广告管辖权的法律法规 50
1.广告的行政管辖权 广告的行政管辖权,是指对行政管理监督主体的广告相应的行政事务的管理监督处罚等划分的首次处置权限。 (1)广告的级别管辖权; (2)广告的地域管辖权; (3)广告的具体监管权限; (4)授理投诉、举报监管权。 2.互联网广告管辖权的相关法律法规 (1)以广告发布者所在地管辖为主; (2)以广告主所在地、广告经营者所在地管辖为辅; (3)广告主自行发布广告的,由广告主所在地管辖。 二、互联网广告主体的法律法规 1.广告主体的法律法规 (1)广告主体的定义;(2)广告主体的法律法规。 广告主体,是指广告主和参与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广告代言人。 2.互联网广告主体的相关法律法规 三、虚假广告的法律法规 1.虚假广告的定义 虚假广告,是指广告内容是虚假的或者是引人误解的广告,所谓“虚”是指广告夸大其辞,与商品或服务的实际质量、效果、水平等不符合;所谓“假”是指广告中的商品或服务不存在。 2.虚假广告的法律界定 3.虚假广告的处罚 四、互联网广告内容的法律法规 五、电子邮件广告的法律法规。 本次课程内容总结: (1)互联网广告的定义; (2)互联网广告的特点; (3)互联网广告的法律法规。
51
教学目的组织 第12周第18次 班级:xxx、xxx 周X:1、2节 学时(本次/累计)2/36 第8章互联网广告和网络证券交易的法律法规 8.3网络证券交易概述8.4网络证券交易的法律法规(一)(章节目) 8.4.1网络证券交易主体的法律法规。 内 容 目的要求 教学重点 通过教学,让学生掌握网络证券交易的概念、优势,网络证券交易主体的法律法规;了解证券交易的相关内容。 网络证券交易的概念、优势,网络证券交易主体的法律法规。 教学难点 教学组织 网络证券交易主体的法律法规。 (1)上次课内容复习[10分]; (2)本次课内容介绍[5分]; (时间分(3)内容讲授[50分]; 配) (4)举例[25分]; (5)总结[10分] 手 段 多媒体计算机、课件、视频。 复习思考(1)网络证券交易的概念; 题 (2)网络证券交易的优势; (3)网络证券交易主体的法律法规。 (1)张楚,电子商务法(第四版)[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 (2)韩学平,孔令秋.电子商务法[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 参考资料 (3)李瑞.电子商务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4)杨坚争.电子商务法教程(第四版)[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 (5)相关网站资料。
52
内 容 上次课程内容引入: (1)互联网广告的定义; (2)互联网广告的特点; (3)互联网广告的法律法规。 第8章互联网广告和网络证券交易的法律法规 8.3网络证券交易概述 一、网络证券交易的定义和方式 1.网络证券交易的定义 证券交易,是指投资者按照法律和交易规则,将证券的所有权进行买卖的行为。证券是一种经济权益凭证,泛指各种类别的证券产品。证券也称为用来证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种特定权益的法律凭证。证券主要包括资本证券、货币证券和商品证券等。 网络证券交易,又称网上证券交易或在线证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利用网络证券服务商提供的平台,按照法律和交易规则,将证券的所有权进行买卖的行为。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机构。 广义的网络证券交易,包括开户、委托、清算、交割等交易相关的活动,以及投资资讯、投资理财、咨询、信息服务等活动和服务。 狭义的网络证券交易,只包括开户、委托、清算、交割等与证券交易相关的活动和服务。 2.证券交易的方式 二、网络证券交易的优势 1.对于券商而言优势主要包括降低成本和交易风险、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1)降低成本和交易风险 (2)加强管理 (3)提高服务质量 2.对于投资者而言优势主要包括方便、快捷、降低成本和风险 (1)方便 (2)快捷 (3)降低成本和风险 3.对于社会而言优势主要包括加快证券市场发展、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1)加快证券市场发展 53
(2)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8.4网络证券交易的法律法规(一) 一、网络证券交易主体的法律法规 网络证券交易的主体是网络证券的买卖方,目前根据实际情况,我国网络证券的交易主体包括证券公司、投资者。 1.网络证券中证券公司的法律法规 (1)证券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证券公司或者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的,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 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2)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 (3)证券公司经营业务的范围 (4)证券公司设立的程序 (5)证券公司网络业务资格申请 (6)证券公司网络业务审批程序 2.网络证券中投资者的法律法规 投资者如果进行网络证券交易,必须先开立证券交易账户,其次向证券公司营业厅申请,经审查签订协议,方可进行网络证券交易。《证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投资者应当与证券公司签订证券交易委托协议,并在证券公司开立证券交易账户,以书面、电话以及其他方式,委托该证券公司代其买卖证券。《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在证券公司合法营业场所依法开户的投资者,经本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进行网上委托。证券公司在为投资者办理网上委托相关手续时,应要求投资者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并向投资者提供证实证券公司身份、资格的证明材料。禁止代理办理网上委托相关手续。 本次课程内容总结: (1)网络证券交易的概念;(2)网络证券交易的优势; (3)网络证券交易主体的法律法规。
54
教学目的组织 第13周第19次 班级:xxx、xxx 学时(本次/累计)2/38 第8章互联网广告和网络证券交易的法律法规 8.4网络证券交易的法律法规(二): 周X:1、2节 8.4.2网络证券交易开户的法律法规8.4.3网络证券交易中交易的法律法规8.4.4网络证券交易结算的法律法规 8.4.5网络证券服务的法律法规 内 容 (章节目) 目的要求 教学重点 通过教学,让学生掌握网络证券交易开户、交易、结算的法律法规;了解网络证券服务的内容。 网络证券交易开户、交易、结算、服务的法律法规。 教学难点 教学组织 网络证券交易开户、服务的法律法规。 (1)上次课内容复习[10分]; (2)本次课内容介绍[5分]; (时间分(3)内容讲授[50分]; 配) (4)举例[25分]; (5)总结[10分] 手 段 多媒体计算机、课件、视频。 (1)网络证券交易开户的法律法规; 复习思考(2)网络证券交易中交易的法律法规; (3)网络证券交易结算的法律法规; 题 (4)网络证券服务的法律法规。 (1)张楚,电子商务法(第四版)[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 (2)韩学平,孔令秋.电子商务法[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 参考资料 (3)李瑞.电子商务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4)杨坚争.电子商务法教程(第四版)[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 (5)相关网站资料。 55
内 容 上次课程内容引入: (1)网络证券交易的概念;(2)网络证券交易的优势; (3)网络证券交易主体的法律法规。 第8章互联网广告和网络证券交易的法律法规 8.4网络证券交易的法律法规(二) 二、网络证券交易开户的法律法规 证券账户,是记录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种持有及其变动情况的载体。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规定,证券公司对证券账户实施统一管理,具体账户业务可以委托开户代理机构办理。 开户代理机构,是指取得本公司开户代理资格,与本公司签订开户代理协议,代理本公司办理证券账户业务的证券公司等机构。 三、网络证券交易中交易的法律法规 1.证券交易的程序 2.证券交易持股的 3.禁止操纵证券市场 四、网络证券交易结算的法律法规 《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提供净额结算服务时,应当要求结算参与人按照货银对付的原则,足额交付证券和资金,并提供交收担保。在交收完成之前,任何人不得动用用于交收的证券、资金和担保物。结算参与人未按时履行交收义务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有权按照业务规则处理前款所述财产。 五、网络证券服务的法律法规 1.证券公司的网络证券服务 按照《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证券公司应该提供下列网络证券及其相关的服务。 (1)接入点服务 (2)风险提示 证券公司应在入口网站和客户终端软件上进行风险揭示。揭示的风险至少应包括:第一,因在互联网上传输原因,交易指令可能会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等情况;第二,机构或投资者的身份可能会被仿冒;第三,行情信息及其他证券信息,56
有可能出现错误或误导;第四,证券监管机关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风险。 (3)行情发布 证券公司开展网上委托业务的同时,如向客户提供证券交易的行情信息,应标识行情的发布时间或滞后时间;如向客户提供证券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并应提示投资者对行情信息及证券信息等进行核实。 2.证券服务机构的证券服务 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证券服务机构的服务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批准 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必须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审批管理办法,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人员要求 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人员,必须具备证券专业知识和从事证券业务或者证券服务业务2年以上经验。认定其证券从业资格的标准和管理办法,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3)不得经营的业务 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第一,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第二,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第三,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第四,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第五,法律、行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收费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投资咨询机构和资信评级机构,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或者收费办法收取服务费用。 本次课程内容总结: (1)网络证券交易开户的法律法规;(2)网络证券交易中交易的法律法规; (3)网络证券交易结算的法律法规;(4)网络证券服务的法律法规。
57
教学目的组织 第13周第20次 班级:xxx、xxx 周X:1、2节 学时(本次/累计)2/40 内 容 第9章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 (章节目) 9.1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概述9.2域名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 通过教学,让学生掌握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的概念,域名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了解知识产权的相关内容。 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的概念,域名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 目的要求 教学重点 教学难点 教学组织 域名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 (1)上次课内容复习[10分]; (2)本次课内容介绍[5分]; (时间分(3)内容讲授[50分]; 配) (4)举例[25分]; (5)总结[10分] 手 段 多媒体计算机、课件、视频。 复习思考(1)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的概念; 题 (2)域名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 (1)张楚,电子商务法(第四版)[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 (2)韩学平,孔令秋.电子商务法[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 参考资料 (3)李瑞.电子商务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4)杨坚争.电子商务法教程(第四版)[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 (5)相关网站资料。
58
内 容 上次课程内容引入: (1)网络证券交易开户的法律法规;(2)网络证券交易中交易的法律法规; (3)网络证券交易结算的法律法规;(4)网络证券服务的法律法规。 第9章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 9.1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概述 一、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的定义和类别 1.知识产权的定义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又称为知识所有权、智慧所有权、智力成果权等,是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享有的财产权利。该词最早于17世纪中叶由法国学者卡普佐夫提出,后为比利时著名法学家皮卡第所发展,皮卡第将之定义为“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直到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签订以后,该词才逐渐为国际社会所普遍使用。 2.知识产权的类别 各种智力创造而取得的成果及其所形成的财产权利,都属于知产权,例如,发明、设计、文学、艺术,以及商标、产品或企业名称等,都属于知识产权的范围。各国法律在赋予知识产权范围时,有所不同。 知识产权一般分为两类,即著作权(版权)和工业产权(产业产权)。 3.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的定义 电子商务知识产权,又称网络知识产权,是指电子商务活动中涉及到的著作权和工业产权。为保护网络知识产权,2009年12月30日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工作委员会在北京正式成立。 二、电子商务对知识产权的挑战 1.电子商务对传统知识产权概念的挑战 2.电子商务对传统知识产特点的挑战 3.电子商务对知识权管辖的挑战 4.电子商务对证据及保留的挑战 5.电子商务对具体知识产权的挑战 (1)电子商务对商标权和域名的挑战 (2)电子商务对著作者权的挑战 (3)电子商务对专利权的挑战 59
9.2域名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 一、域名概述 域名(Domain Name),是在国际互联网上为了区分主机,对每台主机分配的一个专门的“地址”,用于在数据传输时标识计算机的电子方位,又称为 IP 地址。 IP 地址是互联网主机的作为路由寻址用的数字型标识,由于人不容易记忆,因而产生了域名这一种字符型标识。 我国法定域名的定义,工业和信息化部《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域名,指互联网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识,与该计算机的 IP 地址相对应。 二、域名注册机构的法律法规 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获得许可、受理域名注册申请并完成域名在顶级域名数据库中注册的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我国境内从事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必须具备规定的条件,并申请且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统称“电信管理机构”)的许可。 未经许可擅自设立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电信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者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域名注册和注销的法律法规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业和信息化部《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的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注册域名注册。 四、域名纠纷的法律法规 在我国境内发生域名纠纷的解决方法有仲裁和司法两种,即可以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申请裁决,也可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认为他人注册或者使用的域名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申请裁决或者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 本次课程内容总结: (1)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的概念; (2)域名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
60
教学目的组织 第14周第21次 班级:xxx、xxx 周X:1、2节 学时(本次/累计)2/42 内 容 第9章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 (章节目) 9.3网络版权的法律法规。 通过教学,让学生掌握网络版权的定义,网络著作权的主要法律法规;了解网络版权的其他相关内容。 网络版权的定义,网络著作权的主要法律法规。 目的要求 教学重点 教学难点 教学组织 网络著作权的主要法律法规。 (1)上次课内容复习[10分]; (2)本次课内容介绍[5分]; (时间分(3)内容讲授[50分]; 配) (4)举例[25分]; (5)总结[10分] 手 段 多媒体计算机、课件、视频。 复习思考(1)网络版权的定义; 题 (2)网络著作权的主要法律法规。 (1)张楚,电子商务法(第四版)[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 (2)韩学平,孔令秋.电子商务法[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 参考资料 (3)李瑞.电子商务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4)杨坚争.电子商务法教程(第四版)[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 (5)相关网站资料。
61
内 容 上次课程内容引入: (1)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的概念;(2)域名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 第9章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 9.3网络版权的法律法规 一、网络版权概述 1.网络版权的定义 网络版权,又称网络著作权,是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按照法律享有的对自己文学、艺术、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专有权。网络著作权包括传统著作在网络上的著作权人所享有的专有权和网络上著作在网络上的著作权人所享有的专有权。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关于著作权包括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中,提到“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2.网络版权的侵权情形 (1)网络上对传统著作权的侵权(2)传统媒体对网络著作权的侵权 (3)网络上对网络著作权的侵权 二、著作权的专有权利的内容 《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了著作权的专有权利的内容,包括相关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17项。 第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第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第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第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第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第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第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第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第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2
第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第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第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第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第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第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第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第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三、网络著作权的主要法律法规 1.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停止侵害,是指侵权人停止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消除影响,是指侵权人给著作权人造成社会影响的应当采取措施消费影响的活动;赔礼道歉,是指侵权人采取一定的形式向著作权人赔礼道歉的活动;赔偿损失,是指侵权人给著作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的活动。 2.侵犯著作权较严重的处罚 3.赔偿损失的额度确定 4.保全的法规 5.复制品的侵权确认6.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确认 7.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确认8.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 本次课程内容总结: (1)网络版权的定义;(2)网络著作权的主要法律法规。
63
教学目的组织 第15周第22次 班级:xxx、xxx 周X:1、2节 学时(本次/累计)2/44 内 容 第9章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 (章节目) 9.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法律法规。 通过教学,让学生掌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定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和使用转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主要法律法规。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定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和使用转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主要法律法规。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主要法律法规。 目的要求 教学重点 教学难点 教学组织 (1)上次课内容复习[10分]; (2)本次课内容介绍[5分]; (时间分(3)内容讲授[50分]; 配) (4)举例[25分]; (5)总结[10分] 手 段 多媒体计算机、课件、视频。 复习思考(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定义; 题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和使用转让;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主要法律法规。 (1)张楚,电子商务法(第四版)[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 (2)韩学平,孔令秋.电子商务法[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 参考资料 (3)李瑞.电子商务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4)杨坚争.电子商务法教程(第四版)[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 (5)相关网站资料。
内 容 上次课程内容引入: (1)网络版权的定义;(2)网络著作权的主要法律法规。 第9章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 9.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法律法规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概述 1.计算机软件的定义 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条第一、二项)。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所有者和内容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是指按照规定,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另有规定的除外。 计算机软件开发者,是指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特殊情形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内容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规定,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 第一,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第二,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第三,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第四,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第五,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第六,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第七,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65
第八,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第九,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4)计算机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的权利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和使用转让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 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三、计算机著作权的主要法律法规 1.情节较轻的处罚 第一,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第二,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第三,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第四,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第五,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第六,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2.情节较严重的处罚 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计算机软件复制品的法律责任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的解决途径 本次课程内容总结: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定义;(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和使用转让;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主要法律法规。
66
教学目的组织 第15周第23次 班级:xxx、xxx 周X:1、2节 学时(本次/累计)2/46 第10章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 10.1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概述10.2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章节目) 保护的法律法规(一)。 内 容 目的要求 通过教学,让学生掌握电子商务消费者的定义和特点,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难点,电子商务消费者安全权及其保护、电子商务消费者知情权及其保护。 电子商务消费者的定义和特点,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难点,电子商务消费者安全权及其保护、电子商务消费者知情权及其保护。 教学重点 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难点,电子商务消费者安全权及其保护、电子商务消费者知情权及其保护。 (1)上次课内容复习[10分]; 教学组织 (2)本次课内容介绍[5分]; (时间分(3)内容讲授[50分]; 配) (4)举例[25分]; (5)总结[10分] 教学难点 手 段 多媒体计算机、课件、视频。 (1)电子商务消费者的定义和特点; 复习思考(2)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难点; (3)电子商务消费者安全权及其保护; 题 (4)电子商务消费者知情权及其保护。 (1)张楚,电子商务法(第四版)[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 (2)韩学平,孔令秋.电子商务法[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 参考资料 (3)李瑞.电子商务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4)杨坚争.电子商务法教程(第四版)[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 (5)相关网站资料。 67
内 容 上次课程内容引入: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定义;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和使用转让;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主要法律法规。 第10章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 10.1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概述 一、电子商务消费者的定义和特点 1.消费者的定义 消费者(Consumer),是指为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由国家法律法规确定消费权益的单位和个人。 一般所说的消费者,是从法律意义上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2.电子商务消费者的定义 电子商务消费者,又称网络消费者,互联网消费者,是指通过网络、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由国家法律法规确定消费权益的单位和个人。 3.电子商务消费者的特点 (1)需求的个性化和差异性 (2)选择的理性化和主动性 (3)购物的快捷化和体验性 二、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意义 最早提出消费者利益保护应该是在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的《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中,当时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 三、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难点 1.经营主体确定难 2.证据不明确 68
3.权益易受损害 4.购物后退货索赔难 10.2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一) 一、电子商务消费者安全权及其保护 1.消费者安全权的定义 消费者的安全权,是指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中所涉及到的生命安全权、健康安全权、财产安全权等权利。 (1)消费者的生命安全权 消费者的生命安全权,是指消费者的生命不受危害的权利。例如,因商品内含有的部件或整件爆炸而致使消费者身体乃至生命受到损害,就是侵害了消费者的生命安全权。 (2)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权 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权,是指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不受损害的权利。例如,因商品含有有毒物质超标而致使消费者身体受到损害,就是侵害了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权。 (3)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 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是指消费者的财产不受损失的权利。例如,财产的外观损毁、财产的价值减少等。 2.消费者安全权的保护 人身权和财产权是民事主体的重要民事权利,人身权和人身紧密相连,包括人身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等权利内容。财产权是与人身权相对的,与人身无关,含有财产内容的权利。侵犯消费者安全权的行为,主要有经营者出售过期的商品,出售变质的食品或食品中含有对身体有害的物质,出售伪劣产品等。因为这些行为使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害。 二、电子商务消费者知情权及其保护 1.消费者的知情权的定义 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1)商品或者服务的基本信息(2)技术信息(3)销售信息 2.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 本次课程内容总结: (1)电子商务消费者的定义和特点;(2)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难点; 69
(3)电子商务消费者安全权及其保护;(4)电子商务消费者知情权及其保护。 70
教学目的组织 第16周第24次 班级:xxx、xxx 学时(本次/累计)2/48 第10章 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 10.2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二) 周X:1、2节 10.2.3电子商务消费者选择权及其保护10.2.4电子商务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及其保护10.2.5电子商务消费者退货权及其保护10.2.6电子商务消费者索赔权及其保护10.2.7电子商务消费者个人信息权及其保护10.2.8电子商务消费者其他权利及其保护。 内 容 (章节目) 目的要求 通过教学,让学生掌握电子商务消费者选择权及其保护、公平交易权及其保护、退货权及其保护、索赔权及其保护、个人信息权及其保护、其他权利及其保护。 教学重点 电子商务消费者选择权及其保护、退货权及其保护、索赔权及其保护、个人信息权及其保护。 电子商务消费者选择权及其保护、个人信息权及其保护。 教学难点 教学组织 (1)上次课内容复习[10分]; (2)本次课内容介绍[5分]; (时间分(3)内容讲授[50分]; 配) (4)举例[25分]; (5)总结[10分] 手 段 多媒体计算机、课件、视频。 (1)电子商务消费者选择权及其保护; 复习思考(2)电子商务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及其保护; (3)电子商务消费者退货权及其保护; (4)电子商务消费者索赔权及其保护; 题 (5)电子商务消费者个人信息权及其保护。 (1)张楚,电子商务法(第四版)[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 (2)韩学平,孔令秋.电子商务法[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 参考资料 (3)李瑞.电子商务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4)杨坚争.电子商务法教程(第四版)[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 (5)相关网站资料。 71
内 容 上次课程内容引入: (1)电子商务消费者的定义和特点;(2)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难点; (3)电子商务消费者安全权及其保护;(4)电子商务消费者知情权及其保护。 第10章 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 10.2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二) 三、电子商务消费者选择权及其保护 1.消费者选择权的定义 消费者的选择权,是指指消费者根据自己的需要,自主选择自己愿意的商品或服务,然后决定是否购买或接受的权利。 2.消费者选择权的保护 任何经营者、组织,乃至及其部门,强行或者违背购买者的意愿,销售、搭售商品或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等,都是对消费者选择权的侵害。 四、电子商务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及其保护 1.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利的定义 交易公平性的保证,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内容。公平交易权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与经营者进行公平交易的权利,具体包括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 2.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保护 公平交易的关键是消费者以一定数量的货币换得同等价值的商品或服务。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五、电子商务消费者退货权及其保护 1.消费者退货权的定义 消费者的退货权,是指消费者按照法律规定或者约定,在期限内对所购买商品无条件要求退货,而经营者应当无条件予以退货的权利。 2.消费者退货权的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六、电子商务消费者索赔权及其保护 72
1.消费者索赔权的定义 消费者索赔权,是指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合法权利受到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在《消费者权益保》和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消费者的索赔权利主要包括:消费者安全权(人身损害和财产)受到损害的索赔权;超时服务的索赔权(事后索赔、事中索赔);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索赔权等。 2.消费者索赔权的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七、电子商务消费者个人信息权及其保护 1.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定义 (1)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是指能够直接或间接地识别个人的属于个人所有的信息,包括个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年龄、血型、DNA、指纹,生活习性、婚姻状况、财产、病史、宗教信仰,职业、职务、学历、专业资格、工作经历,家庭住址、工作单位、手机号码、信用卡号、电子邮箱、网上登录账号和密码等。与个人隐私存在差别。 (2)个人信息权 个人信息权,是指个人享有的对本人信息的支配、控制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个人信息权利的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决定权、信息保密权、信息查询权、信息更正权、信息封锁权、信息删除权和信息报酬请求权等。 2.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特别是在网络环境下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支撑。 八、电子商务消费者其他权利及其保护 1.消费者结社权及其保护2.消费者知识获取权及其保护 3.消费者受尊重权及其保护4.消费者监督权和检举权及其保护 本次课程内容总结: (1)电子商务消费者选择权及其保护;(2)电子商务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及其保护; (3)电子商务消费者退货权及其保护;(4)电子商务消费者索赔权及其保护; (5)电子商务消费者个人信息权及其保护。
73
教学目的组织 学时(本次/累计)2/50 第10章 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 内 容 10.3电子商务争议的在线解决方式 第17周第25次 班级:xxx、xxx 周X:1、2节 (章节目) 10.3.1电子商务争议在线解决方式概述10.3.2电子商务争议在线解决方式的类别10.3.3电子商务争议在线解决方式的优点和问题 目的要求 通过教学,让学生掌握电子商务争议在线解决方式的定义、类别,电子商务争议在线解决方式的优点和问题;了解电子商务争议在线解决方式的类别等其他相关内容。 电子商务争议在线解决方式的优点和问题。 教学重点 教学难点 电子商务争议在线解决方式的定义。 (1)上次课内容复习[10分]; 教学组织 (2)本次课内容介绍[5分]; (时间分(3)内容讲授[50分]; 配) (4)举例[25分]; (5)总结[10分] 手 段 多媒体计算机、课件、视频。 复习思考(1)电子商务争议在线解决方式的定义; 题 (2)电子商务争议在线解决方式的类别; (3)电子商务争议在线解决方式的优点和问题。 (1)张楚,电子商务法(第四版)[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 (2)韩学平,孔令秋.电子商务法[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 参考资料 (3)李瑞.电子商务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4)杨坚争.电子商务法教程(第四版)[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 (5)相关网站资料。 74
内 容 上次课程内容引入: (1)电子商务消费者选择权及其保护;(2)电子商务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及其保护;(3)电子商务消费者退货权及其保护;(4)电子商务消费者索赔权及其保护;(5)电子商务消费者个人信息权及其保护。 第10章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 10.3电子商务争议的在线解决方式 一、电子商务争议在线解决方式概述 1.替代争议解决方式的定义 替代争议解决方式(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ADR),又称选择性争议解决方式,是指可以被法律程序接受的,通过协议而非强制性的有约束力的裁定解决争议的任何方式,是非诉讼、非仲裁的选择性争议解决方式的统称。 替代争议解决方式,包括非诉讼、非仲裁的选择性争议解决方式的各种方式,主要包括调解、调停、中立听者协议、小型审理、简易陪审团审判、租借法官、租借法官、事实发现法,此外,还有特别主事人、附属仲裁、监察专员制度及少年庭等方式。 2.在线争议解决方式的定义 在线争议解决方式(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ODR),是指运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以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的形式来解决争议的方式。是一种当前应用比较广泛的替代解决方式,又称在线争议解决机制。在线争议解决方式不是要代替司法解决纠纷的机制的,而是弥补传统司法机制的不足的。 3.电子商务争议在线解决方式的定义 电子商务争议在线解决方式,是指通过网络,在被法律程序接受的协议而非强制性的有约束力的裁定,来解决电子商务争议的,非诉讼、非仲裁的选择性争议解决方式。电子商务争议在线解决方式,是一种网络化的快速解决电子商务争议、纠纷的模式。《电子商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建立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制定并公示争议解决规则,根据自愿原则,公平、公正地解决当事人的争议。 二、电子商务争议在线解决方式的类别 1.在线清算 75
在线清算,是指通过网络清算系统,进行电子商务清算的一种解决电子商务争议的在线替代方式。 2.在线仲裁 在线仲裁,是指电子商务争议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来通过网络评判、裁决,并约定自觉履行该裁决的一种方式。 3.在线消费者投诉 在线消费者投诉,是指通过网络上设置的投诉和处理系统,解决电子商务争议的一种替代方式。例如,我国消费者协会专门设立“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和解监督平台”,消费者可以通过该平台直接向经营者提出诉求。 4.在线调解 在线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共同选择的中立者的帮助下,通过网络和计算机技术,就争议的问题相互妥协与让步,以达成协议解决电子商务争议的方法。 5.网上法庭 网上法庭,是指以网络服务平台为依托,进行在线的起诉、立案、举证、开庭、裁判等网上庭审的各项工作的一种网络司法方式。 三、电子商务争议在线解决方式的优点和问题 1.电子商务争议在线解决方式的优点 (1)快速便宜;(2)方式多样; (3)实现双赢;(4)维护声誉; (5)解决争议。 2.电子商务争议在线解决方式的问题 (1)缺乏广泛性;(2)没有强制力; (3)缺少透明度;(4)收费过高; (5)语言问题。 本次课程内容总结: (1)电子商务争议在线解决方式的定义;(2)电子商务争议在线解决方式的类别; (3)电子商务争议在线解决方式的优点和问题。
76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gamedaodao.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