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效益不好降工资不可以。公司效益不好随便降工人工资的行为属于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如果公司存在这种情况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局投诉举报。在以下5中情形下,公司可对员工进行降薪。
1、员工违反公司纪律。
2、员工无法胜任工作。公司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胜任工作岗位,经过培训后还是不胜任工作,便可通过降低岗位工作内容、减少工作内容等进行降薪。
3、依具体调岗降薪。由于工作需要,对员工调整岗位工作,因为岗位价值不同而导致薪酬的自然降低。
4、绩效考核降薪。员工月度绩效考核连续3个月不达标,并且符合公司薪酬管理规定之条件,对其工资待遇进行降级,从而导致其薪酬的降低。
5、公司经济陷入困难。由于公司经营困难,入不敷出,为了降低用工成本渡过危机,而在公司进行全员性的降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