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子被保全别人的房产怎样撤销
房屋被人民保全后,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保全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申请异议,异议成立的,解除保全措施。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申请保全人、被保全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保全裁定实施过程中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审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人民对诉讼争议标的以外的财产进行保全,案外人对保全裁定或者保全裁定实施过程中的执行行为不服,基于实体权利对被保全财产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审查处理并作出裁定。案外人、申请保全人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人民裁定案外人异议成立后,申请保全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人民应当自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对该被保全财产解除保全。
二、财产保全费用退不退
1、保全金是指当事人申请进行财产保全时向缴纳的费用。是诉讼费用,可以请求判决败诉方承担,对保全金,不予退还。在申请保全时候有可能让当事人交纳保证金,那个费用是可以全退的。
2、但是有的规定区分三种情况:一是采取保全措施后未足额保全财产的,不退保全费;二是采取保全措施后没保全到财产,或保全部分财产而保全申请人申请撤销保全的,应减半收取保全费;三是因的审判人员或执行人员的延误行为或工作差错没有保全到财产,当事人申请退费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