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商品管理办法
发出商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发出商品的管理,加强对发出商品的控制,提高存货周转率,不断
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科技有限公司的发出商品,发出商品是指在采用分期
收款销售方式下,企业已经发出,但尚未实现收入的产品、商品和物资,发出商品实物虽然已发给客户,但是产品所有权仍属于公司未转移给客户。
第三条部门职责
(一) 运营管理部负责产品的发货及出具扣款明细;
(二)市场部负责发出商品合同的催回及发出商品的对账; (三)财务部负责提供发出商品的明细及执行扣款处罚。第二章发出商品管理
第四条运营管理部根据计划部给予的《发货单》在ERP 中开出《销售出库单》,并
确定是否已签订合同,无合同的产品,市场部需进行无合同发货审批。
第五条市场部需从两个方面审核无合同产品发货,1)授信额度,累计发出商品价
值必须在授信额度范围内;2)客户回合同承诺协议,原则上,只有签订合同的产品才能发货,因特殊原因合同未签订,需要发给客户的产品,市场部需要取得业务员能够在产品发出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并返回存档工作的承诺协议。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才能批准无合同产品发货。因特殊原因不能同时满足此两项条件而需要发货的产品,市
场部需提交情况说明,经部门经理、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核通过
才能发货。
第六条月初财务部将发出商品明细发给市场部,市场部与客户进行对账,同时将
发出商品的*以月报形式报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并抄送公司相关领导。
第七条公司将严格控制发出商品,对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将合同催回或将发出商
品返回的情况,将给予市场部业务员每个合同100元/月扣款惩罚,扣款金额在业务员费用结算中执行。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需提交情况说明,经部门经理、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可以不给予处罚。
第运营管理部每月初出具扣款明细,扣款明细经运营管理部经理、市场部经
理、市场部主管领导审核后提交财务部执行。
本办法由运营管理部解释及修订,于正式发文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