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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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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1、凡申请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为本地区已开展的,属成熟项目,而我院尚未开展,但我院已具备该项目的条件(人员、设备、房舍)经技术准入审批委员会审核后即可开展。

2、凡申请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为国内已经开展本地区同行业尚未开展的,科室提交申请材料上报医务处,由医务处调研后将科室申报材料及调研材料一并提交技术准入审批委员会讨论,技术准入审批委员会论证确保病人安全的应急预案,院长批准,需报上级部门批准的,上报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3、拟开展新技术、新业务科室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1)新技术项目名称、工作方法、人员资质、所需设备条件、临

床应用可行性方案。

(2)写出5年内相关项目的国内外文献资料综述。

(3)新技术、新业务的开展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伦

理。

(4)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可能存在各种风险以及相应的防范措

施。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必须详细告知病人及家属,征得病人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开展,对新技术、新业务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作出防范预案。

4、院技术准入审批委员会对新技术、新业务进行风险评估,提出审批意见。

5、医务处每半年向院技术准入审批委员会提交项目管理报告。

医院技术准入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临床医疗技术管理,严格技术准入,提高医疗技术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规定中所称的医疗技术准入主要为新开展的医疗技术、诊疗项目的准入、对现有技术的创新以及我院已开展的但随着医学发展其可行性需要新论证的诊疗技术。上述技术必须经过医院准入方可应用开展。

一、基本要求

1、所申请准入的新医疗技术必须是我院尚未开展的,具有创新性和临床应用价值;

2、必须为我院《执业许可证》所核定的诊疗项目范围内的医疗技术;

3、临床申请准入的技术必须首先向医务处递交“临床科室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报表’及所申请准入技术的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准入的技术所需的各种设备条件、开展技术的人员资质、与被应用医疗技术的患者的谈话记录等。

4、申请开展的医疗技术实行人员必须具有合格的医师执业许可证,执业范围必须与申请开展的技术密切相关。邀请外院专家来我院协助开展技术的人员必须符合医院有关会诊管理规定;

5、申请技术准入的开展人员必须具有3年以上相关临床技术经验,并具有高年资主治以上职称。首次开展准入技术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关的培训经历并经考核合格;

6、请准入的技术必须符合基本的诊疗原则及操作规范,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及伦理原则;

7、对现有医疗技术的论证主要针对应用该技术导致2例纠纷并致患者人身受到重大伤害的诊疗技术。

二、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1、技术准入申请由医务处受理,并组织技术准入审批委员会论证,论证主要包括可行性、合法性以及可操作性。医务处将技术准入审批委员会论证结果汇总后报院长或分管院长批准执行。

2、临床科室务必严格遵守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治疗方案、患者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判断治疗措施,因病施治,合理治疗,严格掌握所申请开展的诊疗技术的使用症。

3、开展准入的技术必须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包括医疗、护理等各项准备工作,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预案。

4、实施准入的技术诊疗前,应当向患者和其家属告知开展技术目的、风险、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5、建立健全开展准入的技术的诊疗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

6、现有的医疗技术经临床科室或有关个人申请淘汰的,经技术准入委员会论证后,由医务处报院长或分管院长批准执行。

7、临床科室对准入开展的医疗技术的开展效果须在开展技术后1周内向医务处书面反馈技术效果,必要时由医务处组织技术准入委员会进行评价分析并提出开展此技术的建议。

8、计划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需要保送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由医务处协助相关科室完成审批保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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