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如果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申请时呈请取保候审申请书,由相关机关负责人进行审查。
2、取保候审的条件如下: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一、刑事拘留的程序是怎样的
1、首先,办案人员要进行拘留申请。
(1)对于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当办案人员认为犯罪嫌疑人达到须刑事拘留的条件时,应依法向县级以上机关申请,由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最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
(2)对于自行侦查的案件(如贪污贿赂等),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要将拘留的决定书送交机关,由机关负责执行。机关要立即执行,可以协助机关执行。
2、然后,是上门对嫌疑人执行刑事拘留。
机关在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若有人声称机关上门拘留,记得查看拘留证核实其真实身份。
3、再次,办案人员应该及时通知家属。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意外,人民和机关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4、最后,拘留处理后的结果。
拘留后,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将被拘留人送往看守所羁押。若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