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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鉴定与质量纠纷案件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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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扫描 )tIssue 李中锡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工程检测机构和工程检测技术人员经常接受法 的。其中所谓的“正确”与“错误”,属于人们的认知 院的委托,对工程质量纠纷案件进行检测鉴定,并出 世界,判断正确与错误的标准是我们的认知是否符 庭回答法官和当事人双方提出的问题。虽然鉴定人 合客观实际,是否符合客观规律。认知世界与物质世 员认为提供的鉴定结论是科学公正的,但是当事人 界相一致时就是正确的,不一致时就是错误的。自然 经常不同意鉴定结论,一审判决以后,当事人常常不 科学研究的过程就是要使认知世界不断地与物质世 服,还要提起上诉,进行二审。少数案件二审以后当 界相一致。 事人仍然不服,还要告申,有的当事人还要找到 当技术鉴定人员接受委托对质量纠纷案件 的院长,甚至找到去说理。有时也并不完全 进行鉴定时,又增加了一个新的领域,这就是人们的 按照鉴定结论进行判决。针对这些情况,技术鉴定人 价值观念,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价值观念、法官的价值 员便会产生疑问,为什么当事人不认可科学公正的 观念。 鉴定结论呢?为什么有时也不按照鉴定结论判 什么是价值呢?价值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说 决呢?技术鉴定人员应遵从的科学、公平、公正的原 的得失、好坏、利弊、福祸、荣辱、应该不应该等,在法 则又如何理解呢? 庭上就是当事人对鉴定结论和判决结果是服还是不 要彻底弄清这些问题,就要从物质世界、认知世 服,在哲学上称为正负价值。 界和价值观念三者的关系来进行探讨。 价值的学术语言叫做“主客体关系状态”。“主客 我们技术鉴定人员所从事的工作,主要是以自 体关系状态”就是在主客体关系中,客体是否符合主 然科学为主。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实际上只涉及到两 体的意愿,是否满足主体的需求,客体对主体的意义 个领域,一个是客观的物质世界,一个是人们的认知 怎样。这种关系状态与科学研究中所涉及的物质世 世界。物质世界是物质的客观存在,并有其自身的运 界与认知世界之间的关系是不同的。在物质世界与 动规律;认知世界是人们对物质世界的认识。自然科 认知世界的关系中,是以物质世界为核心的,判断正 学研究就是认知世界与物质世界之间的相互作用, 确与否的标准是认知世界是否符合物质世界的规 人们对一些奇特、神秘的现象提出疑问,探寻其中的 律;而在“主客体关系状态中”,是以主体为核心的, 奥秘,对物质世界产生新的认识i同时,物质世界也 判断正确与否的标准是客体是否符合主体的利益。 在不断地纠正着人们的错误认识。科学研究的显著 在法庭上,“主客体关系状态”就是当事人、法官的价 特点是,所研究的问题要么是正确的,要么是错误 值观对物质世界、认知世界的认可关系。技术鉴定人 4(总716) 工程质量2007.No.12(A)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员的鉴定结论是否符合当事人的需求,是否符合当 又能保证公正、合理,经过调解达成协议的案子一般 事人的利益,如果符合,那么鉴定结论这个客体对当 不会再复审或者二审;调解的结果比直接判决的结 事人这个主体来说,就叫有正价值;如果不符合,就 果更容易被当事人接受,更容易执行。 是有负价值,或没有价值。所以,价值最根本的本质 而法官、合议庭在进行判决时,也要遵循维护当 特征不是事物本身的客观存在,不是鉴定人员的鉴 事人双方合法权力和利益的原则,力求当事人双方 定结论,而是事物的客观存在、鉴定结论对于主体、 对判决都没有疑义。技术鉴定结论是一种证据,是判 对于当事人的意义如何。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不是 决的参照,但技术鉴定结论不等于判决。 事物本身所固有的,而是因人而异的。 由此可见,打官司的结果与鉴定结论不一致的 例如一副200度的老花镜,若问老花镜的度数 情况是很正常的。法官、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追求的 是否为200度,那么答案一定是“是”或者“不是”。这 公平、合理,实际上不存在空洞的、普遍的、绝对的标 个答案对所有的人都是一样的,正确的答案只有一 准。事实是一元的,但是人们的价值观和需求却是多 个。这是客观世界中的事实问题,真理问题,这就如 元的。 同我们技术鉴定人员给出的鉴定结论一样,它所回 例如某工地用打桩机向软弱的淤泥层中打预制 答的是200度的问题。如果问这个老花镜好不好,那 桩,打桩时必然引起振动。由于淤泥层对振动频率有 么这是在问价值问题,答案必然涉及这个老花镜对 选择性,就像带通滤波器一样,只允许低频波通过, 每个人是否合适,是否符合每个人的需求,这副老花 而较高频率的振动波衰减很快。也就是说,低频波传 镜的样式如何,颜色怎样,是否与自己的脸形相配,是 播得很远,高频波传播得不远。而人们恰恰对低频的 否符合自己的审美观,鉴定结论能否被当事人接受, 振动波比较敏感,就像乘车一样,汽车的颠簸使人有 答案必然是因人而异的。一副眼镜对某人是否有价 翻肠倒肚的感觉,但是对于发动机的高频振动却可 值,衡量的标准是每个人眼睛的情况、每个人的喜好。 以忍受。住在较远处的居民可以感受到明显的低频 在法庭上,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正确与否的判断,是以 振动。于是,这些居民向提起诉讼,要求施工单 自己的利益、自己的价值观为标准的。法官做判决要 位赔偿由于打桩振动对他们房屋造成的损坏。 以事实为依据,但这并不是说事实就等于判决,法官 委托鉴定人员进行检测鉴定。鉴定人员在居民住房 的判决要以法律为准绳,那还要看法律是怎样规定 处检测的结果是,打桩引起的振动波的加速度远小 的,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就有一个诉讼调解程序。 于国家规定的0.7g,这么小的振动是不会对房屋造 什么是诉讼调解呢?诉讼调解就是在法庭的主 成损坏的,对房屋的检查也证明了这一点。但是居民 持下,当事人双方自愿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 对此鉴定结果不服,他们以自身的感受为标准,以自 决纠纷的活动。进行调解的前提条件是双方自愿,因 身的利益为标准。法庭如果以科学的鉴定结论为依 此,在调解程序开始之前,法官都要问一句,“双方愿 据进行判决,必然不能解决纠纷。从法理和社会和谐 不愿意进行调解”。 的角度来看,需要寻求原、被告双方的利益平衡点。 调解的过程实际上是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精 经过调解程序,双方终于达成协议,施工方对居民给 神,通过协商寻求利益均衡点的过程,是双方价值观 予少量的赔偿,居民满意了,工程也得以继续进行, 的一次碰撞、一次磨合。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要把 这个判决结果地解决了矛盾纠纷。此案再没有 真理、把检测鉴定搁在一边,结论不起主要作用甚至 复审,更没有二审。 不起作用。调解的结果也往往与鉴定结论差别很大。 由此可见,鉴定结论属于物质世界,是一元的, 但是在解决双方矛盾方面却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而当事人、法官对鉴定结论的认可属于价值均衡问 由此可见,调解的意义是:给冲突的双方提供了 题,是多元的。技术鉴定人员应该充分认识到,物质 解决矛盾的机会,对于化解矛盾,促进和谐有重要意 世界和认知世界之间的关系与真理和价值观之间的 义:调解的形式与法理上的目的相一致,是为了化解 关系是不同的。鉴定结论不等于判决结果,但是为解 矛盾,而不是为了惩罚谁;可以提高办案效率,同时 决纠纷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 工程质量2007.No.1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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