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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个供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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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个供货合同

篇一:合同法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

1.中学生赵某,15周岁,身高175公分,但面貌成熟,像二十七、八岁。赵某为了买一辆摩托车,欲将家中一套闲房卖掉筹购车款。后托人认识李某,与李某签订了购房合同,李某支付定金5万元,双方遂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赵某父亲发现此事后,起诉到。

试分析:(1)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2)为什么无效?请说明原因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个供货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一个月内向甲公司提供一级精铝锭100吨,价值130万元,双方约定如果乙公司不能按期供货的,每逾期一天须向甲公司支付货款价值0.1的违约金。由于组织货源的原因,乙公司在两个月后才给甲公司交付了100吨精铝锭,甲公司验货时发现不是一级精铝锭,而是二级精铝锭,就以对方违约为由拒绝付款,要求乙公司支付一个月的违约金39000元,并且要求乙公司重新提供100吨一级精铝锭。但是乙公司称逾期供货不是自己的过错,而是国家的产业调整所然,不应该支付违约金,而且所提供的精铝锭是经过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甲公司不应当小题大做,现在精铝锭供应比较紧张,根本不可能重新提供精铝锭。甲公司坚持以公司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合同。双方为此发生争议,甲公司起诉至,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和重新履行合同。乙公司在答辩状中称,逾期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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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不是自己的本意,也不是自己所能控制得了的,不应当支付违约金,即使支付违约金,也不应当支付39000元之多,这个请求不公平。

试分析:(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2)乙公司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货物是客观原因还是市场原因?

(3)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和重新提供一级品标准的说法有无依据?

(4)乙公司主张不能按时供应货物有无依据?

(5)乙公司主张违约金的数额太高了,自己不应当承担这么多的违约金的说法有无依据?

3.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十天内向甲公司提供新鲜蔬菜6000公斤,每公斤蔬菜的单价1

元。乙公司在规定的期间内向甲公司提供了小白菜6000公斤,甲公司拒绝接受这批小白菜,认为自己是职工食堂所消费的蔬菜,炊事员有限,不可能有那么多人力用于洗小白菜,小白菜不是合同所要的蔬菜。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争议的焦点不在价格,也不涉及合同的其他条款,唯有对合同的标的双方各执一词,甲公司认为自己的食堂从来没有买过小白菜,与乙公司是长期合作关系,经常向其购买蔬菜,每次买的不是大白菜就是罗卜等容易清洗的蔬菜,乙公司应该知道这种情况,但是其仍然送来了我公司不需要的小白菜,这是曲解了合同标的。乙公司称合同的标的是蔬菜,小白菜也是蔬菜,甲公司并没有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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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要什么样的蔬菜,合同的标的规定是新鲜蔬菜,而小白菜最新鲜,所以我公司就送了小白菜过去,这没有违反合同的规定,甲公司称蔬菜就是大白菜或罗卜的说法太过牵强附会,既没有合同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不足为凭。

试分析:(1)什么是合同的标的?(2)你如何解释该合同的标的?

4.20年4月13日,平安机械厂与光明钢铁公司,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光明公司从平安厂购买应用于M设备的部件三套,每套单价 1000元。因为平安机械厂生产的部件不能完全符合M设备的要求,故光明公司要求平安厂按其提供的图纸进行生产,平安厂同意,并在合同中注明这一点。 20年6月 23日,三套配件到光明公司。光明公司随即按合同支付了货款。可是光明公司在7月初,在安装配件之前进行测试发现配件存在一些问题,即要求配件厂来人处理。经修理后,光明公司安装发现M设备远远达不到技术要求,原因是平安厂的配件没有完全按某钢提供的图纸制作,由于配件存在以上问题,致使M设备无法正常投入使用。光明公司只能其拆下来。 试分析:(1)该案例中的合同是买卖合同,还是承揽合同?合同性质的不同对案件的结果有否影响?

(2)本案应该怎么处理?

5、案情:原告:××县农机公司 被告:××市拖拉机厂

1999年10月5日,原告、被告签订合同,合同规定,原告购买被告的手扶拖拉机50台,每台定价1.2万元,共计价款60万元,定于11月10日在农机公司住所地交货,货到付款,并约定,如一方违约,要缴纳4的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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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合同签订后,被告积极生产,在期限到来前两天全部组装完毕。1999年11月10日,拖拉机厂派车将50辆拖拉机运往农机公司,途中遭遇第三方××农贸商行。拖拉机厂两年前从事了一笔交易,欠农贸商行货款50万元,农贸商行多次催要未果。农贸商行趁机强行扣下50台手扶拖拉机,要求以拖拉机抵债。拖拉机厂与农贸商行反复交涉达成协议:约定拖拉机厂拿到货款后马上清偿农贸商行的货款。当拖拉机厂的运输车于1999年11月20日终于赶到农机公司时,已过交货期限10天,而农机公司已于1999年10月10日分别与××县化肥厂、×市农业局以

1.6万元/台的价格签订了销售50台拖拉机的合同,合同约定于11月11日交货,货到付款,若违约须支付违约金5万元。由于拖拉机延期交货,农机公司受到化肥厂、农业局的解约通知,并支付违约金5万元,共计10万元。农机公司要求拖拉机厂赔偿其全部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拖拉机厂辩称自己违约是农贸商行造成的,与自己无关。农机公司向起诉。问题:(1)拖拉机厂是否违约?其抗辩事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2)农机公司与化肥厂和农业局订立的合同因自己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能否要求拖拉机厂赔偿?为什么?

(3)拖拉机厂应赔偿农机公司的损失额大致是多少?应如何赔偿?请说明理由。

6、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两年。

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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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责任。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300万元),未约定担保范围。

请回答下列问题:(1)设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借款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2)设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甲到期无力还款,丙丁应否承担责任?为什么?

(3)设甲、乙之间的合同有效,甲与乙决定推迟还款期限1年,并将推迟还款协议内容通知了丙、丁、戊,丙、丁、戊未予回复。丙、丁、戊是否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

(4)设甲、乙决定放弃戊的抵押担保,且签订了协议,但未取得丙、丁的同意。则丙、丁是否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5)设甲到期不能还款,乙申请对戊的布匹进行拍卖,拍卖价款为550万元,扣除费用后得款520万元,足

以偿还乙的本金、利息和费用。乙能否以拍卖所得清偿自己的全部债务?为什么?

(6)设戊的布匹因不可抗力灭失;丙被宣告失踪,其财产已由庚代管。现甲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丁偿还了乙的全部债权,丁的追偿权可向谁行使?为什么?

7、 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台,每台价格是1500元。 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1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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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

请回答下列问题:⑴甲乙双方约定合同的签订地的为合同纠纷的管辖,该管辖协议是否有效?

⑵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C地为合同的履行地,并且约定合同履行地的为合同纠纷的管辖,请问此时就本案而言,C地的是否因此而取得管辖权?为什么?

⑶本案件中,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协议,那么,甲公司可以向哪个提起诉讼?

⑷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仅仅约定了合同的履行地为C地,并没有约定管辖协议,此时甲公司应当向哪个提起诉讼?

(原文来自:wWw.iaOcAofANweN.coM 小 草 范 文 网: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个供货合同)⑸如果双方当事人为了平等地保护双方的利益,在合同中约定因为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提起诉讼,那么,此时甲公司可以向哪个提起诉讼?

⑹如果乙公司已经交付了货物,合同的实际履行地是D地,但是,甲公司没有能够按时支付价款,双方发生争议,乙公司提起诉讼,此时,乙公司向D地的提起了诉讼,甲公司应诉答辩,没有提出异议,此时D地的是否因此而享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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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而是在合同发生纠纷后,才书面约定了合同签订地的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此时的管辖协议是否有效?

1.答题要点:(1)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因为当事人一方赵某虽年满16周岁,但不是以自己的劳动作为生活来源,是行为能力的人。行为能力的人不能处分重大的民事行为。房屋买卖属于重大民事行为,赵某不具备这种民事权利能力,无权处分房屋产权。因缔约主体资格不合格,导致该合同无效,加上赵某的父亲事后并未予以追认,所以该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

2.答题要点:(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是有效合同。

(2)乙公司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货物是违反了合同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和重新提供一级品标准的说法是有合同依据的。

(4)乙公司主张不能按时供应货物是由于组织货源的原因造成的,不应当由自己负责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合同依据。因为不能组织货源是正常的市场风险,应当由当事人自己承担责任。

(5)乙公司主张违约金的数额太高了,自己不应当承担这么多的违约金的说法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39000元违约金相当于合同金额的3,并不是很高。根据合同的法的规定,当事人对约定过高或者过低的违约金可以请求或者仲裁机构予以调整,但是本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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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争议中的违约金金额仅占合同金额的3,不能适用前述合同法的规定。

3.答题要点:(1)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目标。

(2)

①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发生争议的,协商解决,订立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条款的意思或者订立合同的目的解释,本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在于合同的标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此做出解释。

②乙公司对合同做出的解释有点过于按照自己的意思解释合同,但是严格按照合同的条款看其也无大的过错。但是乙公司的行为与合同法中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好像不太符合,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的精神,当事人对合同条款不清楚之处应当本着协商的精神履行合同,而不应该自己单方面解释合同,给对方造成被动。

③甲公司的主张也缺少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只是强调自己的炊事员少并不能成为自己单方面指定合同标的的理由。但是根据甲公司与乙公期合作的事实,乙公司应当考虑到甲公司的具体情况,在提供蔬菜前征求甲公司的意见,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篇二:2021年3月12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原材料采购合同,并向乙公司预

一、整体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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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

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

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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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三:合同法复习案例

一、甲将自己所有的一间简屋出租给乙使用,乙将该屋用于水果零售,后乙业务发展,又向他人租借了更大的场地,便擅自将向甲租用的房屋,以自己的名义租给丙,尽管乙始终按时支付房租,但甲得知后,便以乙擅自转租为由,诉至要求解除其与乙的合同。正在诉讼期间,该地区遭遇百年不遇的强台风的袭击,导致该出租的简屋倒塌,造成丙财产损失5000元。请根据合同法原理,回答下列问题:

(1)甲的合同解除主张能否获得支持,为什么?(2)如何评价乙与丙间的租赁合同?请具体说明理由。

(3)如甲与乙的合同解除了,丙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4)该出租房倒塌造成丙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二、207年2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买1000台A型微波炉的合同,约定由乙公司3月10日前办理托运手续,货到付款。乙公司如期办理了托运手续,但装货时多装了50台B型微波炉。甲公司于3月13日与丙公司签订合同,将处于运输途中的前述合同项下的1000台A型微波炉转卖给丙公司,约定货物质量检验期为货到后10天内。3月15日,上述货物在运输途中突遇山洪爆发,致使100台A型微波炉受损报废。3月20日货到丙公司。4月15日丙公司以部分货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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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不符合约定为由拒付货款,并要求退货。顾客张三从丙公司处购买了一台B型微波炉,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微波炉发生爆炸,致张三右臂受伤,花去医药费120元。

问题:

1.如乙公司在办理完托运手续后即请求甲公司付款,甲公司应否付款?为什么?

2.乙公司办理完托运手续后,货物的所有权归谁?为什么?

3.对因山洪爆发报废的100台微波炉,应当由谁承担风险损失?为什么?

4.对于乙公司多装的50台B型微波炉,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5.丙公司能否拒付货款和要求退货?为什么?

6.张三可向谁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为什么?

三、甲鞋店于1月6日向乙鞋厂发函要求购买1000双男、女式时装鞋,式样及质量要求与乙鞋厂一周前送去的样品一样。单价为男鞋120元,女鞋110元,货款在货到后十五天内一次付清,并请对方在1月底前答复。

乙鞋厂于1月8日收到甲鞋店的购买信息,因厂长外出参加展销会不在场里,厂推销员李某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在调查了解了市场价格后,于1月27日以邮寄平信的方式向甲鞋店提出:“该类时装鞋无论男、女鞋,出厂价均为120元,而且必须购买20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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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才能以此价成交。”

1月28日,乙鞋厂厂长从展销会回来,说展销会上这种时装鞋供不应求,价格还在不断上涨,以每双120元的价格卖出太亏了。于是在当天通过传真的方式,以展销会订货量已满为由,告知甲鞋店不再供货。

甲鞋店在收到样品时已决定购货,并且以为其按鞋厂的价格一定可以成交,所以做广告等造成了经济损失,故要求鞋厂赔偿。推销员李某于1月27日寄出的平信,到达乙鞋厂所在地的时间为1月30日9时。

试分析:(1)甲鞋店向乙鞋厂发之函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乙鞋厂推销员李某于1月27日向甲鞋店寄出的平信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或者属于承诺?为什么?(2)双方的买卖合同是否已经成立?为什么?(3)甲鞋店做广告等造成的经济损失,可否要求乙鞋厂赔偿?

四、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木材合同,合同约定买方甲公司应在合同生效后15日内向卖方乙公司支付40的预付款,乙公司收到预付款后3日内发货至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货物验收后即结清余款。乙公司收到甲公司40预付款后的2日即发货至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货物后经验收发现木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遂及时通知乙公司并拒绝支付余款。

试分析:

(1)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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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公司的行为若合法,法律依据是什么?

(3)甲公司行使的是什么权利?若行使该权利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五、1999年10月1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于20年1月15日向甲公司提供一批价款为50万元电脑配件,1999年12月1日甲公司因销售原因,需要乙公司提前提供电脑配件,甲公司要求提前履行的请求被乙公司拒绝,甲公司为了不影响销售,只好从外地进货,随后将对乙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了丙公司,但未通知乙公司。丙公司与20年1月15日去乙公司提货时遭拒绝。

试分析:

(1)乙公司拒绝丙公司提货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 (2)甲公司与丙公司的转让合同是否有效?如何处理。

1

二、1.不应当。因为合同约定货到付款,而实际上货未到,或甲公司享有先(后)履行抗辩权。

2.属于甲公司。因为交付已经完成。

3.由丙公司承担。因为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的意外灭失风险自合同成立时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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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公司有权请求丙公司返还。因为属于不当得利。

5.无权拒绝付款和要求退货。因为合同约定了质量检验期间,丙公司在此期间未提出异议,视为质量符合要求。

6.张三可向丙公司索赔,也可向乙公司索赔。因为对因产品缺陷造成的人身损害,受害人有权向其制造者或销售者索赔。

三、答:(1)甲鞋店向乙鞋厂发之函属于要约。乙鞋厂推销员李某于1月27日向甲鞋店寄出的平信也属于要约。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本案中,乙鞋厂推销员发出的平信明确将甲鞋店函中的1000双改为20双,且价格也有所变更,当属反要约。

(2)未成立。甲鞋店所发函没有得到乙鞋厂的承诺,乙鞋厂发出了新的要约,此新要约的到达时间为1月30日。但是在要约生效以前,乙鞋厂已经于1月28日传真撤回了此新要约,故要约没有生效。

(3)乙鞋厂向甲鞋店寄送样品的行为本身不构成要约,只能是要约邀请,此时合同根本未成立,甲鞋店自行做广告造成损失,乙鞋厂不应承担责任;

四、答题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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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合法的。

(2)《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乙公司虽然将木材如期运至甲公司,但其木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及其履行债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根据第67条的规定,甲公司有权拒绝支付余款。

(3)甲公司行使的是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①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②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③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答题要点:

(1)乙公司拒绝丙公司的提货有法律依据。

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本案中,甲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丙公司,但未通知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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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而对乙公司不发生效力。

(2)依《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甲公司与丙公司的债权转让合同有效。丙公司的履行要求被拒绝,应当由甲公司对丙公司承担责任。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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