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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商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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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商品管理办法

发出商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发出商品的管理,加强对发出商品的控制,提高存货周转率,不断

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科技有限公司的发出商品,发出商品是指在采用分期

收款销售方式下,企业已经发出,但尚未实现收入的产品、商品和物资,发出商品实物虽然已发给客户,但是产品所有权仍属于公司未转移给客户。

第三条部门职责

(一) 运营管理部负责产品的发货及出具扣款明细;

(二)市场部负责发出商品合同的催回及发出商品的对账; (三)财务部负责提供发出商品的明细及执行扣款处罚。第二章发出商品管理

第四条运营管理部根据计划部给予的《发货单》在ERP 中开出《销售出库单》,并

确定是否已签订合同,无合同的产品,市场部需进行无合同发货审批。

第五条市场部需从两个方面审核无合同产品发货,1)授信额度,累计发出商品价

值必须在授信额度范围内;2)客户回合同承诺协议,原则上,只有签订合同的产品才能发货,因特殊原因合同未签订,需要发给客户的产品,市场部需要取得业务员能够在产品发出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并返回存档工作的承诺协议。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才能批准无合同产品发货。因特殊原因不能同时满足此两项条件而需要发货的产品,市

场部需提交情况说明,经部门经理、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核通过

才能发货。

第六条月初财务部将发出商品明细发给市场部,市场部与客户进行对账,同时将

发出商品的*以月报形式报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并抄送公司相关领导。

第七条公司将严格控制发出商品,对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将合同催回或将发出商

品返回的情况,将给予市场部业务员每个合同100元/月扣款惩罚,扣款金额在业务员费用结算中执行。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需提交情况说明,经部门经理、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可以不给予处罚。

第运营管理部每月初出具扣款明细,扣款明细经运营管理部经理、市场部经

理、市场部主管领导审核后提交财务部执行。

本办法由运营管理部解释及修订,于正式发文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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