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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防强对流天气应急预案

来源:刀刀网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林公司)所属各部门防汛防强对流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灾后重建工作,有效防御洪水、强对流天气的灾害,最大限度减轻洪水、强对流天气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2022年)。

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22年)。

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22年)。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22年)。

1.2.5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

1.2.6 《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22年)。

1.2.7 监管总局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29639-2022)。

1.2.8 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所属各部门突发性洪水、强对流天气灾害的预防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生产恢复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把保障员工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

建立健全各级领导的应急管理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的作用,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4.3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加强以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管理为主的应急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1.4.4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各项准备工作。

1.4.5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依据有关法律和行规,加强应急管理,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1.4.6 依靠科技,提高能力。

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员工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1 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2.1.1.1 专项应急领导小组是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防汛防强对流天气事故应急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和部署洪水、强对流天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行使应急救援指挥职责。

组长由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担任,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担任副组长。

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生产运营部。

2.1.1.2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成员:综合部经理,生产运营部经理,HSE(安健环)部主任,

海林中电红旗风电场检修班长,海林中电海浪风电场检修班长,海林中电红旗风电场运行班长

下设应急办公室和抢险救援队

应急办公室主任由生产运营部经理兼任,日常管理挂靠生产运营部,

电话:0453-6943452.

抢险救援队队长由风电场各班长担任,日常管理挂靠风电场,

电话:0453-6943453, 0453-6943491

2.1.1.3 指挥机构应设置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组,明确各应急处置工作组的设置情况和人员构成情况。

2.1.1.4 现场应急小组,人员构成为指挥机构人员。

2.1.1.5 抢险救灾小组,人员构成为各生产部门人员。

2.1.1.6 抢险物资保障组,人员构成为公司物资负责人员。

2.1.1.7 后勤保障医疗救助小组,人员构成为公司管理部门人员、综合管理部和后勤服务人员。

2.1.2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2.1.2.1 指发生超标准洪水、强对流等突发性险情或灾害时,公司应立即组成防汛、防强对流天气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2.1.2.2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职责如下

(1)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力争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2)及时向海林公司、海林市和海林防汛防强对流指挥机构汇报相关信息。

2.1.3 生产运营部职责:

(1)负责防汛、防强对流天气的应急技术指导。

(2)做好防汛、防强对流天气应急指挥工作。

(3)对人为原因造成防汛、防强对流天气事故扩大的各类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4)负责组织风场做好防汛、防强对流天气所需应急物资的准备。

(5)合理安排人员处理防汛、防强对流天气抢险工作。

(6)负责组织防汛、防强对流天气应急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工作。

(7)负责组织防汛、防强对流天气应急预案的演练。

(8)做好受灾员工及家属的安抚、救助工作。

(9)负责受灾部门急需的应急物资的可靠供应,包括各种设备、备品、备件,救援机械、监测仪器、个体防护设备及其它保障物资。

(10)负责防汛、防强对流天气应急信息发布。

(11)负责接受有关部门对事故情况的咨询。

2.1.4 海林中电红旗(海浪)风电场的职责

(1)进行防汛、防强对流天气抢险工作。

(2)调整运行设备的方式,尽量保证各设备运行正常。

(3)根据现场运行设备的状况,保证各种设备的备品、备件及抢修。

2.1.5 HSE(安健环)的职责

(1)监督、组织本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2)监督、管理本应急体系的建设和运转。

3. 预防与预警3.1 危险源监控

各风场应按照防汛防强对流应急预案的要求,加强风险预控管理,通过查找危险源和风险评价,开展针对性治理。

对危险源开展监测和监控,采取预防措施,避免或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

对不能消除或不能将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程度的危险源,应确定种类和级别,做好针对性监控措施。

3. 2 防汛防强对流准备

3.2.1 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增强全员防汛、强对流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的思想准备。

3.2.2 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防汛防强对流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防强对流责任人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及预警措施,加强对危险路段的巡查,避免山体滑坡事件的发生。

3.2.3 预案准备。

修订完善防汛防强对流应急预案。

3.2.4 物资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合理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

在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应急需。

3.2.5 汛前检查。

按分级负责和上级抽查的原则和方式,在汛前、汛后或预报汛情时,开展防汛防强对流检查,及时发现薄弱环节,限时整改。

3. 3 预警级别划分

3.3.1 预警级别包括I级、Ⅱ级、Ⅲ级预警、Ⅳ级预警,其中,Ⅰ级、Ⅱ级、Ⅲ级统称为警报,Ⅳ级称为消息。

分别对应I级(特别严重,红色)、Ⅱ级(严重,橙色)、Ⅲ级(较重,黄色)、Ⅳ级(一般,蓝色)等四级应急预警。

3. 4 预警启动条件

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时,海林中电红旗(海浪)风电场启动本应急预案:

3.4.1 国家启动与公司风场所在地的防汛防强对流应急预案。

3.4.2 国家指令公司启动相关的防汛防强对流应急预案。

3.4.3 根据黑龙江省气象部门、水文检测部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对所辖区域的洪水灾害发布的预警,公司按照对应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和级别,启动对应级别的 防汛防强对流预警响应。

3. 5 预警

公司根据事件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黑龙江发布的预警信息,做 出如下判断:

3.5.1 启动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应急预案。

3.5.2 指令生产运营部、综合管理部进入预警状态。

3.5.3 指令各风场采取防范措施,应急值班室连续跟踪事态发展。

3. 6 洪水预警响应

按洪水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预警级别分为Ⅰ、Ⅱ、Ⅲ、Ⅳ四级。

3.6.1 I级预警3.6.

1.1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发出I级预警,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进入预警状态,做好公司防汛防强对流应急预案准备,应急值班室开始24小时值班:

(1)预报公司风场所在地海林市即将发生50年一遇以上特大洪水,并有可能超校核标准水位。

(2)海浪风场所在地二浪河即将发生特大洪水。

3.6.1 . 2 I级预警响应

(1)海林中电海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a)发出I级预警,公司进入预警状态,启动公司防汛防强对流应急预案。

b)应急值班室开始24小时值班。

c)及时公司所属各风场发出预防信息。

d)与海林市防汛部门密切联系,响应其发布的指令并服从指挥。

(2)生产运营部

a)派人到风场或直接了解应急准备和紧急预防措施落实情况,指导并协调应急处理工作。

b)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部署应急准备工作。

(3)海林中电红旗(海浪)风电场

a)安排对主要设施24小时巡查值班、重点检查地势较低的箱变积水情况。

b)实时关注雨情、水情,立即开展排涝工作保证升压站内设备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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