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真题试卷 (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分析题
分析题
甲、乙、丙合伙经营一水果店,取名为满意水果店,负责人为甲。甲、乙、丙约定的出资比例和分成比例均为4:3:3。1999年7月的一天,因丙外出,甲与乙商议后与果农丁签订了一份水果购买合同。因水果店流动资金不够,甲决定向银行贷款10万元,银行要求提供抵押担保,甲以水果店所有的一辆尼桑货车作抵提,但未办理登记。后因水果店无力偿还银行贷款,银行欲行使抵押权。为此发生纠纷。经查:(1)合伙协议约定,凡5万元以上的业务须经甲、乙丙三人一致同意;(2)甲曾在一次诉讼中免除了戊对水果店的2万元债务;(3)水果店除欠银行10万元以外,尚欠庚、己各2万元债务;水果店的财产价值10万元。 请回答下列问题:
1. 设银行、庚、己向起诉,要求偿还债务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正确答案:被告应是“满意水果店”,因为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的有关规定,应以合伙的字号为被告,“满意水果店”正是三人合伙所起的字号。
2. 该合伙与果农丁所签合同及与银行所签贷款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正确答案:该合伙与果农丁所签合同、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均有效,因为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内部协议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 该合伙与银行所签抵押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正确答案:抵押合同未生效,因为根据《担保法》,以车辆抵押的,应当办理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4. 设乙、丙以甲免除戊的债务未经其同意为由主张无效,甲的免除行为效力如何?依据何在?
正确答案:甲的免除行为有效,因为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的规定,以合伙字号为诉讼当事人的,由合伙的负责人为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
5. 设银行、庚、己同时向水果店行使债权,水果店的财产应如何清偿?为什么?
正确答案:银行、庚、已同时向水果店行使债权时,应以水果店的财产按比例清偿,不能清偿的部分,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银行与合伙所签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未生效,银行对合伙的债权为无担保的普通债权,
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6. 设水果店的债权人银行、庚、己向起诉后,债权未得到全部清偿,能否对丙的个人财产进行追偿?为什么?
正确答案:水果店的债权人可以对丙的个人财产进行追偿,因为根据《民法通则》和《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甲事处经所在地某区批准设立基金针,开展存贷款业务,吸收了200万元的存款。1997年7月甲与乙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基金会向乙发放贷款200万元,用丙中学所属50亩划拨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年利率为15%,借期二年。丙中学向甲交付土地使用证后,基金会即按约定向乙公司发放了贷款。借期届满后,乙公司仅向基金针偿还了20万元利息。甲即聘请律师索债,律师查明以下事实:乙公司贷款200万元用于与丙联营制售数学仪器,联营类型为合同联营;乙公司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注册资金为300万元,股东王某占股份90%,但实际出资仅为100万元,股东谭某占股份10%,王某无个人财产,但和其妻共同开办了丁有限公司,王占股份80%,丁公司开发有商品房一栋,尚未出售和抵押。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7. 基金会的成立是否合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基金会的成立不合法,因为基金会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发放许可证后方可成立。
8. 甲与乙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借款合同无效,因为甲没有合法的发放贷款的主体资格。
9. 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是否有效?理由有哪些?
正确答案: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无效,因为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学校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的教育设施,不得用作抵押。
10. 甲是否有权要求丙中学承担清偿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丙中学不承担抵押人的清偿责任,因为抵押合同无效。
11. 甲能否要求王某对乙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甲不能要求王某对乙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因为王某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至于王某出资不实,依法应当承担行政、刑事责任。
12. 甲能否要求谭某对债务承担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甲不能要求谭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因为谭某与王某作为公司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13. 甲能否在诉讼中要求直接查封丁公司的房产?为什么?
正确答案:甲不能在诉讼中要求直接查封丁公司的房产,因为乙、丁是两个相互的法人,各自承担责任,丁公司不是甲、乙之间诉讼的利害关系人。
14. 法律是否保护甲的债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法律保护甲的债权,因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企业之间非法拆借资金的,应当依法收缴贷款利息,但借款人应当返还贷款人的本金。
某甲和某工厂订立一份买卖汽车的合同,约定由工厂在6月底将一部行使3万公里的卡车交付给甲,价款3万元,甲交付定金5000元,交车后15日内余款付清。合同还约定,工厂晚交车一天,扣除车款50元,甲晚交款一天,应多交车款50元;一方有其他违约情形,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6000元。合同订立后,该卡车因外出运货耽误,未能在6月底以前返回。7月1日,卡车在途经山路时,因遇雨,被块落下的石头砸中,车头受损,工厂对卡进行了修理,于7月10日交付给甲。10天后,甲在运货中发现卡车发动机有毛病,经检查,该发动机经过大修理,遂请求退还卡车,并要求工厂双倍返还定金,支付6000元违约金,赔偿因其不能履行对第三人的运输合同而造成的经营收入损失3000元。另有人向甲提出,甲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请求双倍赔偿。工厂意识到对自己不利,即提出汽车没有力理过户手续,合同无效,双方只需返还财产。 现请回答下列问题:
15. 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汽车买卖合同有效。
16. 卡车受损,损失应由谁承担?
正确答案:卡车受损应由工厂承担责任,卡车尚未交付,受损的风险应由工厂承担。
17. 甲能否按照《消费者权益保》请求双倍赔偿?
正确答案:甲不能请求双倍赔偿,甲与工厂之间的汽车买卖合同关系不受《消费者权益保》调整。
18. 甲能否要求退车?
正确答案:甲有权要求退车,受害方有权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
19. 甲能否请求工厂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
正确答案:甲不能既请求工厂支付违约金,同时又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不能同时选择两种罚则。
20. 甲能否请求工厂赔偿经营损失?
正确答案:甲可以请求工厂赔偿经营损失,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21. 甲能否同时请求工厂支付6000元违约金和支付每天50元的迟延履行违约金?
正确答案:可以。
某甲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塑料产品的制造、加工和买卖,总资产1200万元,
总负责200万元。因业务兴旺,董事会决定,即日起正式实施以下方案:
22. 以甲公司名义投资300万元,与乙公司组成合伙企业?
正确答案:该项决定不合法。合伙人须为自然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成为合伙人。
23. 以甲公司名义向丙电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350万元;
正确答案:该项决定合法。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但累计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
24. 以甲公司名义发行150万元公司债券;
正确答案:该项决定不合法。发行公司债券的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额不低于6千万元,由股东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董事会无此项权利。
25. 以甲公司财产为个体户张某的债务提供担保。请判断董事会的上述决定是否合法,依据何在?
正确答案:该项决定不合法。因为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海南省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于1998年6月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由天南公司进口一套化工生产设备,租给海北公司使用,海北公司按年交付租金。海南省A银行出具担保函,为海北公司提供担保。后来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因履
行合同发生争议。 请根据以下设问所给的假设条件回答问题:
26. 如果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以下仲裁条款:因本合同的履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均提交珠海仲裁,天南公司因海北公司无力支付租金,向珠海仲裁委员申请仲裁,将海北公司和A银行作为被申请人,请求裁决
被申请人给付拖欠的租金。天南公司的行为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天南公司将海北公司和A银行作为被申请人的行为是不正确的。首先,因为双方约定的仲裁协议符合法定要件,合法有效,所以当事人可依仲裁协议符合法定要件,合法有效,所以当事人可依仲裁条款的规定向约定的珠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天南公司提起仲裁的行为正确的。但是,天南公司将海北公司与A银行作为被申请人的做法是不正确的。虽然,A银行出具了担保函,为海北公司提供担保,但它不是仲裁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天南公司与A银行之间不存在仲裁协议,不能将A银行作为被申请人。
27. 如果存在上问中所说的仲裁条款,天南公司能否向人民起诉海北
公司和A银行,请求支付拖欠的租金?为什么?
正确答案:天南公司不可以向人民起诉海北公司和 A银行,请求支付拖欠的租金。因为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该仲裁协议排除了对双方合同争议的管理权。天南公司只能起诉 A银行。
28. 如果本案通过仲裁程序处理,天南公司申请仲裁委员会对海北公司的
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仲裁委员会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由人民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A县借给B县乙10万元,B县乙借给C县丙20万元,此两项借款均已届还款期限,甲急于用款,但经调查了解乙无力还款,便多次催促乙向丙索还欠款,乙置之不理。 请问:
29. 在已知乙无力还款的情况下,甲欲实现债权,可行使何种权利?
正确答案:甲可以行使代位权。
30. 甲基于第1问中所指的权利,如果提起诉讼,如何确定乙和丙的诉讼地位?
正确答案:丙为被告,乙为第三人。
31. 甲提起第2问中所指的诉讼,什么地方的人民具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由丙所在地C县人民管辖。
32. 假设甲提起第2问中所指的诉讼,受理后,D县丁又提出乙欠其
5万元货款,到期无力归还,因此,丁采取与甲同样的实现债权的方式,向该起诉。这种情况下,对甲和丁各自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并审理,甲和丁在民事诉讼上是什么关系?
正确答案:甲与丁应为共同原告。
33. 假设甲提起第2问中所指的诉讼,但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乙与丙之间
存在借贷关系,是否应当受理起诉?为什么?
正确答案:应不予受理,因为根据《合同法解释 (一)》的规定,甲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乙与丙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不符合代位权诉讼的起诉条件。
34. 假设甲提起第2问中所指的诉讼,诉讼过程中得知乙与丙之间的借贷关系存在争议,并根据双方签订的仲裁协议正在进行仲裁,对甲提起的诉讼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应当中止甲提起的诉讼,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一个案件必须以另一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件尚未审结的,应当中止诉讼。
35. 假设出现第4问所述的情况,一审判决支持甲和丁的诉讼请求,丙提起上诉,在第二审程序中甲又向提出乙除欠其10万元借款外,还拖欠货款8万元,请求采取同样的诉讼方式实现这一债权,从程序上看,应当如何处理这一诉讼请求?
正确答案:对甲新增加的8万元诉讼请求,其中的5万元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甲另行起诉;另外3万元的请求,应不予支持,并告知甲另行起诉。
36. 假设在第二审程序中,二审发现本案一审的审判长是原告人甲的
前妻,未进行回避,二审可以作何程序上的处理?
正确答案:二审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赵某(男,1983年8月8日生)游手好闲,讲究享乐,为了让经商的父亲多给一些钱用而费尽心机。2000年7月7日,赵某让钱某(男,1983年6月6日生)给自己的父亲打电话,谎称自己被抓走了。钱某问为什么要撒谎,赵某说?quot;这不关你的事!钱某给赵某的父亲打了电话。接着,赵某于当日半夜拿菜刀将自己的左手小指齐指甲根部剁下,然后跑到医院包扎。第二天早晨,赵某让孙某(男,1983年5月5日生)把装有半截手指的信封送到赵家楼下的食杂店,委托店主交给赵的父亲。中午孙某按赵某的旨意给赵某的父亲打电话:你的儿子已经被我们绑架了,拿50万元来赎人,否则你儿子的便没命了。赵某的父亲立即报案,机关将赵某、钱某、孙某抓获。赵某在被拘留期间,主动交待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另一犯罪事实:赵某于1999年4月4日,在盗窃了李某家
5000元现金后,为了毁灭罪证而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钱某在被拘留期间也主动交待自己曾于1999年3月3日参与一起绑架案,分得赎金3000元。孙某在被拘留期间,检举、揭发了周某的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37. 本案中的赵某、钱某、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
正确答案:赵某构成敲诈勒索罪、放火罪,孙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钱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38. 哪些人各个有哪些法定的量刑情节?
正确答案:赵某的法定量刑情节有:(1)在敲诈勒索的共同犯罪中起策划、组织作用,是主犯;(2)在实施敲诈勒索与放火的犯罪行为时年龄都不足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处罚;(3)主动交待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道,(3)主动交待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孙某的法定量刑情节有:(1)在敲诈勒索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帮助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2)在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行为时年龄尚不足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检举、揭发周某的重大犯罪行为,以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等证照齐全。1997年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该市根据其中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通告,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据此,市工商局将乙、丙两家屠宰场营业执照吊销,卫生局也将卫生许可证吊销。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对此不服,找到市,市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执行。三家屠宰场提起行政诉讼。 请回答下列问题:
39. 市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市的通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为它只针对特定的人和特定的事项。
40. 谁是此案的被告?理由何在?
正确答案:市、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均可成为本案被告,因为它们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屠宰场的合法权益。
41. 此案乙、丙、丁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乙、丙、丁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他们都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42. 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属于何性质的行为,工商局、卫生局能否据此吊销乙、丙的执照与许可证?
正确答案: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是行政许可行为,因为它赋予相对人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资格和许可。本案工商局、卫生局不能依据市的通告而吊销乙、丙的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