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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产权归谁所有

来源:刀刀网

廉租房产权是归国家,不归个人。

廉租房属于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廉租住房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

购买廉租房需要的条件:

1、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2、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不得申请条件: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离婚不足2年的;

4、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5、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获得补偿安置的。

综上所述,廉租房是有产权的,但产权属于。廉租房是国家性的保障性住房,中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

【法律依据】:

《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城镇廉租住房的方针、并指导全国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廉租住房的实施办法并指导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廉租住房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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