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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户服务手册维修单处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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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户服务手册:维修单处理

一、处理标准

1.维修单由总值班员接到业户投诉后填写签发,总值班员应尽快通知相关处派人取单。

2. 接到总值班室通知后,有关各处应迅速到总值班室取单,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或拒取维修单。

3.各处接到维修单后应尽快处理并及时向总值班室报告处理结果。一般情况要求 3 天内回单,若因客观条件无法及时解决问题,应及时告总值班室,由值班员按程序处理。

4. 总值班室收到回单后用电话对业户做回访,了解维修情况,征询业户意见,在维修单上做记录。将业户意见及时反馈给有关部处,必要时直接报告公司领导。

5. 因缺材料或备件延误维修单的处理,各处主任要及时向总值班室反映情况(接到投诉单 3 天内),并及时填写请购单向供应部门申报。采购员在接到请购单3 天内,因故买不到所需材料,要向供应处主任汇报,并向相关处主任及工程部主管、大厦管理部经理讲明情况。

6. 每月最后1 天,所有处理过的维修单,须全部送交总值班室。退单送交工程部经理或大厦管理部经理签署意见后,返还总值班室。

7. 每月末最后 2 天发生的维修单,属下个月范畴。

8. 下列情况属紧急情况,要及时处理:

(1) 超过一个房间范围的关于停水、停电、停空调、停电话的投诉。

(2) 电梯故障。

⑶ 跑水、火情、匪情。遇紧急情况,各部处接到通知后须立即派人赶往现场处理,不必取单;处理完后补办有关手续。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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