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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限劳动合同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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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合同终止了,符合条件的雇员还享有合同终止补偿金。享受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的条件:

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如果雇主没有与该雇员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雇员有权得到该合同终止补偿金。如果在合同期满后,雇主又合法地与同一个雇员订立了另一个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该雇员也仍然有权得到合同终止补偿金。

一、附期限合同合同期限种类有哪些

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的一项必备条款。按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即可签订其中任何一种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期限的合同各有特点。

有固定期限合同的灵活性表现为合同期限可长可短,短期合同可签半年、1年,长期合同可签5年、10年,都有一个截止期限,当事人选择终止合同的机会多一些。对用人单位来讲,终止合同一般不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可节约离职成本。

无固定期限合同只有起始时间,没有截止时间,因此,需要约定合同终止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合同可存续到劳动者达到退休的年龄。它有利于稳定职工队伍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雇佣司机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承担责任后可否向雇主追偿

雇员在雇佣工作的活动期间有致人损伤的,雇主应该承担一些赔偿的责任。雇员如果因为故意或者有重大的过失行为让他人有损害的,雇主也应该承担起连带赔偿的责任。因此,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可以向雇员追偿。因为雇员在工作职务期间对他人造成了一定损害的行为,雇主是要负责的,但如果是因为雇员故意损害他人的行为,则雇主与雇员都有责任。如果雇主和雇员是因为交通事故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这是都要负责的,雇主要负民事责任,就是负赔偿责任。但如果有特殊情况,负责刑事责任的也可能是雇员的个人责任。我国法律也规定了雇主享有追偿权,这一方面是为了补偿雇主在这一事件的损失,另外一方面是为了让有重大过失错误的雇员承担应有的责任,也规范了雇员的一些行为,让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谨慎小心地做事,这样能减少许多损害的事件发生。连带责任,顾名思义,就是雇主和雇员整体的责任,如果受害者要求选择赔偿义务的主体,那么被要求人就都是有义务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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