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红十字会卫生救护
培训收费标准(试行)的函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价[收]字[2002]492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2.12.25 【实施日期】2002.1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 红十字会卫生救护培训收费标准(试行)的函
(京价(收)字[2002]492号)
北京市红十字会:
你会《关于卫生救护培训收费标准的请示》(京红[2002]54号)收悉。经研究,现将你会救护培训中心及各区县红十字会在按照各自职能负责卫生救护培训时收取的培训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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