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环办函〔2012〕120号
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环境监测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环保局:
为了认真贯彻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2012年全国、全区环保工作会议精神,统筹安排2012年全区环境监测工作,现将《2012年全区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2年全区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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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2年全区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2012年是全区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实施的关键之年,全区环境监测系统要认真贯彻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2012年全国、全区环保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各项要求,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监测行为,提高监测能力,强化监督考核,提升监测形象,加快推进环境监测事业科学发展。
一、做好环境监测重点专项工作
(一)召开全区环境监测工作会议。落实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和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1年全区环境监测工作,部署2012年全区环境监测工作。
(二)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各市要做好环境质量指标的任务分解及评价说明,把《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的主要目标、任务、工程纳入地方相关规划中,确保全区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目标的实现。
(三)强化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和达标验收。根据《关于开展全国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各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能力建设,启动全区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各市要制订本辖区市、县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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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与验收工作计划,提出明确目标,细化、量化任务分工,抓好时间节点,确保有能力的环境监测站尽快实现达标验收。请各市于2012年6月底前,将本辖区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与验收工作计划报送我厅。
(四)完善环境监测网络,扩大监测范围。在现有国控、区控监测点位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调整,完善全区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重点流域、湖库、地表水等重点监测点位和自动监测网络,扩大城市空气、地表水监测覆盖范围,加强监测预警和网络管理。
(五)推动卫星环境遥感监测与应用。积极利用环境卫星数据,推动环境遥感监测应用,不断推进环境监测天地一体化进程。继续组织开展2012年生态监测与评价工作、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六)加强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评价与考核。会同区财政厅,开展全区26个市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评估工作,组织好被考核市县的自然生态、水质、空气质量和污染源的监测和数据填报工作,做好省、市两级审核及抽查工作,加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引导基层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七)认真开展重金属监测工作。按照《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工作的意见》,部署好、落实好重金属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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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快建设广西近岸海域联防联控预警监测体系。完善广西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网络,积极推进广西主要入海河口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年内完成钦江、茅岭江2个入海河口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入海河流监控力度,实现预警管理。同时,整合利用已建成的广西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网络,结合环境卫星遥感、入海河口水质自动监测站和沿海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研究建立天地一体化的实时监控及安全预警体系,实现对沿海工业企业和整个海域的实时监控和预警。
二、组织实施例行环境监测工作
(一)组织完成环境质量监测任务。按照《2012年广西环境监测方案》,组织实施好全区环境监测任务,确定环境质量监测任务的承担主体、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二)认真贯彻空气质量新标准,做好PM2.5、O3等新增指标的监测。认真贯彻空气质量新标准,积极推动PM2.5、O3、CO新增指标的监测。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组织好新标准实施的宣传贯彻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推动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实施。做好我区环境空气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编制工作,推动新增指标监测尽快形成工作能力,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配置空气流动监测车,做好PM2.5来源、分布等科研科题前期准备工作,南宁、柳州、桂林、北海等4市开展PM2.5监测工作,争取在全区14个市全面启动PM2.5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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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加快进度,确保完成能力建设任务。建议明确南宁市年内开展监测工作,桂林、柳州市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明年实施监测。
(三)组织编制环境状况公报及各类环境监测报告。以环境管理与决策需求为导向,优化环境监测信息,建成以例行监测报告为基础、专项研究型报告为重点的信息体系,提高监测报告的支撑效能。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组织编制本辖区环境状况公报,并在“六·五”世界环境日前发布。
继续开展定期环境质量分析和会商,提升综合分析水平,提高环境质量信息的科学性、准确性、针对性。每年向当地报告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物排放状况,组织编制本辖区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并报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自治区环保厅和4个环保重点城市环保局年底前编制本辖区的全年环境质量概况,报送环境保护部。
(四)及时发布环境监测信息。进一步推进地表水和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网上实时发布工作,重点区域、流域环境质量状况通过互联网定期向社会公布,环境保护重点城市逐步实时发布空气中各项常规监测指标的小时浓度值,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推动建立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平台,做好重大环境监测信息的收集和发布。
(五)强化风险评估,提高预警预测水平。加强对环境质量例行监测数据和自动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充分发挥环境监测数据的作用,强化环境风险评估和预测预警。根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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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流域的污染特征,适当增加重金属、有毒有害有机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充分发挥自动监测的预警监视作用,研究开发预警表征发布平台,准确把握环境安全隐患所在,提高说清潜在环境风险的能力。
(六)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和《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环办函〔2011〕1412号)要求,做好总量减排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监测工作,继续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环境质量变化分析工作。
(七)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组织对国控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加强监督性监测质量抽测工作,提高数据的可靠性,为污染源监督管理提供基础数据,推动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的应用。定期向社会公布监督性监测结果,满足社会公众环境监测信息知情权,督促企业履行环境保护职责。
(八)组织开展近岸海域监测。按《2012年广西环境监测方案》,完成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海洋生态调查和入海污染源监测,及时编制各水期简报和年度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报告书上报自治区环保厅。
(九)组织做好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增强应急监测意识,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要组织落实应急监测队伍,在第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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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赶赴现场,尽快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及时上报监测数据。要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污染特征和自然环境状况,做好应急监测物资、设备的储备和更新,继续强化应急监测培训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应急监测演练,提升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能力,按照《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技术指南》要求,争取应急预警监测工作的主动。
三、加强环境监测管理制度建设
(一)完善环境质量监测制度。要积极探索建立流域、区域联合监测机制,推动建立土壤例行监测制度。
(二)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完善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管理制度、人员培训、环境监测专用仪器设备管理等制度办法,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
四、加强环境监测监督考核工作
(一)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监督检查。为了确保环境监测工作质量,提高监测数据的公信力,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各市要首先开展自查,制订本辖区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核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对环境质量的监督考核。加强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的应用,强化环境质量管理,做好环境质量会商工作。向地方通报突出的环境质量问题和超标的重点污染源、污水处理厂名单,使环境质量监督管理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加强对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的监督检查。加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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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监督和技术指导工作,组织对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到位情况以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各地市要加强对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组织开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工作。根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要求,各市要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区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计划,年底前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编制自查报告,并于2012年12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报送我厅。定期对各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检查情况和考核结果通报地方。
(五)认真开展有效性审核工作。根据《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的要求和程序,认真开展国控企业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对通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测设备发放合格标志,切实履行对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状况的监督职责。每季度首月10号前,各市环保局要将辖区内上个季度国控企业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情况,包括现场核查情况和比对监测报告,填报到“广西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信息系统”中,未填报信息的视为未开展有效性审核工作。我厅将对各市审核工作开展情况和数据填报情况进行考核、排名,对工作开展不理想的相关市进行通报,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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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考核结果为依据,下一年度各市环境监测站比对监测补助经费。
(六)推动企业自行监测工作。国控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企业、二噁英排放企业和重金属排放企业率先开展自行监测工作,说清本单位污染物排放状况。组织开展企业自行监测现状调查,开展社会检测机构的监测能力认定工作,鼓励社会检测机构参与企业污染源自测活动。
(七)组织开展全区环境监测网空气自动监测质量控制工作。为加强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选取部分市开展环境自动监测数据与监测总站实时直传和在线质控试点工作,探索对监测子站数据质量进行有效监控的管理模式。
五、大力加强全区环境监测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强人才选拔与人才培养。加强环境监测技术培训与人才培养,着力培养急需和拔尖人才,逐步建立环境监测骨干人才梯队。继续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业务技术培训,把人才培养和“大比武”结合起来。配合环保部开展省、市两级环境监测站长培训,重点培养中西部地区监测专业人才。
(二)认真做好环境监测培训。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培训制度。组织举办全区环境监测管理人员和市级环境监测站长培训班,逐步形成分级分类管理、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格局,全面提升监测人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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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环境质量监测..............................................................................1
(一)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
.................................................................................1
(二)环境空气监测
......................................................................................1
(三)酸雨监测
.........................................................................................7......................................................................................7....................................................................................8.................................................................................9
(四)温室气体监测
(五)地表水水质监测
(六)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
(七)近岸海域监测
....................................................................................12.................................................................................16.................................................................................18
....................................................................19..................................................................25
............................................................28
(八)噪声环境质量监测
(九)生态环境质量监测
二、污染源监测................................................................................19
(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十一)国家重点监控企业重金属监督性监测
三、专项监测....................................................................................28
(十二)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十三)地表水重金属专项监测
............................................................................30
(十四)湖库水质专项监测
...............................................................................32............................................................................33
(十五)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
(十六)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37
.........................................................41
(十七)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
(十八)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45
四、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核查..............................................................45—10—
(十九)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抽测
.......................................................................45
(二十)能力验证/实验室比对
.............................................................................46
....................................................................46
(二十一)地表水重金属专项断面核查监测
(二十二)地表水自动站核查监测
..........................................................................47......................................................................47
(二十三)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站核查监测
(二十四)饮用水源地核查监测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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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质量监测
(一)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1.监测范围
南宁市、柳州、桂林、北海。点位见附表1。在今年完成新增空气监测项目的其他城市也此要求实施监测。
2.监测项目
SO2、NO2、PM10、PM2.5、CO、O3、能见度。3.监测时间
每天24小时连续监测。4.质量保证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2005)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
5.监测数据报送格式及时间
2012年底完成南宁、柳州、桂林、北海等市PM2.5、O3
和CO的监测能力建设,开展监测并发布信息。
参照《关于报送京津冀区域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通知》,每日上午10时前报送各监测点位前一自然日的每小时监测均值(1点至24点)。注:小时均值是指任何时刻前一小时污染物浓度的算数平均值。
(二)环境空气监测1.常规环境空气监测(1)监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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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个地市。点位见附表2。(2)监测指标
以SO2、NO2、PM10为主。(3)监测时间
全天候24小时监测(仪器检修、标定等情况除外),全年日均值有效数据不低于95%。
(4)质量保证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2005)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有关要求执行。
(5)监测数据报送格式①实时联网数据:实时报送②空气质量日报
南宁、柳州、桂林、北海等4个环保重点城市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的日报要求格式(表1)报送总站。
表1
城市代码450300
城市名称桂林
环保重点城市上报总站日报格式
点位点位SO2NO2
年月日
代码5616395
名称
2012
1
18
电信器材厂0.008监测站八中
0.0150.012
龙隐路小学0.011
PM10
0.0100.0400.0250.016
(mg/m3)(mg/m3)(mg/m3)
0.0050.0190.0100.010
注:浓度值为城市日均值(mg/m3)。
各市监测站按表2数据格式(*.xls)将日报报送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以下简称“区中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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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日报周期时间范围
监测项目监测点位5#电信器材厂61#监测站63#龙隐路小学95#八中全市
各市上报区中心站日报格式
24小时
前一日12:00~当日12:00
SO2(mg/m3)
NO2(mg/m3)
PM10(mg/m3)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API值79
级别Ⅱ
状况良
首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
注:级别为“Ⅰ”时,无首要污染物。
③空气质量月报
各市监测站按总站数据格式(*.xls,见表3、表4)、区中心站Modat数据库格式(*.txt或者*.dbf)报送。数据由区中心站汇总后以FTP方式报送总站。
表3
城市名称桂林市桂林市
城市监测点位主要污染物日均值
年20122012……
月11…
日12…
点位代码55
点位名称电信器材厂电信器材厂监测站监测站监测站
SO2
NO2
PM10
……桂林市20121161桂林市20121261桂林市20121361注:浓度值为点位日均值(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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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日
城市名称
报天数
Ⅰ(优)API(0~50)天比例数(%)8
25.8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及其比例
Ⅲ1(轻微污染)
API(51~1API(10100)~150)天比例天比例数(%)数(%)Ⅱ(良)23
74.2
0
0
Ⅲ2(轻度污染)
API(151API范~200)围天比例数(%)0
0
25~85
首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
备注:出现轻微污染后须说明原因
桂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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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监测数据报送时间①实时联网发布数据4个环保重点城市实时报送。②空气质量日报
4个环保重点城市每日报送空气质量日报数据,臭氧监测数据与空气质量日报数据同时报送。
各市监测站每天下午15点之前按区中心站数据要求格式将日报数据报送区中心站。
③空气质量月报
各市监测站于次月2日前将上月数据报送区中心站(报送时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区中心站审核后于次月3日前将上月环境空气质量月报报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于次月5日前将上月数据按现有FTP方式报送总站。
(7)评价
按《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函〔2011〕469号)执行。
2.农村区域空气自动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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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测范围
广西桂林阳朔双滩(原“东岭”)。托管单位为阳朔县环境监测站。
(2)监测指标
SO2、NO2和PM10三项污染物。(3)监测时间
全天候24小时监测(仪器检修、标定等情况除外),全年日均值有效数据不低于95%。
(4)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通过总站国家级质控实验室和全国省级质控实验室体系,进行气体可溯源标准传递(SO2、NO2)、监测设备流量校准传递、颗粒物监测标准膜校准。
根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农村站运行技术规定(暂行)》,托管站进行日维护和周巡检。区中心站进行季度质控巡检。总站组织年度质控巡检。
(5)报送要求
监测数据通过VPN网络实时向总站报送。
区中心站编写年度农村环境质量报告书和质量管理报告书。
3.特殊项目调查性监测(1)监测点位
4个环保重点城市的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点位。见附表2。(2)监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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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P、铅、苯并[a]芘、氟化物等特殊项目。(3)监测方法和频次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2005)。
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监测1次。(4)数据报送
12月5日前将监测数据以Excel格式报送至区中心站。区中心站汇总后暂按现有FTP方式报送总站。
表5
特殊项目数据报送格式
城市代点位代点位名PbB[a]pFTSP城市名称年月日
(mg/m3)(μg/m3)(μg/m3)(μg/m3)码码称
4.臭氧监测(1)监测范围
4个环保重点城市的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点位。点位见附表2。
(2)监测项目
臭氧、NO、NO2、气象参数。可根据条件开展VOCs等臭氧前体物、太阳辐射等相关气象影响因素的监测。
(3)监测时间
全天候24小时监测(仪器检修、标定等情况除外),全年日均值有效数据不低于95%。
(4)监测数据报送时间
每日报送前日监测数据的小时均值(1点至24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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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酸雨监测1.监测范围
各地市、开展酸雨监测的县(县级市)。正在开展酸雨监测的点位具体见附表3。
2.监测项目
pH、电导率、降水量、硫酸根、根、氟、氯、铵、钙、镁、钠、钾9种离子浓度。
每个样品均进行全部项目的测定。3.监测时间
逢雨必测,每天上午9:00到第二天上午9:00为一个采样监测周期。
4.质量保证
按照《酸沉降监测技术规范》(HJ/T165-2004)有关要求执行。
5.监测数据报送方式
每月按总站数据格式(*.xls)、区中心站Modat数据格式(*.txt或者*.dbf)报送。
6.监测数据报送时间
各地市、县(县级市)的月报监测数据于次月5日前将上月监测数据报送至区中心站。区中心站审核后于次月10日前按现有FTP方式报送总站(报送时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2013年1月10日前报送2012年全年监测数据。
(四)温室气体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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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测范围南宁市。2.监测指标
CO2、CH4、NMHC(非甲烷总烃)。3.监测频次
每日24小时连续监测。4.质量保证
按照《环境保护部国家空气监测网络质控手册-温室气体监测站》进行日常维护,每月报送质控手册填写记录。
5.监测数据报送时间
实时报送小时数据,每月2日前(含)报送上月汇总数据到区中心站,区中心站审核后于每月5日前(含)报送总站。
(五)地表水水质监测1.监测范围
国控地表水监测断面(含国界河流断面),自治区级地表水监测断面。见附表5。
2.监测指标
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铬(六价)、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23项指标(总氮除外),以及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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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电导率,共25项。
3.监测时间
每月1~10日。逢法定节假日监测时间可后延,最迟不超过每月15日。
4.质量保证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有关要求执行。
5.监测数据报送方式及时间
每月20日前通过“地表水水质月报填报传输系统”将当月水质监测数据报送区中心站。区中心站审核后,于25日前通过“地表水水质月报填报传输系统”将国控断面监测数据报送总站。
6.数据填报格式
按总站“月报填报传输系统”软件格式报送。报送监测数据时,若监测值低于检测限,在检测限后加“L”,检测限应该满足国家地表水I类标准值的1/4,至少满足国家地表水III类标准;未监测项目填写“-1”并填报原因;如监测断面水质超标或者波动异常,由相关监测站组织核查,并向区中心站、总站报送核查结果。
(六)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1.监测范围
国家级水质自动监测站、自治区级水质自动监测站。见附表5。本年度新建成验收的水质自动监测站在验收后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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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按此要求实施监测。
2.监测指标
河流监测五参数(水温、pH值、溶解氧、电导率、浊度)、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有机碳等。湖库增加总氮和总磷等指标。
3.监测时间和频次
按照《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要求,每天0:00、4:00、8:00、12:00、16:00和20:00进行采样分析,即每4小时进行一次采样分析。
4.质量保证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总站水字〔2007〕182号)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有关要求执行。每天查看自动监测实时发布系统中的数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监测数据报送方式及时间
①总站调取国家级水质自动站实时数据。
②国家级水质自动站周报数据由各托管站于每周一中午12:00之前报送总站。
③国家级、自治区级水质自动站每周一中午12:00之前,按照“水质周报数据报送格式”(以.xls格式上报,见表6)报送上周监测数据至区中心站(zhs@gxem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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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
自动站名称:珠江流域XX站
水质基本参数日均值
溶解
电导率
pH氧
EC
值DO
(mg/L)(µs/cm)
广西主要流域重点断面水质周报
2012年
第X期
填表时间:2012年X月X日
高锰酸盐指数CODMn
污染物监测指标日均值总有
总磷总氮铜
机碳
TPTNCu
TOC
(mg/L)
水文参数日均值
锌Zn
铅Pb
镉Cd
砷As
流量(m3/s)
水深(m)
水流速(m/s)
日期星期
温度T(℃)
浊度TB(NTU)
氨氮NH3-N
2012-1-09一
二2012-1-10
三2012-1-11
2012-1-12四2012-1-13五2012-1-14六2012-1-15日
周均值项目水质类别
水质类别
***//**/********///
水质类别为X类,水质状况为“X”。
值班人员:XXX
复核:XXX
托管站:XX环境保护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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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近岸海域监测
近岸海域监测包括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和入海污染源监测和海洋生态调查,由北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承担。
1.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1)海水水质监测①监测站位
共监测44个站位,其中22个为国控站位,22个为区控站位。监测站位详见附表6。
②监测时间及频次
本年于枯水期(2-3月)、丰水期(7-8月)、平水期(10-11月)各监测1次。
③监测项目
水温、透明度、水深、盐度、pH值、DO、SS、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COD(碱性高锰酸钾法)、BOD5、盐氮、亚盐氮、氨氮、非离子氨(统计)、无机氮(统计)、活性磷酸盐、活性硅酸盐、Cu、Pb、Zn、Cd、Hg、As、Se、Ni、总铬、六价铬、氰化物、硫化物、挥发性酚、石油类、叶绿素-a、TOC、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六六六、滴滴涕、马拉硫磷、甲基对硫磷、苯并(a)芘等项目只在丰水期进行分析。
(2)海洋沉积物质量监测①监测站位
与海水监测站位相同,详见附表6。②监测时间及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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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于枯水期监测1期。③监测项目
pH、水份、Cu、Pb、Cd、As、Hg、Zn、总铬、有机碳、硫化物、石油类、六六六、DDT、多氯联苯(试验性开展)、底质类型、粒度共14项。
(3)海洋生物质量监测①监测对象
广西近海海域常见的贝类。②监测站位布设
按贻贝监测技术规程(HY/T079-2005),结合沿海地区的实际情况及环境管理需要,分别在铁山港东岸(自然保护区)、西岸(工业区)、营盘(珍珠养殖区)北海银滩(旅游区)、西场党江海水养殖区、茅尾海海水养殖区、钦州港口区、防城港西湾港区、防城港东湾港区、珍珠港海水养殖区、北仑河口自然保护区等11个海域的潮间带或潮下带采样监测。
③监测时间及频次
于本年度8~9月与潮间带采样同步进行1次采样监测。④测定项目
Cu、Pb、Zn、Cr、Cd、As、镍、石油烃、总汞、六六六、DDT。
⑤样品采集、处理与分析方法
采集种类为贝类,以双壳类为主,主要目标种为文蛤、牡蛎、贻贝等,详见贻贝监测技术规程(HY/T079-2005)。
2.广西入海污染源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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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海河流监测①监测点位
共监测9条河流,详见附表7。②监测时间及频次
春(2~3月)夏(4~6月)秋(7~9月)冬(10~11月)每季度监测1期,。
③监测项目
水温、盐度、pH值、DO、化学需氧量(COD)、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盐氮、亚盐氮、氨氮、总磷、活性磷酸盐、总氮、Cu、Pb、Zn、Cd、Hg、As、总铬、Se、六价铬、镍、挥发酚、石油类、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氰化物、氟化物、粪大肠菌群、铁、锰。
(2)沿海综合排污口监测①监测点位
按要求(日排废水量大于100吨的排污口都要监测),需要监测的排污口共有17个,详见附表8。
②监测时间及频次
春(2~3月)夏(4~6月)秋(8~9月)冬(10~11月)每季度监测1期。每期采样4~6次,每次采样间隔2小时。
③监测项目
流量、水温、pH值、盐度、SS、CODCr、BOD、盐氮、亚盐氮、氨氮、磷酸盐、总氮、总磷、Cu、Pb、Cd、Hg、As、六价铬、石油类、挥发酚、硫化物、总氰化物共23项。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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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勒沟河工业综合排污口、钦州勒沟河生活综合排污口、国星综合排污口增加苯系物和镍。
(3)直排入海工业污染源
①监测企业名称及项目:详见附表9。②监测时间及频次
春(2~3月)夏(4~6月)秋(8~9月)冬(10~11月)每季度监测1期。糖厂只在榨季监测1期。每期监测1个生产周期,在1个生产周期内采样4次,每次采样间隔2小时。
(4)养殖废水监测①调查范围、时间
本年于10~11月分别在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虾、蟹、鱼养殖场各废水排放口进行养殖废水采样监测。
②监测项目
水温、色度、pH值、SS、DO、COD、BOD、盐氮、亚盐氮、氨氮、磷酸盐、总氮、总磷、石油类、铜、锌、硫化物、总余氯共1。
3.海洋生态调查
(1)近岸海域浮游动植物种群及群落结构调查
监测时间和频次:分别于3~4月份和7~8月份,所有海水监测站位开展浮游动物和浮游植物分析。
监测内容:浮游植物的种类和丰度。浮游动物的种类、丰度和生物量。
(2)广西沿岸海域初级生产力调查
于3月、7月、10月各监测1次,按海水监测站位进行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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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监测。
(3)潮间带生物调查①断面设置
共设置13个断面,分别为:渔洲坪、白龙尾、沙螺寮、珍珠湾、竹山、大风江、犀牛脚、康熙岭、西场、北海金海湾、竹林、榕根山、沙尾。
②监测时间和频次
全年监测一期,于8~9月份大潮期间进行。③监测内容
潮间带生物种类、数量、密度和群落结构。④监测方法
每个监测断面按高、中、低三个潮区,每个潮区各设2-3个取样点。监测方法按《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HJ442-2008)和《海洋监测规范》(GB17378-2007)执行。
(4)大型底栖生物调查开展1期底栖生物监测。
监测时间及监测站位:根据实际情况定。监测内容:大型底栖生物的种类、密度和生物量。
监测时间和频次:于3~4月监测一期。(八)噪声环境质量监测1.监测范围与监测指标
各地市开展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和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监测。同时,环保重点城市开展城市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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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
2.监测方法、频次和时间
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关于按季报送城市功能区噪声监测数据的通知》(总站物字〔2005〕151号)等相关要求。
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和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全年监测1次,监测应在昼间正常工作时段内测量,测量时段应覆盖整个正常工作时段。监测工作应安排在春季或秋季,每个城市监测时间应固定,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
城市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每季度监测1次,各城市每次测量日期应相对固定,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
3.数据报送方式
各市监测站按年度向区中心站上报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和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区中心站审核后,向总站报送监测数据。
环保重点城市按季度向区中心站上报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区中心站审核后,向总站报送监测数据。
4.数据报送时间
4个环保重点城市功能区噪声监测数据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日前将当季监测数据报送区中心站,区中心站审核后,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5日前通过《声环境质量动态监测系统》报送总站。
各地市区域环境噪声、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数据于每年11月底前将监测数据报送区中心站,区中心站审核后,于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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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5日前通过《声环境质量动态监测系统》报送总站。
(九)生态环境质量监测
2012年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由各市承担本辖区的监测工作。区中心站负责技术指导。
1.监测范围全区14个地市。2.监测项目
以遥感监测为主,辅以地面核查。遥感影像以Landsat5TM数据和环境卫星(A、B星)数据为主。遥感监测项目为土地利用/覆盖数据,其他项目为土壤侵蚀数据,水资源量,降水量,二氧化硫、COD、固体废物排放量等。
3.时间安排
1月~3月:区中心站根据工作需要筛选年度遥感影像,并向总站等部门提交影像需求申请;
参加全国的技术培训并获取所需要的遥感影像;3月~5月:
组织开展区内的技术培训,向各地市分发各辖区的遥感影像;
5月~7月:各地市解译辖区内的遥感影像,并进行相应的野外核查;收集各县土壤侵蚀数据、水资源量、降水量、二氧化硫、COD、固体废物排放量等数据;
8月:区中心站组织人员对各地市的数据进行质量检查,各地市根据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各地市编写辖区内的生态环境评价报告,并在本月底前向区中心站报送数据及报告;
9月:区中心站编写全区的生态环境评价报告,并在本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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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向上级部门提交数据及报告。
10月:区中心站编写全区的生态环境评价报告,并在本月底前向上级部门提交数据及报告。
4.数据报送要求
①以市为单位的土地利用/覆盖解译数据。数据格式为:数据图层有两层,分别为ld2011和dt10-11(2010年~coverage;
2011年变化图层)。
②以县为单位的土地利用/覆盖解译数据。数据格式为:coverage;数据图层有两层,分别为2011年以县为单元的解译数据和2010年~2011年动态变化数据;数据命名采用ld+县代码,动态变化采用dt+县代码。
③以景和县为单元的遥感影像数据。数据格式:img格式;以景为单元的影像命名为:tm+path号+row号+2011+接收时间+432.img;以县为单元的影像命名为:tm+行政代码.img。
④地面核查数据和地面核查报告。包括地面核查数据(excel格式),核查报告(word格式),核查照片(jpeg格式)。
⑤其他数据:土壤侵蚀数据,水资源量,降水量,二氧化硫、COD、固体废物排放量。报送单元是地市级和县级。
⑥各地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报告,包括打印稿和电子报告。二、污染源监测
(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1.监测范围
环境保护部印发的《2012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2.监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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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污染物排放状况监测
国控企业污染源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流量,废气无组织排放浓度。
(2)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
对已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在进行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性监测同时开展比对监测,季节性生产企业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比对监测。比对监测的内容执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环发〔2009〕88号)和《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总站统字〔2010〕192号)。
3.监测项目
废水监测项目: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及该企业环评报告书的规定确定监测项目;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中表6-2所列项目和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确定监测项目。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测项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18-2002)(表1和表2的。19项为必测项目,表3项目为选测项目)
废水监测项目均包括废水流量。对污水处理厂以及COD、氨氮重点总量减排环保工程及纳入年度减排计划的重点项目,要同时监测COD、氨氮等的去除效率。
废气监测项目: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及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规定确定监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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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参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0〕38号)附录二和该企业环评报告书。
废气监测项目均包括流量。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减排重点环保工程设施,同时监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的去除效率。
比对监测的监测项目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总站统字〔2010〕192号)执行。
4.监测时间和频次
常年生产企业: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污染物排放状况监测和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全年监测次数不少于4次;
季节性生产企业:按环保部《关于广西季节性生产国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频次的复函》(环办函〔2010〕768号),生产周期在4个月以上(含4个月)的,每年监测4次;生产期少于4个月的,在生产期内每月监测1次。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每季度一次。
每次监测时,污染物排放监测每个测点监测一天(连续生产企业)或一个生产周期(间歇性生产企业),废水监测4到6次,在一天或一个生产周期内等时间间隔采样,获得各监测项目的日均浓度和日累计废水排放量;废气监测3次,获得各监测项目的小时平均浓度和小时废气排放量。
比对监测的监测次数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总站统字〔2010〕192号)执行。
5.监测布点与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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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污染源:一类污染物监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它污染物在总排放口采样,如有多个排放口,所有排放口分别布点采样。对污水处理厂以及COD、氨氮重点总量减排环保工程及纳入年度减排计划的重点项目,要同时监测COD、氨氮等的去除效率。对废水完全循环使用不外排的企业,在废水循环池出水口采样监测,监测结果在数据报送和报告中注明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废气污染源:每个废气排放设施均须布点监测,一套设施有多个排气通道的,要分别布点监测。对重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减排环保工程设施,要同时监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的去除效率。
6.质量保证
(1)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92-2002)、《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技术规范》(HJ/T373-2007)的要求,对污染源监测的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总站统字〔2010〕192号)、《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等污染源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规定)的要求进行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
(2)监测工作应该在稳定的生产状况下进行,监测期间应有专人负责监督并记录工况。每季度结束后,调查所监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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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季度生产情况和平均工况。
(3)应严格按照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国家环境保护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开展监测。
(4)区中心站按照《关于印发<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总站统字〔2010〕191号)开展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监测。
7.监测任务分工(1)市级监测站
承担辖区内除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含)火电厂的国控重点污染源排放监测和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
(2)区中心站
承担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含)的火电厂的排放监测和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对承担监督性监测任务的市级监测站开展技术指导、技术监督和质量核查,对辖区内10%的国控企业开展2次抽测。
8.监测结果报告
(1)各市监测站采用总站开发的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软件录入报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包括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和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数据,于3、6、9、12月的10日前报出。
(2)负责监测的环境监测站须收集各国控企业空间位置、生产工艺、污染处理情况、排污口及执行标准、监测项目、排放限值等各类基础信息,随第一季度数据逐级报送区中心站。
(3)区中心站按季度收集、汇总和审核辖区内重点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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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监测数据、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数据和重点监控企业重金属监督性监测,并于3、6、9、12月的25日前通过VPN网络向总站报送。有关数据上报审核要求执行总站统字〔2011〕207号文,审核电子表格随数据一同报送总站,数据审核表格纸质版同时寄送总站。废水循环使用的在循环水池排口监测,监测结果注明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对于未开展监测的国控企业及排污口说明原因。
(4)各市监测站按季度编写辖区内污染源排放监督性监测报告;编制辖区内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报告;提取辖区内超标企业名单及超标信息形成污染源监测信息。上述纸版报告于3、6、9、12月的30日前报送区中心站总工室,电子版报送总工室邮箱。同时将监测报告和信息及时报送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区中心站应在1、4、7、10月的10日前向总站报送上个季度污染源排放监督性监测报告、比对监测报告和超标企业信息审核表。
区中心站编写辖区内《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年报》并于次年1月底前上报总站。
区中心站于12月底前向总站报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量核查与抽测报告》,并按总站统字〔2010〕190号文格式附核查监测数据;将核查监测数据录入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软件、报送总站。
(5)各市监测站要建立准确、完整的污染源基础信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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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库。区中心站建立广西污染源基础信息档案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库。
(6)为配合做好自动监测设备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各市监测站按广西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信息系统软件填报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结果,并上传比对监测报告PDF文档。
(7)建立和完善超标报送制度,各监测站在监测中发现超标和比对监测不合格的情况,应及时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报告,随测随报。
(十一)国家重点监控企业重金属监督性监测1.监测范围
《2012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中重金属排放企业名单;《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污染防治重点企业。
2.监测内容
对重金属排放企业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废气、废水、企业总排口、雨水排放口水质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内容包括重金属污染物的浓度、废水流量、废气集中式排放口的废气流量。
周边环境监测:包括企业周边地表水、饮用水源地、近岸海域、土壤环境质量等。
3.监测项目(1)废水
汞、铅、铬(六价铬)、镉、砷排放浓度及流量,兼顾镍、铜、锌、银、钒、锰、钴、铊和锑等项目。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及该企业环评报告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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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确定监测项目;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中表6-2所列项目和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确定监测项目。
(2)废气及无组织排放
重点监测汞、铅、铬、镉、砷等重金属项目排放浓度及集中式排放口废气流量。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及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规定确定监测项目;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参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0〕38号)附录二和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规定确定监测项目。
(3)周边环境监测
有行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规定了企业周边监测项目的,按其规定执行,其他项目按环境要素的质量标准规定的项目执行。
监测范围按环评报告书确定的周围敏感区域执行。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重金属企业,监测范围由监督管理的环境保护部门确定。
4.监测时间和频次
按《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重金属排放企业废水、废气及无组织排放每2个月至少监测1次。
周边环境监测为每半年监测1次。5.质量保证
执行《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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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技术规范》(HJ/T373-2007)等。
6.监测任务分工
市级监测站负责开展重金属排放监测并及时上报监测数据;区中心站要做好对辖区内市级监测站重金属监测的技术指导、技术监督和质量核查,加强监测质量检查与监督。
7.数据报告
(1)各市监测站采用总站开发的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软件录入报送重金属监督性监测数据,于3、6、9、12月的10日前报出。
报送制度定为:第1、4季度报1次污染源排放监测数据;第2、3季度每季度报2次污染源排放监测数据。第2、4季度报送周边环境监测数据。
(2)区中心站于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5日前完成辖区内重金属排放企业监督性监测数据汇总,通过VPN网络报送总站,数据审核电子表格随数据一同报送总站,数据审核表格纸质版同时寄送总站。有关数据上报审核要求执行总站统字〔2011〕207号文。
(3)各市监测站应按季度编写辖区内重金属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提取辖区内超标企业名单及超标信息形成污染源监测信息。上述报告的纸版于3、6、9、12月的30日前报送区中心站总工室,电子版报送总工室邮箱。同时将监测报告和信息及时报送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各市监测站在监测中发现严重超标的,要及时向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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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随测随报。
(4)区中心站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向总站报送上季度污染源重金属监督性监测报告;于次年1月底前报送《污染源重金属监督性监测年报》。
(5)各级环境监测站要认真收集重金属污染源基础信息,建立重金属排放污染源基础信息档案,建立重金属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库。
(6)建立和完善超标报送制度,各监测单位在监测中发现超标情况,应及时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报告,随测随报。
三、专项监测
(十二)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1.监测范围
广西14个设区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点位见附表10。2.监测指标
地表水河流型饮用水源地每月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COD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部分特定项目(前35项),共63项;地表水湖库型饮用水源地增加叶绿素a和透明度,共65项。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每月监测《地下水质量标准》中23项(见环函〔2005〕47号)。
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每年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一次109项全分析。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每年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进行一次39项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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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完成表3的部分特定项目(前35项)和水质项全分析的单位,应向区中心站和总站报送说明材料。
3.监测时间(1)月报
每月上旬采样。如遇异常情况,则必须加密采样一次,两次的监测结果均报送区中心站、总站。
(2)全分析6~7月进行监测。4.质量保证
执行《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及规范》(HJ/T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
5.监测数据报送方式
(1)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数据
各市监测站每月15日前将当月监测数据通过“饮用水源地月报填报传输系统”软件报送区中心站。区中心站审核后,于每月20日前通过“饮用水源地月报填报传输系统”软件将数据报送总站。
(2)全分析监测数据和评价报告
各市监测站于9月15日前将饮用水源地水质全分析监测数据和评价报告报送区中心站。
区中心站审核后,于10月15日前通过“饮用水源地月报填报传输系统”软件报送到总站,并编写广西饮用水源地全分析评价报告报送总站FTP服务器各省相应目录下。
6.数据填报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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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总站统一格式填报。报送监测数据时,若监测值低于检测限,在检测限后加“L”,表1的基本项目检测限应该满足国家地表水Ⅰ类标准值的1/4,至少需满足国家地表水III类标准;表2和表3项目检测限须满足标准值的1/4;未监测项目填写“-1”,若水源地未监测取水量填写“0”;超标项目由相关监测站组织核查,并向区中心站及总站报送超标原因分析。
(十三)地表水重金属专项监测1.监测范围
《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规定的11个监测断面,见附表11。
2.监测指标
(1)地表水重金属常规监测
铅、汞、镉、铬(六价)、砷、铜、锌、硒、镍、钒、铊、锰、钴、锑和其他当地特征污染物。
(2)地表水重金属全分析监测
铅、汞、镉、铬(六价)、砷、铜、锌、硒、镍、钒、铊、锰、钴、锑、铁、钼、铍、钡、钛、硼和其他当地特征污染物。
(3)底泥监测
铅、汞、镉、铬(六价)、砷、铜、锌、硒、镍、钒、铊、锰、钴、锑和其他当地特征污染物。
3.监测时间
每月1~10日;逢法定假日监测时间可后延,最迟不超过每月15日。每月开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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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泥及重金属全分析在每年枯水期开展一次。4.质量保证
实行三级审核制度,承担监测任务的市监测站对监测结果负责,区中心站负责对监测结果进行审核。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有关要求执行。
5.监测数据报送方式及时间
每月20日前将当月水质监测数据以xls格式报送区中心站(zhs@gxemc.com)。区中心站审核后,于25日前以xls格式,通过FTP报送总站。
各市监测站在11月20日前将重金属全分析结果及底泥监测数据报送区中心站(zhs@gxemc.com)。区中心站审核后,于11月25日前,通过FTP报送总站。
6.数据填报格式
文件名称按照“20××年××月××市地表水重金属监测数据”、“20××年××市地表水底泥重金属监测数据”、“20××年××市地表水重金属全分析监测数据”报送,格式见下表。
测河断所所采序站流面在属样铅
汞镉
号名名名省流时
价)
称称称份域间
(六
砷铜锌硒镍钒铊锰钴锑
他
铬
其
报送监测数据时,若监测值低于检测限,在检测限后加“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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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限应该满足国家地表水Ⅰ类标准值的1/4,至少满足国家地表水III类标准;未监测项目填写“-1”并填报原因;如监测断面水质超标或者波动异常,由相关监测站组织核查,并向区中心站、总站报送核查结果。
未监测的断面(点位)需说明原因,并以word文档格式与水质监测数据同时上报。
(十四)湖库水质专项监测1.监测范围
开展11个湖库专项监测,湖库名称详见附表12。2.监测指标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4项)、表2的补充项目(5项)、透明度、叶绿素a等共31项。
3.监测时间和监测频次4月、9月各一次,即2次/年。4.监测时间
监测当月1~10日;逢法定假日监测时间可后延,最迟不超过当月15日。
5.质量保证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有关要求执行。
6.数据报送方式、格式
20日前通过“地表水水质月报填报传输系统”将当月湖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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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监测数据报送区中心站。
报送监测数据时,若监测值低于检测限,在检测限后加“L”,检测限应该满足国家地表水Ⅰ类标准值的1/4,至少满足国家地表水III类标准;未监测项目填写“-1”并填报原因,超标项目由相关监测站组织核查,并向区中心站报送超标原因分析。
(十五)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
2012年,至少选择10%的农村连片整治村庄作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监测工作由该村庄所在的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各县须抽测村庄数量见附表13,具体村庄由县环保局确定。
1.村庄背景调查
通过资料收集和重点区域现场调查,重点了解以下内容:(1)社会和自然概况
重点了解当地经济发展状况,自然地形地貌特征、地质条件、土壤类型、辖区总面积、农业用水资源概况、土壤环境背景值等内容。
(2)主要环境问题
主要工业和生活污染源分布,污灌历史,主要污染物污染渠道及排放量等。
(3)农作物种植及生产管理现状
主要包括耕地面积、总播种面积;作物品种、灌溉水源、灌溉用水量;使用的化肥、农药及其它化学品种类、用量;有机肥施用量等。
2.饮用水源地和地表水水质监测(1)监测项目和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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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饮用水源地
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监测项目为(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表2中的基本项目2(除COD以外的项目)。评价标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监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23项,见《关于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的通知》(环函〔2005〕47号)。评价标准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②地表水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表2中的基本项目2(除COD以外的项目)。评价标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2)监测时间和频次2月和7月,各监测一次。(3)采样和分析方法
采样方法:执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水和废水部分)》。分析方法: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执行《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5750)。
(4)质量保证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及《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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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有关要求执行。
(5)数据填报格式
填报监测数据时,若监测值低于检测限,在监测数据后加“L”;未监测项目填写“-1”;若监测数据异常,由相关监测站组织核查,并向区中心站报送核查结果和原因分析。在填报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的同时,需要填写以下内容。
××年××月××省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情况
村庄名监测时间饮用水源地本月取超标水源地超标水源地本超标项目(超称
(年、月)水总量(吨)
名称
月取水量(吨)标倍数)
3.空气环境质量监测(1)监测项目和评价标准
SO2、NO2和PM10日均值。评价标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的二级标准。
(2)监测时间和频次5月和10月,各监测一次。
手工监测:监测月份各选连续5天,SO2、NO2每天进行不少于18小时的采样,PM10每天进行不少于12小时的采样。
自动监测:监测月份各连续选5天,每天24小时连续监测。(3)质量保证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2005)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有关要求执行。
4.土壤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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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布点和采样
以村为单元,在菜地、基本农田、居民聚集区各布设3个监测点位;选择2类重点污染场地各布设3个监测点位。
重点污染场地土壤包括:厂矿企业周边土壤;畜、禽、水产养殖场周边土壤;污水灌溉的农田土壤;大量堆放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场地周围的土壤;长期受工业废气和粉尘影响的土壤;其他疑有污染的土壤。
在1m2监测区域按照5点法,采集0~20cm表层土壤,等量均匀(四分法)混合后为一个样品,采样量为1kg。采样前记录点位坐标,拍摄照片。
(2)监测指标
土壤理化性质:土壤pH值、阳离子交换量。
无机污染物:砷、镉、钴、铬、铜、汞、镍、铅、硒、锌等元素的全量。
有机污染物:主要监测有机氯农药类;各地根据当地施用农药种类,监测3~5种主要有机氯农药。
(3)监测时间、频次
全年监测一次。4月份开始现场勘察和布点、采样,农田的点位采样则留至水稻收割后,水田无水时采样。
(4)分析和评价方法
执行《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总站生字〔2011〕161号)。采用达标评价和污染指数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提出有针对性的土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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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对策和建议。
(5)质量保证
执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保证技术规范》、《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
5.报送时间及要求
按区中心站统一格式报送。各县环保局于8月15日前将监测数据报送至市级监测站汇总,市级监测站于8月30日前将监测数据报送至区中心站。10月进行的环境空气监测可推迟至10月15日前报送。
区中心站编写广西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报告,于10月15日前报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审核,于11月10日前报送总站。
(十六)土壤环境质量监测1.监测范围
14个市。每个地市选择3个基本农田区(主要为粮、棉、油生产区)作为监测区域,原则上应为土壤调查点位。
2.基本情况调查
在采样开始前,进行基本情况调查,内容包括:(1)自然和社会经济情况
面积、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水文、气候、农业总产值、总人口等。
(2)农业生产情况
种植品种、耕作制度、单位面积产量。化肥、农药、地膜单位面积使用量等。
(3)农业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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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级别、土壤类型、土壤质地、灌溉方式、灌溉水来源、污水灌溉面积等。
(4)污染源调查
污染源数量、类型及分布等,找出影响最大的污染来源。3.布点、采样和制样(1)布点和采样
各市选择1km×1km的基本农田3块,以对角线方式各布设5个采样点,每个采样点采集一个土壤混合样品(在50×50米范围取5个分点组成)。要求所选的3个基本农田区在行政区域、作物种类、土壤质量上有明显不同。采集0~20cm表层土壤。每份样品采样量为2kg。采样前记录点位坐标,拍摄照片。
(2)样品制备①风干样品的制备
风干:在风干室将土样放置于风干盘中,除去土壤中混杂的砖瓦石块、石灰结核,根茎动植物残体等,摊成2~3厘米的薄层,经常翻动。半干状态时,用木棍压碎或用两个木铲搓碎土样,置阴凉处自然风干。
粗磨并分样:粗磨后过2mm筛的样品全部置于无色聚乙烯薄膜上,充分搅拌、混合直至均匀,用四分法弃取、称重,保留三份样品,其中一份500克样品置于棕色磨口玻璃瓶中,注明国家样品库样品(2mm);另一份500克样品置于棕色磨口玻璃瓶中,注明省级样品库样品(2mm);剩余样品称重(保留大约分析用量四倍的土样),研磨过1mm尼龙筛后分成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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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装瓶备分析用(1mm),粗磨样可直接用于土壤pH、阳离子交换量等项目的分析。另一份继续进行细磨。
细磨并分样:用玛瑙球磨机或手工研磨到土样全部通过孔径0.25毫米(60目)的尼龙筛,四分法弃取,保留足够量的土样、称重、装瓶备分析用(0.25mm);剩余样品继续研磨至全部通过孔径0.15毫米(100目)的尼龙筛,装瓶备用(0.15mm)。
②新鲜样品的制备
为分析测定挥发性和半挥发性有机项目,应采集新鲜土样,土样采集后应始终在低于4℃暗处冷藏,并在7天内进行前处理,40天之内完成分析。
4.监测项目(1)必测项目
土壤理化指标:土壤pH、有机质含量、阳离子交换量。无机污染物:镉、汞、砷、铅、铬、铜、锌和镍。有机污染物:六六六、滴滴涕和苯并[a]芘。(2)选测项目
无机污染物:钒、锰、钴、银、铊、锑等。5.监测时间和频次
1~8月,监测一次。避免在施用化肥、农药后立即采样。6.分析和评价方法
执行《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总站生字〔2011〕161号)
7.质量保证
执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保证技术规范》、《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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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
8.报告编制报告编写大纲:(1)基本情况
上述所列基本农田基本情况调查(1)到(4)的内容、各类表格统计信息。
(2)监测工作概况
监测布点原则、点位区域分布、数量及其他工作情况。(3)土壤污染状况
①监测值统计:污染物种类、污染物含量平均值、范围、标准偏差等;
②监测结果与评价:超标污染物、超标率、超标倍数、污染指数、超标原因分析、污染物迁移分析等。
(4)结论与对策
①结论。包括基本农田区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污染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
②问题及建议。9.报送时间和要求(1)报送方式
各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报告(*.doc)和监测数据(*.xls),文件均命名为“2012+省名+市名+TR”(如2012GXNNTR,2012代表监测年份,GX代表广西,NN代表南宁,TR代表土壤,并于10月1日前将监测报告和监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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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区中心站。区中心站汇总后于11月1日前报送总站。
(十七)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
根据环保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发〔2011〕18号),2012年针对国家财政补贴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内的26个县(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工作。见附表14。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由该县环保局组织完成。如县环境监测站不具备监测能力,可委托市环境监测站完成。生态遥感解译数据由市环境监测站提供给县环保局。
1.生态环境考评指标内容及来源
生态环境评价指标内容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自然生态指标(或生态功能指标)数据,另一类是环境状况指标数据。
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标表
环境状况指标
数据名称SO2排放总量COD排放总量固废排放总量氨氮排放总量
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或城镇
污水集中处理率水环境监测数据空气环境监测数据
数据来源
自然生态指标(或生态功能指标)
数据名称数据来源林地、草地、水域湿地、耕地、建设用地等面积
卫星遥感解
译
统计数据
统计及现场监测
县域年降水量统计数据
2.生态指标监测(1)监测项目
监测林地、草地、水域湿地、耕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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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类26小类土地利用类型。
(2)监测方法
遥感卫片解译,使用10~30m空间分辨率的多源遥感卫片。3.水环境质量监测
地表水监测以手工监测为主,水质评价采用单因子类别法判定。
(1)监测断面/点位设置
每个评价县域内至少要布设2个监测断面/点位。若县域内已有2个河流或湖库水质监测断面/点位(国控、省控或市控)的,则按照已有断面/点位开展监测。若不足2个监测断面/点位的,应在县域内较大的河流或湖泊布设2个监测断面/点位开展监测。季节性河流在丰水期开展监测,无地表水体的,则不进行监测。
(注:监测点位与2011年报送的监测点位要一致)(2)水质监测项目
手工监测项目原则上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1的24项指标,并增加流量和电导率项目。必测项目河流为pH值、溶解氧、氨氮、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挥发酚、汞和铅9项;湖泊水库为pH值、溶解氧、氨氮、总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挥发酚、汞和铅11项。
自动监测项目为水温、pH值、溶解氧、电导率、浊度、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7项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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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测时间及频次
手工监测为每月1次,全年12次。自动监测为每日0:00、4:00、8:00、12:00、16:00、20:00。
4.空气质量监测
空气质量监测以自动监测为主,尚未具备自动监测条件的采用手工监测或流动监测。空气质量评价采用每日空气污染指数(API)进行评价,计算方法执行《城市空气质量日报技术规定》。
(1)监测点位
已开展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的,按已有点位开展监测;尚未开展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的,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2005)、《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的要求,在县城人口密集区布设至少1个监测点位,开展手工或流动监测。
(注:监测点位与2011年报送的监测点位要一致)(2)监测项目
总悬浮颗粒物(TSP)、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和二氧化氮(NO2)。
(3)监测时间和频次
手工监测和流动监测每季度监测1次,4次/年,采用五日法监测;自动监测为每小时监测1次。
5.质量保证
(1)水质监测质量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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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水质监测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及《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的有关要求。
②水质监测从样品采样、流转、分析测试、数据审核都有完整的记录,建立电子或纸质档案,并有技术人员签字。
(2)空气质量监测质量保证
①空气质量监测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2005)、《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的有关要求。
②空气质量监测样品采样、流转、分析测试、数据审核都有完整的记录,建立电子或纸质档案,并有技术人员签字。
(3)生态监测质量保证
①生态监测严格执行《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T192-2006)及《2008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实施方案》(总站生字〔2008〕56号)的各项技术要求和规定。
②在2011年地面核查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对遥感解译结果开展地面核查,核查点位抽取2011年点位数量的30%进行复查,其余点位为新增核查点。评估遥感解译数据精度,编写野外核查报告书;同时总站对遥感解译结果进行全面质量检查,包括遥感影像纠正精度检查、生态类型解译准确率检查、野外核查点位和典型地物照片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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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数据报送(1)报送时间
各县环保局于10月15日前将2012年度各类报表和数据报区中心站。
(2)报送要求
①数据通过电子邮箱报送。
②水质、空气质量数据需报送实验室测试数据、评价结果。③遥感解译数据,需报送遥感解译矢量数据层、各生态类型面积统计表、野外核查报告。
④其他数据使用相关部门正式发布的或核准同意发布的数据,严禁使用未经正式许可的数据。
(十八)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区中心站受委托承担自治区级审批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协助总站完成国家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根据委托完成现场监测工作,配合完成验收监测方案制定和监测报告的编制等。
四、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核查
(十九)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抽测
区中心站抽测辖区内10%的国控企业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共抽测2次,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对于抽测的国控企业凡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的,与市级监测站同时开展比对监测的抽测。
2012年新增的国控重金属企业,抽测5%的国控重金属企业,全年抽测1次。该抽测不包括对自动监测设备的抽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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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2012年广西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控抽测实施方案》(桂环站质字〔2012〕15号)。
(二十)能力验证/实验室比对1.能力验证范围
通过计量认证的市、县级环境监测站必须参加。2.内容
具体项目另行通知3.方式
区中心站作为主导实验室,统一发放样品,统计结果,形成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并公布。
4.时间2012年5~9月。
(二十一)地表水重金属专项断面核查监测1.核查范围
河池市龙江杨民断面、柳州市柳江河西水厂断面2.核查项目铅、锌、镉、锑、铊3.核查方式
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核查,现场采样与实验室分析比对。
4.质量控制
样品采集、运输和保存参照执行《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每批水样平均分成两份,选择部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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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采现场空白样,与样品一同送比对双方实验室进行分析。样品分析测试过程中依据相应的标准方法采取适当的质控措施。
5.核查时间
丰水期、枯水期各做一次,其中丰水期河西水厂可结合饮用水核查监测一起做。
(二十二)地表水自动站核查监测1.核查范围
桂林大河、阳朔水质自动站、梧州界首水质自动站2.核查项目
pH值、DO、氨氮、高锰酸盐指数3.核查方式
管理检查依据2007年发布的《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总站水字〔2007〕182号),检查水站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情况;检查管理水站技术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日常质控措施实施情况。
仪器稳定性和数据准确性考核采用不同仪器测试和测试质控样等多种方式。
(1)在自动监测仪器分析实际样品的同时采集水样回实验室测定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将结果进行比对;
(2)使用便携测试仪器在现场与pH值和DO自动监测仪器的测试结果进行比对。
4.核查时间3~11月份
(二十三)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站核查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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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查范围
由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抽测,名单如下:
序号1234
城市北海市防城港百色市贺州市
子站名称牛尾岭水库大海花园环保站环保小区
2.核查内容
现场监测项目为:SO2、NO2、流量(或根据现场条件至少选择一项)
每个被抽测的子站连续监测1~2天,每天连续监测24小时(比较小时均值)。
检查子站站点基本情况、基本设施、自动站仪器运行管理情况、日常的质控与记录情况。
3.核查方式
采用平行仪器监测或输入定值标气/标准膜的方法进行。4.核查时间3~11月份
(二十四)饮用水源地核查监测由区中心站组织抽测。1.核杳范围
全区14个地市采用随机选取和重点点位指定的原则,确定1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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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查项目
北海市及河池市参加总磷、锰的比对。
其余12个城市进行109项中的总磷、锰、锑、有机氯农药、丙烯酰胺、苯胺、阿特拉津、甲萘威项目比对。
3.质量控制
样品采集、运输和保存参照执行《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每批水样平均分成两份,选择部份项目加采现场空白样,与样品一同送比对双方实验室进行分析。样品分析测试过程中依据相应的标准方法采取适当的质控措施。
4.核查时间
6~9月完成样品采集与分析测试。附表1
城市名称南宁
点位性质空气质量评价点清洁对照点
柳州桂林北海
空气质量评价点空气质量评价点清洁对照点空气质量评价点清洁对照点
广西环境空气新标准监测点位
点位名称
振宁花园、北湖、市监测站、区农职院、英华嘉园、大自然花园、沙井镇
仙葫环保监测站、市四中、市九中、河西水厂
监测站、龙隐路小学,八中电信器材厂
海滩公园、新市环保局、北海工业园
牛尾岭水库
承担监测站南宁市监测站柳州市监测站桂林市监测站北海市监测站
附表2
城市名称
管理级别
广西城市环境空气监测点位
点位性质
点位名称
承担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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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名称管理级别环保重点城市环保重点城市环保重点城市自治区级环保重点城市自治区级自治区级自治区级自治区级自治区级自治区级自治区级自治区级自治区级
点位性质点位名称
振宁花园、北湖、市监测站、区农职院、英华嘉园、大自然花园、沙井镇
仙葫
环保监测站、市四中、市九中、
河西水厂
监测站、龙隐路小学,八中
电信器材厂市环保、云盖小学
旺甫海滩公园、新市环保局、北海工
业园牛尾岭水库
沙万、防城镇、大海花园
三波水库市环保站、市农科所、港区一小
田寮水库
贵城子站、江南子站、荷城子站
德智高中
市监测站、南江一中
寒山水库
市监测站、市中心血站
澄碧湖水库环保小区、政协大楼
西田口电站市环保站、市疾控中心
东仁乐园来宾二中、来冶招待所江州区环保局、城南新区
卜驮小学
承担监测站
南宁
空气质量评价点清洁对照点
南宁市监测
站柳州市监测
站桂林市监测
站梧州市监测
站北海市监测
站防城港市监测站钦州市监测
站贵港市监测
站玉林市监测
站百色市监测
站贺州市监测
站河池市监测
站来宾市监测
站崇左市监测
站
柳州桂林梧州
空气质量评价点空气质量评价点清洁对照点空气质量评价点清洁对照点空气质量评价点清洁对照点空气质量评价点清洁对照点空气质量评价点清洁对照点空气质量评价点清洁对照点空气质量评价点清洁对照点空气质量评价点清洁对照点空气质量评价点清洁对照点空气质量评价点清洁对照点空气质量评价点空气质量评价点
北海防城港钦州
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
清洁对照点
注:若有改动,以环境保护部文件为准。
—50—
附表3
城市名称
县(区)名称市区武鸣县横县宾阳县上林县隆安县马山县
柳州
市区市区临桂县兴安县灵川县阳朔县荔浦县永福县全州县市区岑溪市
北海防城港钦州贵港
市区
管理级别国家自治区自治区自治区自治区自治区自治区自治区国家自治区国家自治区自治区自治区自治区自治区自治区自治区自治区国家自治区自治区国家自治区国家自治区国家自治区国家
广西酸雨监测点位
点位名称
新江镇兽医站、市监测站
青山、罗文武鸣县环保局横县环保局宾阳县环保局上林县环保局隆安县环保局马山县环保局沙塘林校、环保监测站鱼峰区、长塘郊区医院科大尧山校区、监测站
龙隐路小学临桂环保局兴安县气象局灵川县委大院
县监测站、阳朔县文化馆
荔浦县环保局永福县环保局
全州县环保局、水晶岗电站
旺甫老义小学市环保、区气象局
承担监测站南宁市监测站武鸣县监测站横县监测站宾阳县监测站上林县监测站隆安县监测站马山县监测站柳州市监测站桂林市监测站临桂县监测站兴安县监测站灵川县监测站阳朔县监测站荔浦县监测站永福县监测站全州县监测站梧州市监测站岑溪市监测站北海市监测站
南宁
桂林
梧州
市区市区市区
环保局牛尾岭水库
海滩公园、新市环保局、北海
工业园三曲水库沙万、防城镇
荷木水库
市环保站、市农科所
一中、
防城港市监测站钦州市监测站贵港市监测站
—51—
城市名称县(区)名称桂平市平南县市区北流市市区市区市区市区合山市
管理级别自治区自治区自治区国家自治区国家自治区国家自治区国家自治区国家自治区自治区国家自治区
点位名称德智高中、市监测站市环境监测站县环境监测站苏烟水库、市监测站环保局宿舍楼马鹿场市监测站东仁乐园
市环保站、铁路防疫站
东风小学市环保局北五乡卫生院市环保局、兴宾区南洪水库、市环保局江州镇渠座小学江州区环保局
承担监测站
桂平市监测站平南县监测站玉林市监测站北流市监测站百色市监测站河池市监测站贺州市监测站来宾市监测站合山市监测站崇左市监测站凭祥市监测站
玉林百色河池贺州
来宾
崇左
市区
凭祥市自治区环保局院内
注:若有改动,以环境保护部文件为准。
—52—
附表4
序号1234567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
浔江河流名称江大环江
广西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
断面名称马陇东江六排*大化垒亭*车渡马安洲白额*石嘴武林*石良角冬训楼界首*
管理级别自治区自治区国家自治区国家自治区自治区自治区自治区国家国家自治区国家自治区自治区自治区自治区自治区自治区自治区自治区国家自治区自治区国家自治区自治区自治区国家自治区国家自治区自治区自治区
柳州市监测站来宾市监测站贵港市监测站承担监测站
河池市监测站
红水河
来宾市监测站
黔江
西江黄华河北流江杨梅河都柳江融江洛清江
梧州市监测站
宝珠围*自良渡口*爽底坪*梅林*木洞百鸟滩*渔村六甲*三江口杨民*露塘
玉林市监测站
柳州市监测站
龙江河池市监测站
柳江
沙煲滩猫耳山*石龙大河磨盘山阳朔浮桥桂花*京南*
漓江
桂林市监测站
桂江
贺州市监测站梧州市监测站
—53—
序号353637383940414243444547484950515253545556575859606162636566676869
河流名称归春河难滩河下雷河黑水河水口河平而河明江左江剥隘河
断面名称石咀德天隘屯弄欣*新立八角电站平而关那弄*渠立上中*罗村口*东笋公篓巴营雁江*老口水塘江蒲庙南岸*火电厂贺街扶隆码头*庙头*随滩*六司桥横塘*江口大桥*南域*亚桥*东边埇*文车桥*民生狗尾濑三滩*青年水闸
管理级别国家
国家、国界河流国家、国界河流
自治区自治区国家、国界河流国家、国界河流
自治区
自治区自治区自治区自治区自治区国家自治区国家自治区自治区国控自治区自治区国家自治区自治区自治区自治区自治区自治区自治区自治区自治区国家、国界河流国家、国界河流
自治区自治区
承担监测站崇左市监测站百色市监测站
崇左市监测站
南宁市监测站
百色市监测站
右江
邕江南宁市监测站
郁江贺江湘江资江
贵港市监测站贺州市监测站桂林市监测站玉林市监测站
南流江
北海市监测站
武利江九洲江北仑河防城江钦江
玉林市监测站防城港市监测站钦州市监测站
—54—
序号707172
河流名称大风江茅岭江
断面名称横丰*高塘茅岭大桥
管理级别自治区自治区自治区
承担监测站
注:国控断面若有改动,以环境保护部文件为准。带*的断面表示为省、市界交接断面。
附表5
序号1
广西国家级、自治区级水质自动监测站名单
断面名称平而关
管理级别国家
托管单位凭祥市监测站贵港市监测站梧州市监测站南宁市监测站桂林市监测站南宁市监测站柳州市监测站百色市监测站桂林市监测站
河流名称平而河
浔江石嘴国家2
西江界首国家3
邕江老口国家4
5漓江阳朔国家6左江上中自治区7右江雁江自治区8都柳江梅林自治区9右江东笋自治区10漓江大河自治区
注:此表格为正在运行的国家级、自治区级水质自动站。
附表6
序号12345671011
监测站号GX001GX002GX004GX005GX006GX007GX008GX009GX010GX011GX012
广西近岸海域海水监测站位
所在功能区
水质要求二类二类三类四类二类三类三类三类二类二类二类
国控编号
茅尾海海产品养殖、增殖区(GX053BⅡ)茅尾海海产品养殖、增殖区(GX053BⅡ)
金鼓江工业用海区(GX072CⅢ)龙门港口区(GX081DⅣ)
犀牛脚旅游观光、养殖区(GX056BⅡ)防城港市工业用海区(GX091CⅢ)钦州湾工业用海区(GX083CⅢ)防城港市工业用海区(GX091CⅢ)三娘湾旅游度假区(GX050BⅡ)揽埠江口养殖区(GX085BⅡ)铁山港水产养殖区(GX014BⅡ)
GX0701
GX0702GX0601
—55—
序号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
监测站号GX013GX014GX015GX017GX018GX019GX020GX021GX022GX023GX024GX025GX026GX027GX028GX029GX030GX031GX032GX033GX034GX035GX036GX037GX038BH1BH2BH3BH4BH6QZ1QZ3QZ4
所在功能区
暗埠口江航道区(GX095DⅢ)珍珠港海水养殖区(GX106BⅡ)廉州湾海水养殖区(GX043BⅡ)
企沙南部工业、港口用海区(GX0DⅣ)
珍珠港海水养殖区(GX106BⅡ)海产品增殖区(GX078BⅡ)廉州湾海水养殖区(GX043BⅡ)东兴金滩旅游度假区(GX110BⅡ)海产品增殖区(GX078BⅡ)铁山港西岸排污区1(GX012DⅣ)渔业捕捞区(GX116AⅠ)北海市北海港区(GX035DⅣ)北海市北海港区(GX035DⅣ)
防城港港池航道疏浚倾废区(GX098DⅣ)
北海港临时倾废区(GX098DⅣ)
广西山口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GX002AⅠ)
营盘海水养殖区(GX024BⅡ)海产品增殖区(GX078BⅡ)
广西合浦儒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GX001AⅠ)
北部湾渔业捕捞区(GX007AⅠ)营盘海产品增殖区(GX025BⅡ)钦州海产品增殖区(GX078BⅡ)北部湾渔业捕捞区(GX007AⅠ)二长棘鲷幼鱼和幼虾增殖区(GX031BⅠ)二长棘鲷幼鱼和幼虾增殖区(GX031BⅠ)二长棘鲷幼鱼和幼虾增殖区(GX031BⅠ)涠洲岛旅游区(GX046BⅡ)北海涠洲码头区(GX045DⅣ)
北海银滩国家级旅游度假区(GX028BⅡ)
北海港铁山港作业区(GX011DⅣ)钦州港金鼓江污水深海排放区(GX069DⅣ)
沙井港航道区(GX077DⅢ)茅岭港航道区(GX080DⅢ)
水质要求三类二类二类四类二类二类二类二类二类四类一类四类四类四类四类一类二类二类一类一类二类二类一类一类一类一类二类四类二类四类四类三类三类
国控编号GX0602GX0501GX0603GX0502GX0704GX0503GX0604GX0504
GX0506GX0505GX0507GX0605GX0508GX0509GX0510GX0705GX0511GX0512GX0513
—56—
附表7
河流名称南流江大风江白沙河南康江西门江茅岭江钦江北仑河防城江
入海河流监测点位
断面名称南域
亚桥二级公路桥白沙河南康江西门江
黄屋屯二级公路桥下游渡口
高速公路东桥高速公路西桥边贸码头(码头下游避开船舶)
三滩
附表8
地点
综1综2综3
广西沿海排污口监测站位分布表
名称合浦船厂七星江综合排污口海城水产公司水产码头地角综合排放口
地角桥地角码头红坎污水处理厂银滩码头侨港码头1
侨港海底光缆
钦州港勒沟河工业废水综合排污口钦州港勒沟河生活污水综合排污口1
钦州大洋粮油综合排放口钦州港国星综合排污口
北码头
防城港市污水处理厂排口
排污口编号
北海市
综4综5综6综7综8综9综10综11综12综13综14综15综16综17
钦州市
防城港市
—57—
附表9
企业名称涠洲终端处理
厂
直排入海工业污染源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北海市
钦州市
废水量、水温、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亚盐氮、盐氮、石油类、挥发酚、磷酸盐、氰化物、汞、砷、
硫化物
永鑫糖业公司废水量、水温、pH值、化学需氧量、生化需要量、悬浮物、亚(原西场糖厂)盐氮、盐氮、石油类、挥发酚、总磷、总氮
废水量、水温、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亚盐
中石化北海铁
氮、盐氮、石油类、挥发酚、磷酸盐、氰化物、汞、砷、
山港炼油厂
镍、硫化物、苯系物、总磷、总氮
钦州市犀牛脚废水量、水温、pH值、化学需氧量、生化需要量、悬浮物、氨
糖厂氮、亚盐氮、盐氮、石油类、挥发酚、总磷、总氮
废水量、水温、酸碱度、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
金桂浆纸厂
pH值、色度、硫化物-、石油类、挥发酚、总磷、总氮、氨氮
中石油钦州废水量、水温、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亚盐1000万吨/年炼氮、盐氮、石油类、挥发酚、磷酸盐、氰化物、汞、砷、
油厂镍、硫化物、苯系物、总磷、总氮防城宏源纸浆厂
废水量、水温、酸碱度、化学需氧量、氨氮、生化需要量、悬浮物、pH值、色度、硫化物、油类、挥发酚、总磷、总氮
防城港市
—58—
附表10
城市名称南宁
水源地性质
广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点位
水源地名称
三津水厂、陈村水厂、西郊水厂、中尧水
厂、河南水厂清水泉
河西水厂、城中水厂、柳南水厂、柳东水
厂城北水厂、东镇路水厂、东江水厂、瓦窑
水厂富民水厂、北山水厂、塘源水厂、龙新水
厂
禾塘水厂、龙潭水厂
木头滩青年水闸金窝水库龙床井水厂苏烟水库澄碧湖水库东笋水厂龟石水库
城西水厂、城北水厂、加辽水厂、肯冲水
厂市自来水厂
市自来水厂
承担监测站
地表水河流型地下水
南宁市监测站
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
地表水河流型地表水河流型地表水河流型地下水地表水河流型地表水河流型地表水湖库型地表水河流型地表水湖库型地表水湖库型地表水河流型地表水湖库型地下水地表水河流型地表水河流型
柳州市监测站桂林市监测站梧州市监测站北海市监测站防城港市监测站钦州市监测站贵港市监测站玉林市监测站百色市监测站贺州市监测站河池市监测站来宾市监测站崇左市监测站
—59—
附表11
序号12345671011
所属流域珠江珠江珠江珠江珠江珠江珠江珠江珠江珠江珠江
地表水重金属专项监测断面
河流名称红水河龙江大环江龙江龙江江江柳江柳江柳江柳江
断面名称六排六甲东江三江口杨民那浪桥马陇河西水厂城中水厂柳南水厂柳东水厂
承担单位
河池市监测站
柳州市监测站
附表12
序号12345671011
所在河流郁江郁江甘棠江郁江武思江黔江白沙江澄碧河南盘江南盘江红水河
湖库专项监测点位
湖库名称大王滩西津青狮潭平龙武思江达开六陈澄碧河天生桥平班龙滩
承担单位南宁市监测站桂林市监测站
贵港市监测站
百色市监测站河池市监测站
—60—
附表13
区域流域
市
县
县数量小计323928244936147384959242724
抽测数量34315415456233
农村试点监测点位数量
乡镇(村数量)
兴安镇(5)、溶江镇(5)、严关镇(6)、界首镇(3)、华江乡(4)、漠川乡(2)、高尚镇(3)、白石乡(1)、崔家乡(2)、湘漓镇(1)
青狮潭镇(12)、灵田乡(6)、三街镇(5)、灵川镇(7)、大圩镇(6)、潭下镇(3)
会仙镇(6)、五通镇(8)、四塘乡(6)、临桂镇(8)
阳朔镇(4)、白沙镇(4)、金宝乡(5)、福利镇(3)、葡萄镇(4)、高田镇(3)、普益乡(1)
恭城镇(15)、莲花镇(11)、平安乡(10)、栗木镇(13)
平乐镇(13)、张家镇(11)、青龙乡(8)、桥亭乡(4)和平乡平安村(问题村)
六堡镇(11)、石桥镇(10)、新地镇(14)、大坡镇(4)、龙圩镇(7)、梨埠镇(1)
岑城镇(5)、归义镇(5)、水汶镇(12)、波塘镇(6)、安平镇(10)民乐镇(16)、山围镇(8)、新圩镇(12)、西埌镇(9)、塘岸镇(4)平南镇(13)、安怀镇(13)、上渡镇(12)、镇龙镇(21)
城关镇(9)、红渡镇(4)、大塘镇(2)、思练镇(4)、果遂乡(5)
西燕镇(9)、镇圩瑶族乡(6)、明亮镇(3)、巷贤镇(1)、大丰镇(6)、澄泰乡(2)
思陇镇(4)、古辣镇(5)、甘棠镇(3)、宾州镇(12)
桂林市兴安县桂林市灵川县
漓江流域
桂林市临桂县桂林市阳朔县桂林市恭城县桂林市平乐县桂林市龙胜县梧州市苍梧县
桂东南西江流域
梧州市玉林市贵港市来宾市
岑溪市北流市平南县忻城县
桂中红水河流域
南宁市上林县南宁市宾阳县
—61—
区域流域
县数量小计
南宁市隆安县15市
县
191232
26581
抽测数
乡镇(村数量)
量1城厢镇(4)、那桐镇(4)、雁江镇(2)、丁当镇(3)、南圩镇(2)213359
那马镇(9)、良庆镇(7)、大塘镇(3)涠洲镇(12)
新圩镇(15)、平山镇(10)、佛子镇(7)东兴镇(7)、江平镇(11)、马路镇(8)
南宁市良庆区
北部湾沿涠洲岛
北海市
海地区旅游区
钦州市灵山县防城港东兴市合计
—62—
附表14
序号
1234567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
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监测点位
地市名称南宁南宁柳州柳州桂林桂林百色百色河池河池河池河池河池河池来宾崇左桂林桂林桂林桂林来宾防城港百色百色百色贺州
县(区)名称马山县
上林县
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龙胜各族自治县资源县凌云县乐业县天峨县
凤山县东兰县
巴马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忻城县天等县灵川县兴安县阳朔县桂林市本级金秀县上思县田林县西林县德保县昭平县
管理级别国家级国家级国家级国家级国家级国家级国家级国家级国家级国家级国家级国家级国家级国家级国家级国家级自治区级自治区级自治区级自治区级自治区级自治区级自治区级自治区级自治区级自治区级
—63—
主题词:环保环境监测要点通知
—————————————————————————————抄送: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北海海洋环境监测
中心站。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2年3月27日印发—————————————————————————————
(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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