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荷塘区明照乡南郊垃圾场房屋搬迁指挥部(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市办公室会议精神,对南郊垃圾场周边500米范围内房屋进行搬迁安置,安置地选定为株洲市荷塘区明照乡新市村新屋组(新市村村部边)的一处山林。根据株政发[ ]2号文件《关 印发株洲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中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项目范围区内坟墓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坟墓迁移依照株政发[ ]2号文件执行,在乙方项目范围内共有坟墓座,(其中单坟座,合葬坟座),坟墓类型为,坟墓的迁移补偿费共计为_____元 (元)。
二、迁坟时间:甲方在 年9月30日前完成坟墓自行迁移,超过时间未迁移者,乙方将进行代迁,并不支付甲方任何补偿费用。
三、付款方式:甲方坟墓迁移完毕后,乙方一次性付清所有迁坟补偿款。
四、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以上协议甲、乙双方享有共同的法律效应,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此协议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荷塘区明照乡南郊垃圾场房屋搬迁指挥部
___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