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刀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2004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2004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来源:刀刀网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2004年度缴纳企业所得

税问题的通知

【标    签】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国税函﹝2004﹞1253号【发文日期】2004-11-11【实施时间】2004-11-11【 有效性 】全文废止【税    种】企业所得税

注释:自2008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参见 2008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全资控股企业(名单见附件),在2004年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的有关规定,由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各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集团公司应及时报告成员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备案。

  三、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检查和监管;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略)关联知识: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gamedaodao.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