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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有哪些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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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1、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第七十二条,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3、第七十三条,股权转让后,公司负有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相关记载的义务。

一、股权变更审计是必须进行吗

股权变更过程中审计不是必须进行的,但是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二、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一、因缺乏合同订立的意思自治要件而被认定为无效。

二、因股权性质为国有产权,转让不符合相应“应当”规定被认定为无效。

三、因股权转让违反《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认定为无效。

有限责任公司在股权转让时应在依据该规定进行转让,尤其对外转让股权时,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否则该《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行为会被认定为无效。

三、社团法人中的股东资格要怎么去取得

社团法人中的股东资格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取得:原始取得、继受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能够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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