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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对于开车打电话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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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对于开车打电话的规定,开车打电话,被处罚记2分,罚款200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1.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记2分

2.驾驶机动车时,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处警告或者20—200元罚款。

另外,驾驶机动车还不能有哪些行为呢?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四)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五)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六)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七)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以上就是律师整理的先关内容了,您清楚了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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