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者所持有的营业执照现已不需要再进行年检,而应当进行年报。当事人可以在网上进行年报的申报。《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登记机关将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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