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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房产多久可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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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抵押的房产执行期限一般是6个月。人民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2、凡需要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应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妥委托执行手续。超过此期限委托的,应当经对方同意。

3、上级通知暂缓执行的,应同时指定暂缓执行的期限。暂缓执行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报经院长批准,并及时通知下级。暂缓执行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通知执行恢复执行。期满后上级未通知继续暂缓执行的,执行可以恢复执行。

一、向申请强制执行后多久执行

当事人向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强制执行的程序:

(1)审查立案。人民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

(2)通知履行。人民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

(3)准备强制执行。

(4)实行强制执行。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107.人民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111.凡需要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应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妥委托执行手续。超过此期限委托的,应当经对方同意。

135.上级通知暂缓执行的,应同时指定暂缓执行的期限。暂缓执行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报经院长批准,并及时通知下级。

暂缓执行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通知执行恢复执行。期满后上级未通知继续暂缓执行的,执行可以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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