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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应当载明的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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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应该载明哪些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股东的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后,公司有义务出具出资证明,出资证明对股东非常重要,股东是凭借出资证明行使相应的权利并分红的。除了出资证明之外,股东花名册是要上交至工商局备案的。

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呢

出资证明书是表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或者股东权益的一种要式证券。

公司的出资证明书,必须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的名称。公司名称不仅仅是公司章程绝对必要记载的事项,而且也是公司出资证明书是何种公司的证明。

(2)公司登记日期。公司登记日期即公司领取营业执照的日期,从公司的登记日期起,公司的股东就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如果没有公司登记日期,就难以表明股东的行使股东权的日期。

(3)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数额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对什么具有约束力

1、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章,每一个股东,无论是参与公司初始章程制订的股东,还是以后因认购或受让公司股份而加入公司的股东,公司章程对其均产生契约的约束力,股东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对公司负有义务。

2、股东违反这一义务,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但应当注意的是,股东只是以股东成员身份受到公司约束,如果股东是以其他的身份与公司发生关系,则公司不能依据公司章程对股东主张权利。

公司章程有哪些必须记载事项

公司的章程必须载明的事项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的姓名、名称和认购的股份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能不能修改章程

由出资人决定,授权董事会修改的,董事会可以修改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该内容由 龚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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