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达成的还款协议。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如果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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